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办证信访案办结!
执行难的问题多年来饱受诟病,而当历史问题遗留的房产作为涉案标的更是难上加难,案涉房屋不符合登记规定导致无法办证,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甚至无法执行时会导致当事人种种维权手段层出不穷。
信访人甲与乙单位产生了一起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书,判令由乙单位代为办理并向甲交付房屋所有权证。同时由该单位支付逾期交付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判决生效后,乙单位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后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人民法院调查发现案涉房屋因历史原因、手续不全,不符合办证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无法协助办理,导致案件执行不能。
为推动案件执行,该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达成“房屋置换”和解方案,约定由被执行人乙单位每年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办证完毕止。同时由被执行人协调解决房屋置换问题。和解履行期间,被执行人按约支付违约金,但未履行房屋置换义务。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信访人甲上访要求强制执行办证。人民法院成立由局长带队的执行专班多次到房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协调,均无法办证。面对若干困难几经波折,终于成功促使双方达成“房屋回购”和解方案,并得到了当地政府大力支持。该案终于顺利办结。

本案要旨在于,因涉案房屋不符合办证规定,人民法院不能通过强制执行将不具备办证条件房屋“合法化”,导致案件执行不能,引发申请人甲上访。在经办类似案件时,建议在充分的沟通下积极促成法院避免僵化执行程序、习惯性办案或者懒政行为,最大程度上帮助当事人行权,如此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