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开考了(每月开考+每月发证+线上学习+理论考核)电梯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开考了
希望同学们考神附体,逢考必过各有关单位:
一、培训考核对象
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具有高中、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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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书类别
1、A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员
2、A4电梯安全管理员
3、A5起重机机械安全管理员
4、A8叉车安全管理员
八证合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
具体咨询俊老师

三、培训考核组织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具体实施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考试中心组织统一考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发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原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要求及评价》的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各相关单位,应至少有2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 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常年举办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四、培训内容
(一)理论部分
1、安全生产法律知识
2、安全生产技术
3、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4、事故管理
(二)实际操作
1、进场前安全交底
2、现场安全检查
3、事故处置
五、培训考核收费
120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学习用品费、、考核费、证书费等)。
在职人员或企业单位集体报名费用更优惠
六、培训所需资料
1、报名时请填写好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2、二张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并提交电子版;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4、学历证书复印件1张;
5、实习证明1张(需加盖单位公章,私宅业主按手印)。
七、报名联系方式
咨询俊老师
需要取证人员请先联络,索取申请表等相关报名资料。
咨询俊老师
大家都知道,特种设备行业是危险性比较大的行业,一旦特种设备管理不善或者操作不当,往往会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因此,对特种设备从业者的安全技术要求比较高,通常要通过培训考试,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他的安全管理水平高低往往决定着一个企业整体的安全运行状况。
那么,他一定要持证上岗吗?
答案是不一定。
“有证”的安全管理员
可以先温习一下“职责”,更好地履职。
“无证”的安全管理员
也一定要记牢岗位职责,岗责一致。
想取证的工作人员
可以先预习一下,先清楚自己将要干什么。

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3.组织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5.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
6.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7.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8.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9.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哪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呢?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
符合下列10种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锅炉的;
✅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
✅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
✅使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工业管道的;
✅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
✅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
✅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
✅使用客运架空索道、客运拖牵索道、客运缆车的;
✅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
除上述10种情况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可以不用“取证”;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使用管理,但是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
由此可以看出,使用单位必须要配备安全管理员,至于“取不取证”是有条件的,要求取证的必须要取得“证书”才能上岗,否则,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那么,不取证就“高枕无忧”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

没有取证的安全管理员,更应当主动加强安全管理知识学习,同时,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安全管理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使用单位应当加大对“无证”安全管理员的教育培训,让其在岗位上尽职尽责,毕竟出了特种设备事故,往往会追究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总结
总而言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可以“取证”,也可以“不取证”,视设备情况而定,但最重要的一点是,既然已经是“安全管理员”,就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落实“每一条岗位职责”,切实保障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咨询俊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