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极致狼王(番外十一)【宇擒顾纵】

2023-03-19 13:07 作者:静い轩  | 我要投稿

陈宇看着眼前的小狼崽,小心翼翼的唤到:“魏,魏魏....”

小狼崽子,抬头:“呜哇呜哇...”

陈宇听不懂狼语,小狼崽呜呜叫,满脸委屈,眼角挂着泪珠...

陈宇轻揉小狼崽,给他顺了顺毛,试探性的说到:“要,要不.....你变回人样.....你这一直叫,我也听不懂啊....”

魏魏听到陈宇这么说,哭的更大声了!

宇:......

魏:“呜哇哇......”

 

陈宇给魏魏顺毛,温柔的安抚到:“不怕,我在呢~~”

小狼崽抬头,陈宇将其拥入怀中,顺毛安抚...

情绪稳定下来,魏魏终于变回了人!

 

宇:!!!!!

虽然早有心里准备,但还是难免吓一跳,陈宇本能的咽了咽口水。

 

魏魏看着自己的身体,“变...变回来了??”

陈宇看着顾魏泪眼婆娑的样子,给他擦眼泪:“快告诉我,发生什么事了?!”

魏魏憋屈,抿着嘴哭诉:“爹地,爹地...生气了...呜呜呜.....”

陈宇皱眉:“空少跟首长刚刚来过了?”

魏魏抿嘴点头:“嗯...”

宇:“那.....他们说了什么?”

魏:“他们说我做错了,可又不说我哪儿错了....”

宇:!!!!

陈宇一怔,这个时候他才发现,也许有些事情对于魏魏来说并不是什么错,只是因为种族不同,思想不同罢了,所以......

 

想到这里,陈宇安抚魏魏,擦眼泪:“那...既然魏魏说没错,那就是没错...”

魏:“本来就是嘛...”魏魏委屈,吸了吸鼻子,“要不是意外和你结了契,我又怎么会灵力尽失被压制?!哼!!”

陈宇愣住了,沉默了一会儿,才开口:“所以.....所以你的所作所为.....只是想与我解契??”

魏魏脱口而出:“嗯!”

 

陈宇脸色大变,而魏魏根本就没留意,更没意识到自己的回答有什么不对!

片刻后,狼的敏锐直觉,令人感觉到陈宇的情绪不对!他勾了勾陈宇的衣角,萌萌的问到:“肿...肿么了??”

陈宇深吸一口气:“没事...”

魏:???

虽然陈宇语气平和,但魏魏还是觉得哪里怪怪的...

 

片刻后陈宇揉了揉魏魏的脑袋:“饿了吧,我去给你弄点吃的。”

陈宇转身离开,魏魏起身直接抱住了陈宇,嘟哝到:“我不知道你为什么突然就不开心了,但如果你不开心,可以跟我说啊~~在家的时候,哥哥说过,我是他的开心果,只要看到我,他就会很开心~~”

陈宇微微一笑:“嗯,我知道了...”

魏:“虽然我们是因为契约才绑在一起的,但是我知道,你跟哥哥不一样...”

 

宇:!!!!

魏魏的话,无疑于表白,让陈宇心头一颤!他回过头,看着魏魏。

陈宇看着魏魏清澈透明的大眼睛,伸出手轻抚魏魏的脑袋。

见陈宇情绪缓和,魏魏露出的笑容。

看着魏魏的笑颜,像是被感染一样,陈宇也露出了微笑。

 

本来氛围很好,但魏魏却煞风景的来了一句:“弱鸡,我肚子饿了...”(撒娇)

宇:.......

魏:“我要吃肉,好多好多的肉肉~~”

陈宇无奈:“好,我去做。”

魏:“昂~~”

 

陈宇去厨房做饭,而魏魏又是满屋子的溜达,最后趴在沙发上看电视,等投喂。

陈宇边动手边回忆以前的点点滴滴...

宇OS:原来从一开始,魏魏说的都是真的!是我没弄明白他的意思...如果...首长、空少和魏魏,都不是地球人,那么,当年那场车祸,我能幸存下来,不奇迹,而是首长让我活了下来!!魏魏挂在嘴里的契约、压制,应该也是首长用特殊方法救我,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局面!

想到这里,陈宇回头看了看魏魏,OS:如果魏魏说的是真的,那解契的关键,就是他挂在嘴上的生孩子和寻死!寻死,是不是代表不是真的死,而是借死之名脱离契约的控制???可...为什么要生孩子呢.....还有什么,是我没有注意到的关键呢???

 

陈宇边做边想,而眼巴巴等着投喂的魏魏,看着陈宇在恍神,忍不住的催:“陈宇~~我饿~~”(可怜巴巴)

宇:“呃...”陈宇这才回过神,“马上就好...”

魏魏一听,马上给了陈宇一个笑脸,不仅如此,还得寸进尺的说道:“我还要,这个,这个,这个~”

宇:“好~”

 

魏魏看着陈宇,疑惑的嘀咕到:“你今天怎么这么安静?我什么都听不到了~~”

宇:!!!!!

陈宇瞪大眼睛,看着魏魏,“你...你能听到我心里想什么?”

魏:“是啊~~”魏魏一副淡定的回答,“但好奇怪,这会儿我什么都听不到了~~”

陈宇看着魏魏,又看了一眼案板上的胡萝卜,OS:给他做个胡萝卜吧~~

 

这么想着,陈宇抬头看着魏魏,但魏魏依旧眼巴巴的看着自己,表情没有任何变动。

宇OS:看来是真的听不到了...

陈宇边切菜边说到:“要不吃完饭,我们一起去问问首长,是怎么回事吧~~”

魏:“嗯~~”


极致狼王(番外十一)【宇擒顾纵】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