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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第二卷的摘录和笔记(五十三:亚当·斯密对交换价值的循环论证)

2022-12-06 11:37 作者:哲学的物质武器  | 我要投稿


第二册 资本的流通过程

第三篇 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

第十九章 前人对这个问题的阐述

2.亚当·斯密(续)

(2)斯密把交换价值分解为v+m

1、亚·斯密的教条是:每一个单个商品——从而合起来构成社会年产品的一切商品(他到处都正确地以资本主义生产为前提)——的价格或交换价值,都是由三个组成部分构成,或者说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个教条可以还原为商品价值=v+m,即等于预付可变资本的价值加上剩余价值。而且我们确实也能够把利润和地租还原为一个我们叫做m的共同单位。这样做是亚·斯密所明确许可的,这可以由以下的引文来证明。在这些引文中,我们首先撇开一切次要之点,也就是撇开一切同这一教条——商品价值完全是由我们用v+m来表示的要素构成——似乎相背离或实际相背离的东西。

在制造业中:“工人加到材料上的价值……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支付工人的工资,另一部分支付他们的雇主的利润,作为他预付在材料和工资上的全部资本的报酬。”(第1篇第6章第40、41页)——“虽然制造业者[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是他的业主预付的,但实际上业主并不花费什么,因为这种工资的价值连同利润,通常保留在有工人的劳动加于其上的物品的增大了的价值中。”(第2篇第3章第221页)用来“维持生产劳动”的资本部分,“在为他[雇主]执行资本的职能之后,就形成他们[工人]的收入”(第2篇第3章第223页)。

注:原文中还有其他引文,但在此只摘录斯密的核心观点。

2、亚·斯密说:“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的三个原始源泉,也是一切交换价值的三个原始源泉。任何其他一种收入,最终地都是从其中某一个派生出来的。”(第1篇第6章第43页)

他这样一说,就把各式各样的混乱堆积在一起了。1.一切不直接参加再生产的社会成员,不管劳动与否,首先只 能从首先得到产品的那几个阶级,即生产工人、产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手中,取得自己在年商品产品中的份额,即取得自己的消费资料。就这一点说,他们的收入在物质上是由(生产工人的)工资、利润 和地租派生出来的,因此,和那些原始的收入相对而言,表现为派生的收入。但是另一方面,在这个意义上的派生的收入的接受人,是靠他们作为国王、牧师、教授、娼妓、士兵等等的社会职能来取得这种收入的,因此他们可以把自己的这种职能看做是他们的收入的原始源泉。2.——正是在这里,亚·斯密的可笑错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在首先正确地规定商品价值的各个组成部分和体现在其中的价值产品的总额,然后证明这些组成部分形成同样多的不同的收入源泉之后,在这样从价值引出收入之后,他又反过来,使收入由“组成部分”变为“一切交换价值的原始源泉”——而这在他那里是占主导地位的见解——,这样一来,他就为庸俗经济学大开了方便之门。

注:斯密的话其实是一种循环论证,还是没能说出价值,从而工资、利润和地租到底是怎么来的。

(3)不变资本部分

3、我们从前面已经知道,亚·斯密自己后来也抛弃了他自己的理论,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矛盾。而这些矛盾的来源,恰好要到他的科学的起点上去寻找。转化为劳动的资本所生产的价值,大于这个资本本身的价值。这是怎样产生的呢?亚·斯密说,这是因为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把一个价值加到他们所加工的物品中去,这个价值除了为他们自己的购买价格形成一个等价物之外,还形成一个不归他们而归他们的雇主所得的剩余价值(利润和地租)。但是,这也就是他们所完成并且能够完成的一切。一天的产业劳动是如此,整个资本家阶级在一年当中推动的劳动也是如此。因此,年社会价值产品的总量,只能分解为v+m,分解为一个等价物和一个追加价值,前者工人用来补偿作为他们自己的购买价格而耗费的资本价值,后者工人必须作为这个资本价值的超额部分提供给他们的雇主。但商品的这两个价值要素同时又形成参与再生产的不同阶级的收入源泉:前者形成工资,即工人的收入,后者形成剩余价值,其中一部分被产业资本家以利润形式保留在自己手里,另一部分则被作为地租让出,成为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既然年价值产品除v+m之外不包含任何其他要素,那么,还有一个价值组成部分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我们在这里说的是简单再生产。既然年劳动的总量分解为再生产花费在劳动力上的资本价值所需要的劳动,和创造剩余价值所需要的劳动,那么,生产那个不是花费在劳动力上的资本价值的劳动,究竟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情况有如下述:1.亚·斯密是用雇佣工人加进(adds)劳动对象中去的劳动量来决定商品的价值的。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加进“材料”中去的劳动量, 因为他所考察的是那种本身就是加工劳动产品的制造业;但这丝毫也不影响问题的实质。工人加进(这个“adds”是亚·斯密的用语)一物中去的价值,和这个被加进价值的物在这种加进之前本身是否具有价值的问题毫无关系。因此,工人以商品形式创造了价值产品,按照亚·斯密的说法,这个价值产品一部分是他的工资的等价物,因而这一部分由他的工资的价值量决定;工人必须根据这个价值量的大小加进或多或少的劳动,以便生产或再生产一个和他的工资价值相等的价值。但是另一方面,工人还要超出这样决定的界限,加进更多的劳动,为雇用他的资本家形成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无论是完全保留在资本家手中,还是有一部分由资本家让给第三者,都绝对不会影响这个由雇佣工人加进的剩余价值的质的规定(它毕竟是剩余价值)和量的规定(大小)。它是价值,和产品价值的任何其他部分都一样,不过有一点不同:工人为此没有得到而且以后也不会得到任何等价物,相反地,资本家不付等价物就占有这个价值。商品的总价值是由工人在生产商品时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这个总价值的一部分是由下面这一点决定的:它等于工资的价值,即它是工资的等价物。因此,第二部分,即剩余价值,也必然是由下面这一点决定的:等于产品总价值减去其中作为工资等价物的价值部分,即等于生产 商品时创造的价值产品超过其中所包含的等于他的工资等价物的价值部分而形成的余额。

2. 每一单个工人在一个单个产业企业内生产的商品是如此,一切生产部门合在一起的年产品也是如此。一个单个生产工人一天的劳动是如此,整个生产工人阶级所推动的年劳动也是如此。这个年劳动把耗费的年劳动的量所决定的总价值“固定”(斯密的用语)在年产品中,而这个总价值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年劳动中工人阶级用来为他们的年工资创造等价物,事实上就是创造这个工资本身的部分决定的;另一部分是由年劳动中工人用来为资本家阶级创造剩余价值的追加的部分决定的。因此,年产品中包含的年价值产品只由两个要素构成:工人阶级取得的年工资的等价物和每年为资本家阶级提供的剩余价值。但年工资形成工人阶级的收入,年剩余价值额则形成资本家阶级的收入;因而二者代表年消费基金的两个相对的部分(这个观点在说明简单再生产时是正确的),并且在年消费基金中得到实现。这样一来,就没有为不变的资本价值,为那个以生产资料形式执行职能的资本的再生产,留下任何地盘。

但是亚·斯密在他著作的序论中明确地说,商品价值中一切作为收入执行职能的部分,和用于社会消费基金的年劳动产品是一致的:“全体人民的收入是由什么构成的?或者说……供给(supplied)他们年消费的基金的性质是怎样的?说明这一点是本书前四篇的目的”(第12页)。并且,序论的开头第一句就是:“每一个国家的年劳动,本来就是提供该国一年当中消费的全部生活资料的源泉,而这些生活资料总是要么由这个劳动的直接产品构成,要么由用这个产品从别国购进的物品构成。”(第11页)

亚·斯密的第一个错误,是把年产品价值和年价值产品等同起来。后者只是过去一年劳动的产品;前者除此以外,还包含在生产年产品时消费掉的、然而是前一年生产的、一部分甚至是前几年生产的一切价值要素——生产资料,它们的价值只是再现而己,就它们的价值来说,它们既不是过去一年间耗费的劳动生产的,也不是它再生产的。亚·斯密把这两种不同的东西混淆起来,从而巧妙地赶走了年产品中的不变价值部分。这种混淆本身建立在他的基本观点的另一个错误上:他没有区分劳动本身的二重性,这就是,劳动作为劳动力的耗费创造价值,而作为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创造使用物品(使用价值)。每年生产的商品的总额,即全部年产品,是过去一年发生作用的有用劳动的产品;这一切商品所以存在,只是因为社会地使用的劳动已经在各种有用劳动的一个枝杈繁多的系统中耗费。只是因为如此,在生产它们时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才得以保留在它们的总价值中,而以新的实物形式再现出来。因此,全部年产品是当年耗费的有用劳动的结果,但年产品价值只有一部分是当年创造出来的;这一部分就是年价值产品,它体现了一年之内所推动的劳动的总和。

4、因此,既然亚·斯密在上述的引语中说:“每一个国家的年劳动,本来就是提供该国一年当中消费的全部生活资料的拥泉……”那他就是片面地站在单纯的有用劳动的立场上,诚然,这种劳动使这一切生活资料取得可以消费的形式。但是,这里他忘记了,如果没有前几年留下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帮助,这是不可能的,因而形成价值的“年劳动”无论如何也没有创造它所完成的产品的全部价值;他忘记了,价值产品是小于产品价值的。

注:因为“产品价值”中还包含死劳动,即生产资料转移过来的价值。

5、固然我们不能责备亚·斯密,说他在这种分析上并不比他所有的后继者高明(虽然在重农学派那里已经可以看到正确解决问题的苗头),但是,他却继续迷失在混乱之中。这主要是因为,关于商品价值,他的“内在的”见解不断和他的在广度上占优势的外在的见解纠缠在一起,但他的科学本能还不时地让内在的观点一再表露出来。

注:在亚·斯密的身上,也能够看到辩证法的狡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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