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一、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系被告张某的妻子,双方于2008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09年4月份,原告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后离家出走至今未归。2011年9月份,原告在离家期间被他人强奸并怀孕。2010年底经医院检查确诊为宫外孕,2011年初到当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2年2月初转至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至今仍未好转。2012年3月中旬的一天中午12点左右,原告从家中外出时走失。2013年农历正月十八日晚上10点左右其家属在其住所处发现其尸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张某与原告刘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经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证,2010年年底生育一女;婚后双方感情一般;被告张某平时在外打工养家糊口,2013年农历正月十八日晚回家吃饭时突然发病倒地死亡;事发当晚在家休息的原告刘某某亦突发疾病死亡(见尸检报告)。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本案中,原、被告通过相亲认识且已登记结婚,《结婚证》上载明"自愿结婚",故应视为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而成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民事活动遵守法律和道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公民之间的人身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据此可知,"民不告官不究"、"有冤无处诉",是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