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考试扣分
1. 在没有中心偏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到和对方向来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减速靠右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
(2) 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 再下载坡路上坡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 在狭窄山路不靠近山体的先行
(5) 夜间会车应该在相聚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2. 机动车驾驶人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禁毒、社区康复或决定强制隔离带解毒,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3. 记9分:
(1) 驾驶7座以上载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2) 驾驶小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形式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4)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渍号码上路的
(5)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6)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7)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载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4.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5. 记1分:
(1)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2)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调头的
(3)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4)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知识的
(5) 驾驶机动车长、宽、高超过规定的
(6)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7)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道路上行驶的
(8)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结构、构造或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9)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10)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6.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报考小型自动档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2) 报考小型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30日后预约考试
(3) 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驾车型、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40日后预约考试。属于已经持有汽车类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30日后预约考试。
7. 记三分
(1)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
(2)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超过规定时速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
(3)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度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4) 驾驶机动车遇到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5) 驾驶机动车在高度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6)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7) 驾驶机动车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9)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或违反规定载客的
(10)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11)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识的
(12)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运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13) 驾驶校车上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技术指标按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4) 连续驾驶4小时为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5)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低于规定时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