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3.2.3 吴起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3、吴起(?—公元前381年)
战国时期法家的重要代表,新兴地主阶级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卫国人,曾在鲁、魏等国做过官。他处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期。公元前三八四年左右他到了楚国,任令尹[1]时,在楚悼王的支持下,面对强大的奴隶主贵族旧势力,敢作敢为,大胆改革,推行同儒家礼治路线根本对立的法治路线。主要措施有:
“明法审令”,依法办事,严格实行法治。令出必行,信赏必罚。用法治思想统一楚国的社会秩序和风俗习惯,改变旧俗陋习。
“废公族”,“收爵禄”。废除奴隶主的分封和世卿世禄制,规定奴隶主贵族的封爵和俸禄特权,只能享受三代,以后一律取消。并禁止奴隶主贵族相互勾结,干预国家政令。
“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整顿国家政治机构,裁减无关紧要官职,罢免无能、不称职的官吏,选用主张革新的人做官。
令“贵人”垦荒,“损有余而继其不足”。强迫奴隶主贵族离开世袭领地,迁到边远荒凉地区去垦荒,剥夺他们的经济特权,为发展新兴的封建经济开辟道路。
“厉兵甲”,“要在强兵”。重视军事,整顿军队,关心战士,加强国防。
由于楚国推行了法治路线,广大劳动人民厉行了耕战政策,有力地打击了奴隶主贵族旧势力,在很短时间内,取得了显著效果。楚国由一个原来政治腐败、经济衰弱、军事失利、民不聊生的弱国,一跃而为政治进步、经济发展的强国。
但是,反动的奴隶主贵族不甘心自己的失败,时刻妄图复辟。当楚悼王一死,他们就发动反革命暴动,用乱箭射死吴起,扼杀了吴起的改革。这反映了吴起的变法是自上而下的,也没有充分发动新兴地主阶级的力量。因此,他变法的社会基础是很狭窄的,对奴隶主贵族的镇压也是不彻底的。这是由吴起的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所造成的。
注:
[1] 楚国的最高官职,掌握军政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