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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企业无票采购,缺少进项票的税负压力该怎么解决

2023-04-20 15:26 作者:十方诚税  | 我要投稿


《财税小侦探》专注于园区招商、企业税务筹划,合理合规助力企业节税!

对于成本构成十分复杂的贸易类企业而言,其税负压力是可想而知的。人力、采购、管理、质量等成本,还有很多的隐性成本的支出是难以把控的。尤其是材料采购这一块,由于受到采购渠道的影响,很容易出现材料价格的差异所导致货物相同但发票不同的情况,也会出现无票支出所导致的账面利润虚高的情况,这无疑是让贸易企业最为头痛的地方。


这些情况的出现,最终所导致的也就是贸易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压力加重,可以算是贸易企业的现状了,可为什么有的贸易企业税负压力依然会有,但却低于别的贸易企业呢?哪怕都进行了税务筹划,但筹划后入驻的园区不同,所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也是不一样的。


1、缺少进项增值税税负重
在小编合作园区内成立新的有限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分包的方式,以新成立的有限公司作为原有企业的供应商,将利润留在新的有限公司,新有限公司在园区内正常经营纳税,就可以享受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返还政策;


还有一种就是以新有限公司直接与现有企业的供应商和客户进行业务往来,将利润合理的转移至园区的有限公司,但也需要供应商和客户能够接受该有限公司,同样可以享受税收返还政策。

具体政策内容:
增值税返还所缴纳税款50%部分的70%~90%;

企业所得税返还所缴纳税款40%部分的70%~90%;

在当地园区注册,正常经营纳税,不需要实体入驻,不受地域限制,实际经营地可不与注册地相符。


2、无票支出企业所得税税负重
在小编合作园区内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并享受核定征收,也可以选择自然人代开(同样核定征收),解决企业无票支出等无法取得相应成本发票的业务所带来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加重的问题。操作模式也与有限公司上述模式相同。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0.6%,综合税率1.66%;

自然人代开:核定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0.5%~1.5%,综合税率1.56%;

只要企业可以接受个人所开具的发票,两种方式都可以选用,但也需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做到合同、发票、银行流水三流一致。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财税小侦探》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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