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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事关衡阳住房贷款 “商转公”

2023-07-20 22:20 作者:雁城研究所  | 我要投稿

7月20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声明如下:


近期,有部分机构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声称可以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商转公、组合贷)等业务,该行为严重扰乱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甚至给部分办理业务的缴存职工带来经济损失。为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声明如下:

1. 衡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各项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2. 衡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

3. 缴存职工如需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请拨打24小时人工服务热线12329咨询或直接到衡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柜台办理。

伪造文书证件材料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为非法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今年来,各地加大了对利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
中介机构往往是打着“有关系、有门路”的幌子取得信任,实则是利用职工的名义伪造虚假资料达到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一旦发现,职工连同非法中介均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及法律制裁。


首先,要有清醒的认识,中介机构声称的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往往是通过伪造资料,最后达到收取高额代办费,牟取暴利的目的,受损的是缴存职工本人。
其次,找中介代办使用住房公积金,违规违法,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不仅贷款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要被退回,还要受到相应处罚,职工将被加入“黑名单”管理,未来征信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均受影响。中介从中攫取的高额代办费也将有去无回,得不偿失。
再次,只要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或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并且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暂时不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在职工个人账户内,每年7月初还会按一年期银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职工结算利息,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作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最终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在符合条件时才可以使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政策性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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