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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宠物食品注册登记申请流程

2023-07-14 14:58 作者:进口饲料登记中心  | 我要投稿

一、判断进口宠物饲料是否需要办理进口登记证的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要求,境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向中国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需要依法取得进口登记证。其他宠物饲料(宠物零食)不需要办理进口登记证。

宠物配合饲料:宠物主粮,包括主粮罐头,满足宠物日常营养所需的干粮等。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宠物营养品,宠物保健品,补充宠物营养需要,如氨基酸,矿物质,维生素,益生菌等。

其他宠物饲料-宠物零食包括:肉干,肉条,肉骨,宠物罐头等。

二、进口宠物食品饲料进口登记证申请所需要资料如下:

1、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生产资质、销售资质); 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申请登记的产品及其主要成分在生产地允许作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的证明文件。 生产资质:生产地官方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企业生产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证明文件。 销售资质:生产地官方机构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证明应包含产品的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并声明该产品在生产地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受限制。 

2、委托书; 委托书由境外企业出具、负责人签署并经生产地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和受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委托事项、委托办理续展登记产品的商品名称等信息。 3、产品理化性质、产品来源、组成成分; 产品理化性质:包括感官性状(色、味、存在状态等);物理化学参数(如沸点、熔点、比重、折光率、在常见溶媒中的溶解度、对光或热的稳定性等)。 产品来源:说明产品的动物性、植物性来源或化工合成使用的初始原料。 组成成分:产品的原料组成或有效组分。 

4、制造方法; 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文字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图应体现生产过程的完整步骤;文字说明应体现工艺流程中的技术条件和加工方法、所用的原料和设备、生产过程和步骤。 

5、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质量标准:包括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及其控制值,并符合生产地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检测方法: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美国公职化学分析家协会(AOAC)等国际标准的,应标明标准编码;采用其他检测方法的,应提供详细的检验操作规程。 

6、生产地使用的标签、中文标签样式和商标; 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在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实样或清晰的标签照片。 中文标签: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中文标签实样或清晰的标签照片。 商标:已在中国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式样。

 7、使用目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详细说明产品的功能用途、适用范围、添加量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有限量要求的,还应当提供限量值。 

8、包装材料、包装规格、保质期和储存条件; 包装材料:内包装使用材料和外包装使用材料(例如:PE材质、纸板、玻璃制品等)。单位包装的净含量、保质期、贮存条件和贮存注意事项。 

9、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产品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进口许可的,还应提供相关登记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简要描述在生产地及其他国家、地区的推广应用情况。 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进口宠物食品需要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证,取得证书后才能合规进口。

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企业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证,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另外,新《办法》在第四款中明确规定:“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进口宠物食品登记证的有效期是5年,到期办理延期即可。 

申请的流程:资料递交-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递交产品进行产品复核检验-产品检验通过-发证-查询发证结果。 

申请周期在4个月左右 

如资料审核不通过,企业可以补交资料后再进行产品复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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