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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炜:分流治河

2023-11-03 13:55 作者:青海人民出版社  | 我要投稿

分流治河有着悠久的历史。“禹疏九河”的传说,就是这一方略成功实施的典范。因此,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此方略视为符合水流规律的治水良方。如《孟子·告子》中说“禹之治水,水之道也,是故禹以四海为壑”;《孟子·离娄》中又说“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孟子对大禹分流治河的评价如此之高,对后世的影响是巨大的。汉代的冯逡、韩牧,北宋的李垂、韩贽等不少历史治河名人都主张采用此方略治理河患。 到了明代,宋濂、徐有贞、白昂、刘大夏等人不仅积极倡导分流治河,而且进行了大规模的实践活动。他们认为,黄河性暴,水涨急骤,常常漫溢为患,“利不当与水争,智不当与水斗”,只有采取分流的办法,才能分杀水势,消除水患。明初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思想家,被明太祖朱元璋誉为“开国文臣之首”的宋濂,于此曾有形象的比喻。陈子龙所著《明经世文编》记载他在给朱元璋的上疏中说:“譬犹百人为一队,则其力全,莫敢与争锋。若以百分而为十,则顿损。又以十各分为一,则全屈矣。”他在批评将河患归罪于天的同时,强调“分流”为“治河之要”,治河之良策。 综观明代分流治河的实践,可划分为三个时期,即单纯分流、“北堤南分”和分黄导淮。 明初的百余年间为单纯分流时期,这时的分流去向有两个:一是北分,一是南分。北分,主张分流后走大清河或注入卫河入海;南分,则大体由颖河、西淝河、涡河、浍河、濉河等过淮入海。宋濂的“使其南流复于故道,分其半水……使之北流以杀其力”;徐有贞的“分黄济运”等都是主张黄河北分的。徐有贞主持治理沙湾时,提出的置水闸门、开分水河、挑深运河的治河三策中,开分水河除有济运的作用外,其中另一条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分杀大河水势。实施的结果,确收到了一时之效。 主张南分的人则更多,也是明中叶经常采用的措施,并逐步形成了“北堤南分”的局面。“北堤南分”,即在徐州以上北岸筑堤防守,以避免黄河北决冲毁运河,而在南岸则采取数支分流,以杀水势。 维持漕运畅通是明代治河的首要目标,而明前期黄河又多次北决,阻塞张秋运道。于是,治河方略也从明初的单纯分流转变为“北堤南分”。弘治二年(1489年),黄河在开封、封丘等地多处决口,形成南、北、东多支分流的险恶局面。北支冲决张秋运道,其余四支分别注入淮河。白昂受命治理,他在实地查勘后,建议在南岸“宜疏浚以杀河势”“于北流所经七县,筑为堤岸,以卫张秋”。朝廷批准了这一方案,并于次年调集25万多人在北岸修筑了阳武长堤(今原阳大堤),南岸疏浚了汴河、濉河,并堵塞了36处决口(《明史·河渠志》)。自此,开创了“北堤南分”的先例。 弘治七年(1494年)刘大夏治河时,继承并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治水思想。他在疏浚南岸支河,堵塞张秋决口后,为遏制北流,又堵塞了黄陵岗、荆隆口(今封丘荆隆宫)等七处口门,并在北岸筑起了数百里长堤,“起胙城,历滑县、长垣、东明、曹州、曹县抵虞城,凡三百六十里”,名太行堤。西南荆隆等口的新堤“起于家店,历铜瓦厢、东桥抵小宋集,凡百六十里”。从此,筑起了阻挡黄河北流的屏障,大河“复归兰阳、考城(今兰考县),分流经徐州、归德、宿迁,南入运河,会淮水,东注于淮”(《明史·河渠志》)。 弘治十八年(1505年),黄河分入颍河、涡河的水断流,主流北徙,至宿迁小河口入运河。正德三年(1508年),该河道淤塞,再次北徙,改经贾鲁故道,至徐州小浮桥入运河。正德四年(1509年),黄河在曹县杨家口、梁靖口决口,直抵单县,至沛县飞云桥入运河。这里所称的“运河”,即泗水故道。傅泽洪所著《行水金鉴》记载黄河注入后,即为黄河,南流入淮。次年,有大臣建议自大名府三柳春至沛县飞云桥筑堤“三百里”,以阻止黄河继续北犯,确保漕运。但因农民起义,仅修筑了紧要部分。正德十一年至十六年(1516~1521年),自长垣黄陵冈至曹县杨家口筑堤“二百余里”。可见,数十年间,修筑北堤数道,也可能交错相连,也可能时修时废。直到嘉靖后期,南分支河淤积严重,即使疏浚也难以维持多久,分流论才逐步被以万恭、潘季驯为代表的合流论所取代,“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河方略应运而生。到了明末,由于合流论也不能解决严重的决溢灾患,“分黄导淮”论又占据了主导地位。 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杨一魁任总理河道后,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了“分杀黄流以纵淮,别疏海口以导黄”的建议。次年,他组织20万人开始了大规模的治河活动。重点工程是开黄家坝新河150多千米以分泄黄水入海(《明史·河渠志》)。这次治河尽管避免了黄河倒灌清口、上灌明祖陵的局面,但因不能解决徐州以下的漕运问题,而在数年后杨一魁被免官,“分黄导淮”的计划也宣告失败。 根据文献记载,总的看明代的分流治河是不成功的。河道乱,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下游呈多股河;变迁多,仅明前期黄河下游大的改道就多达4次;决溢灾患严重,这期间平均7个月就决口一次。究其失败的原因,首先是分流治河解决不了黄河泥沙问题,而黄河之所以“善决”“善徙”,重要的是因为其“善淤”。分流论者只知道“分则势小,合则势大”,但忽视了黄河多沙的特点。由于多沙,水分则势弱,必然导致泥沙沉积,河道淤塞。如明初黄河在南岸分流入淮,至嘉靖年间各支河都已淤塞。有的尽管多次进行大规模的疏浚,但仍难以改变淤塞的命运。嘉靖十二年(1533年),曾一次疏浚孙家渡支河75千米,可次年河水大涨,一淤而平。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分水不当,河道因此而减小了输沙能力造成的。现代研究证明,河道的输沙能力与流速的平方成正比。多开支河虽然能分水势,但黄河涨水处于冲刷的流量级时,如分水不当,反而变冲为淤。因此,在明代前期过度分流的结果,不但未减轻河患,反而造成了此冲彼淤,“靡有定向”的被动局面,加重了黄河的灾害。 其次,也是“保漕”目标下避黄、用黄思想带来的恶果。纵观明代治河,实施分流方略是为了遏黄保运和引黄济运。面对河、运交叉的形势,明统治者既怕黄河冲毁或淤塞运道,又希望利用黄河之水补充运河。然而,实践证明运用这一思想来治河、治运,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是很难成功的。如“北堤南分”治河后,防止黄河北犯的目的虽然基本实现了,但如何防止黄河冲毁徐州以下的运道,又不使徐州以南的运道因缺水而受阻,却成了十分棘手的问题。尽管治河者修堤防、堵决口、浚河道,下了许多功夫,忙得焦头烂额,仍解决不了运道被黄河冲毁或脱河而受阻的问题。“运道受阻”“徐吕浅涩”“粮艘不进”等词在《明史·河渠志》中屡屡出现,决溢灾患越发严重。 摘自《束与分的变奏:黄河治理简史》

青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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