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硕MTI中国历史文化 | 元朝重要制度文化人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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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

公元1271年~公元1368年

重要制度文化人物(一)
《大元通制》
《大元通制》是元朝于公元1323年颁布的一部法典。
全书基于《至元新格》、《风宪宏纲》等编纂,思想上继承了唐宋法律的思想,共分八十八卷,法条有2539条,其中断例717条,条格1151条、制诏94条,令类577条,且仿唐、宋律篇目,分为:名例、卫禁、职制、祭令、学规、军律、户婚、食货、大恶、奸非、盗贼、诈伪、诉讼、斗殴、杀伤、禁令、杂犯、捕亡、恤刑、平反等20篇
目前,《大元通制》大部分已失传,仅有条格的一部分(653条)幸存于世,名为《通制条格》,是研究元朝历史和中国古代法制史极为重要的史料。
《经世大典》
《经世大典》亦称《皇朝经世大典》,是元代文宗时期修纂的一部大型政书。
公元1331年,由赵世延、虞集等主编,参照《唐会要》、《宋会要》编纂而成。全书共有八百八十卷,目录十二卷,附公牍一卷,纂修通议一卷。分帝号、帝训、帝制、帝系、治典、赋典、礼典、政典、宪典、工典十门,六典又各分若干科目,主要记载元代的典章制度。至明朝修《元史》时,各志多以本书为根据。
《元经世大典》总结了元朝立国以来典制的更替演变,是元代典制之集大成者。
行省制
行省制是13世纪以来中国主要的一种行政制度。
其起源于元朝,在明清两代得到发展,最终确立并影响了现代中国的行政体制。元朝时期的行省设置为:在中央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并直接管辖首都所在的腹里地区,包括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时称“都省”;在地方则设置10个行中书省,包括有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等处,简称“行省”,管辖地方事务,对中央负责。
行省长期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也巩固了多民族的统一国家。
土司
土司是中国古代边疆的一类主要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头目的官职的统称。
其始于元朝,兴盛于明朝,主要目的在于实现以夷制夷。在元朝,土司有宣慰使、宣抚使及安抚使三种武官职务。至明、清则增加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一般而言,土司的职位可以世袭,但是袭官需要获得朝廷批准。此外,土司需要对朝廷承担一定的税金、傜役、并按照朝廷的敕令提供军队,但对内其可维持其作为部族首领的统治权利。
土司制度的实行维护了地方稳定,也巩固了国家统治,并在前期促进了南方各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造成了土司之间、民族之间的隔阂,更是在后期由于难以适应新的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反而阻碍了各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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