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换一种想法和方式处理问题,结果大不同,刑事案件亦然

随笔:换一种想法和方式处理问题,结果大不同,刑事案件亦然

刑民交叉的问题异常复杂,其中原因除了刑民法律关系界限并非泾渭分明之外,也往往夹杂着各种因素,包括人的认知等。
法律关系的选择往往决定着成败,决定着利益得失。所以,律师办理案件时,不仅仅是仅仅着眼于案件事实,而是跳出事实围绕着诉讼目的展开。
近日有人咨询,称其家属被诈骗数十万元。对事实叙述一番,问我借款人是不是构成诈骗罪。简述事实如下:甲称其朋友丙有投资项目需要资金,于是就向乙借款,让乙将资金转给丙。甲向乙出具借条。期间,丙偿还部分利息给甲,但是甲并未向乙支付。之后,甲称丙无法联系,让乙以丙涉嫌诈骗报案。
在此事件中,乙应当如何应对?乙及其家属的意见是报案,因为丙携款逃走,构成诈骗。但此时细想起来,如此处理对乙没有任何益处。而且大概率结果是乙无法收回出借的款项。
还有一起咨询,行为人之间发生口角,在争执过程中,A致B受伤。经鉴定,B受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于是A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A在积极寻求和解,以能最大限度地减轻处罚或者实现不起诉的结果。但是,B坚决不同意谅解,要求严惩A。
这些事情,其实是律师咨询的日常。看似普通,但对于普通民众来讲可能会有各种矛盾和纠结。在第一个案例中,如果乙选择报案,那么大概率结果就是其被认定为被害人,最终无法追缴丙的违法所得而遭受损失。但是,换个思路,即直接起诉甲就可以实现债权。
第二个案例就容易夹杂着更多的情感因素,包括泄愤目的等。理智的选择可以选择和解,争取自己受伤得到应有的补偿。当然,有些个别情况除外。但从理性角度来看,法律是为了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落实在个案中就是行为人和行为对象能够利益最大化。
在这个案例中,并不是B不和解就必然会严惩A,毕竟A及其家属多次提出赔偿,包括通过办案机关和私下沟通。就案件来讲,主要衡量的一个因素是A积极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态度和做法。更何况,在本案有其他减轻处罚等情节的,包括自首等,也极有可能实现取保候审和不起诉的结果。若事已至此,B再通过申诉等方式解决,也非明智之举,劳神费力且结果也不必然如其所愿。
纠纷解决靠的是理性思考和妥善的方式,而不是赌气和泄愤。
还有一个例子,奶粉销售公司的业务员以奶粉销售公司的名义诈骗了多名消费者大额资金。消费者在维护权利时,选择报警还是要求奶粉销售公司赔偿,也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后果。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报案,就是诈骗罪。而如果换一种思路,即要求奶粉销售公司返还,由奶粉销售公司报案,则罪名可能就是职务侵占罪。
此案件背后的基本逻辑是,业务员属否属于表见代理行为。
有很多人认为,家长里短的事情按照传统的处理方式处理即可,这个没有错。但是,如果能够在法律框架和理性思维的指导下处理,往往会有更好,或者是完全向好的结果。
法律不仅仅是一个治理社会的工具,而是一种思维方式。只有熟练掌握和运用才能维护自己合法利益,才能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