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侵删”就能侵权不赔偿?
【侵删】即“如有侵权,立即删除”。
最初见于各类搬运、转载分享类视频的标题,在互联网内容平台还未成熟,平台上的内容较少且相对单调的时期,这类视频广受网民喜爱。
由于“搬运”往往是爱好者凭兴趣的自发行为,博主自身并没有能力也没有意识去获取原作者的授权,于是在这类作品内标注“侵删”“仅供学习交流使用”成为了一种常态。
随着互联网内容的爆炸式增长,“侵删”一词也开始“出圈”,不再只是搬运转载类作者的专属。很多无授权擅用歌曲、画面素材的混剪、舞蹈、健身等各领域博主,也开始在自己的视频标题与简介里用起了“侵权删除”字样。 【侵删】真的有用吗?当侵权被追责时,是否只需将标明“侵删”的内容删除就可免于赔偿?小曲带你解析“侵删”一词背后的依据来源,看看它能否作为侵权行为的“免赔金牌”。
01 “侵删”从何而来?
“侵删”一词来源于所谓的“避风港原则”。
避风港原则包括两部分:
通知+删除
,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如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而并不涉及内容的制作,在其被通知有侵权内容时,有将该内容删除的义务。在网络服务商能证明自己并无恶意,并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链接的情况下,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概念源自于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我国法律也对其进行了吸收与立法,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内多条法规,2010年《侵权责任法》又将这一概念扩展到整个网络侵权领域。
这一概念的引入与推行,支持着互联网内容行业的健康发展,使公众能更便利地从互联网获取所需的信息,也让侵权盗版受到了制约;
但其被滥用也带来了部分平台“先侵权、等通知、不通知、不负责;侵权不害怕,删除即免责”的乱象。
各大内容平台上的“侵删”便是源自于此,相当一部分的内容创作者/发布者们怀着类似的“钻空子”心态,未获取授权就将歌曲、音效等素材擅用于自己的作品中,认为即使被版权方追究,只要自己“手够快”把相关内容删除即可平事。 那么,真的是如此吗? 02 “侵删”与你无关
需注意的是,避风港原则所适用的对象为
网络服务的提供商
,在更为我们熟知的场景下,该服务商一般指的是各大平台方;而绝大部分的“侵删”内容,却是出自这些内容平台的使用者,也就是内容创作方/发布方,
并不在该原则的适用范围内。
无论你是否标注了“侵删”,在版权方通知后,侵权内容都会被平台方删除;同理,无论平台方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况,侵权内容制作者的责任都无法通过“侵删”免除。
创作者在擅用资源的内容创作中标注“侵删”,不过是援引不适用于自身的概念求个安心,更像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行为。
03 想安全,别侵权
标注“侵删”并不能“免灾”,想要安全无风险,获取授权后合法使用方是上策,使用歌曲也是如此。
随着音乐版权市场的日益规范与维权力度的升级,因侵权擅用歌曲而被追究赔偿的案例屡屡发生。从papi酱、PDD等火遍全国的顶流内容创作者,到粉丝数不多的个人社交自媒体,都不乏“翻车”之例,可见配乐版权并非只是“大网红才需要关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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