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十问!!

最近有亲朋好友咨询我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事宜。因此,我决定通过本文详细的解答离婚房产分割的各种问题。有的是婚内全款购房、有的是婚内贷款购房、有的是婚内父母出资购房、有的是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等等,在夫妻双方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离婚该如何分割房产呢?
问题一:离婚纠纷中,判决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律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问题二: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离婚可以分割吗?
律师: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问题三:夫妻双方对房产的价值及归属达不成一致意见怎么办?
律师: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竞价高者得;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另一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申请拍卖或者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问题四:离婚时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能否要求分割吗?
律师: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不会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如若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另行起诉。
问题五: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离婚的话,该房产能否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律师:父母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问题六: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房产如何分割呢?
律师: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来。没有约定的话,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配偶无权主张分割。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问题七: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如何分割?
律师: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予以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问题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能否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律师:不能。出资款项属于债权,可以要求分割。
问题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离婚时尚未进行实际分割,另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分割吗?
律师:不能。只能待遗产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实际分割后,另行起诉要求分割。
问题十:离婚后,又发现尚未分割的夫妻共有财产,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吗?
律师: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