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有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协议方能反悔擅自处分吗?

妻共有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我不想给了,可以吗?
律师:不可以。离婚协议经双方自愿签订,且已经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则离婚协议已经生效。离婚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毁约。
问题二、生效的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夫妻共有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我要撤销赠与,可以吗?
律师:不可以。《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中,若房产未过户,一方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与《婚姻法》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离婚协议与婚姻相关,应当适用《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是与身份关系、抚养、财产分割等概括性的约定,因此即便房产未过户,也不能撤销赠与。
问题三、我是孩子的父母,孩子太小,不懂事,作为父母不可以处理孩子的财产吗?
律师:不可以。父母虽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是不能随意损害孩子的权益。日常生活中,一般情况下,父母是不能处分孩子的财产的,除非因为孩子患病就医或者上学等需要大额经济支出时,才可以处分孩子财产。
问题四、我们离婚后再复婚,是不是就可以处分赠与孩子的房产了?
律师:不可以。房子已经在第一次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孩子了,房子已经是孩子的个人财产。即便复婚,房产与夫妻双方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