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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国际私法(肖永平)

2023-08-30 11:03 作者:热带热带水果  | 我要投稿

肖永平  :“五i学习法”:学习法律的有效方法,载《中国大学教学》 2008年02期

总论、名称、适用外国法的理由、国际私法的主体。

法律适用论,适用什么法律,什么法律体系里的法律,来决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具体法律领域里的法。学好国际私法,需要有较好的民商法基础。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就可以知道基本规则。

国际实体统一规范——国际条约、国际习惯。

涉外因素,每个国家对于特殊问题有特殊问题。——民事诉讼——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及其他。

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协议、法律适用、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韩德培:《国际私法》第二版

肖永平:《国际私法原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法,51条。

2007、2012、2020年司法解释。



第一章 国际私法学的十大关系

一、国内案件与国际私法案件。——国内的民商法,用中国的民法。——涉外案件,首先看有没有国际条约。——如果没有国际条约,就用中国的冲突规范。——冲突规范,某一种法律关系适用什么地方的法律的法律规范。

二、程序法问题与实体法问题。——程序法如送达、保全。——用法院地法。——实体法问题,是否构成。。——首先国际条约有没有规定,其次,。冲突规范。——重要:哪些问题是实体法问题、哪些是程序法问题。——举例:时效问题。一定的时间内没有起诉,丧失了胜诉权。


三、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35页。

国际私法可以称为国际民商法——例如:一个中国公民和一个美国公民要缔结婚姻关系,在香港结婚,结婚之后要到中国离婚——涉及到多国法律,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需要冲突规范事先在立法上作出安排——间接调整。

直接的调整方法——二战后,国际商事交往越来越频繁——形成了一些行业惯例——好处:有直接的预期。

四、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判例。

国内立法——我国没有国际私法典。现有法律也有完善的空间。

判例——大陆法系国家,对中国不能称之为渊源。

五、内国民商法与外国民商法

1、法域。(法域是法律有效管辖或适用的范围)

2、内外国民商法平等。——意义:国际交往过程的前提。

3、域外效力与域内效力的冲突。

六、国家主权与适用外国法

主权是国际私法的基础。

适用外国法的必要性?


七、识别、管辖权与法律适用问题

分析国际私法的思路——识别、定性。

是否有管辖权——国内民事诉讼法讲的管辖权是,国内法院的不同分工。——国际私法——不同国家的法院对一个纠纷的管辖根据问题。——必须要有立法上的管辖纠纷。

法律根据——法律适用——选择什么法?国际条约、惯例还是国内法?

八、分割方法与司法任务的简单化

九、诉讼与仲裁

十、立法管辖权与司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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