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缴纳意见不一,物业三次拉电闸,司法所介入调解

龙岩市新罗区某超市和物业,
最近因为电费的问题计算不清闹起了矛盾,
超市方三次被物业拉闸限电,
造成损失扩大,
龙岩市新罗区西陂司法所介入调解这起纠纷。
电费缴纳意见不一
超市遭物业拉电闸
沈星:
他有拉我三次闸,就是你不交电费,不按照一块钱一度标准来交,我就把你电停掉,我们有冻库有那么多冰柜特别是夏天有些生鲜,电停掉就会死掉,冰鲜类的东西会受影响。
龙岩市星福民超市的负责人沈星,
2019年入驻某小区营业,
因为电费缴纳问题与小区的物业意见不一,
遭该物业公司三次拉电闸。
沈星:
我看到他们的缴费单一块钱一度,我就跟物业沟通说,这个费用有点偏高了,国际规定商用电是0.5959元,我说白了加上线损和别的,也不至于到一块钱这么夸张。
电业部门:
一块钱一度转供价格超过规范
星福民超市所用的电表
是该小区总电表下的子表,
都归物业公司管理,
所以超市的电费也是直接缴纳给物业公司,
沈星认为物业公司转供加价的金额过高,
那么转供加价的行为是否合理呢?
电业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
一块钱一度转供价格超过规范。
国家电网工作人员郑勇:
他这个是商业用电就是非居民用电,非居民用电现在的电价是0.5959元,电价是国家专控的,按道理是不允许再转供加价的。
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前端计量和后端计量的损耗问题,2018年以后国家开始进行转供加价的清理,有允许转供加价,10%以内是合理的范围内的加价,而物业收取一块钱一度的价格偏高。
而超市与物业公司
有关结算电费的事情,
协商了三次都没有结果。
2020年9月,
超市单独申请了一块电表,
直接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
但是之前的欠费问题没解决,
后来街道和当地司法所介入协调,
双方基本同意欠缴电费按照7毛钱结算。
沈星表示愿意支付所欠电费,
但要求物业赔偿断电带来超市的损失。
沈星:愿意支付所欠电费
希望物业补偿超市损失
调解小组随后前往
厦门市佰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总不在,
物业的另一位负责人
建议通过减免今后物业费的办法,
弥补超市方的损失。
然而沈星不同意这个方案,
提出把之前欠缴的39000元电费抹零,
去掉的9000元作为物业方的经济补偿。
物业公司同意9000元的补偿,
但还是要从物业费里扣,
调解员林晓云认为
物业费抵扣损失的办法是合理的。
林晓云VS沈星:
◆你的要求绝对不仅仅在这9000块钱,超市是有拖欠物业公司10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总共是1万8千块钱。如果这9000块钱按照你的要求给你免掉了,你是否还会要求物业费继续减免。
◆那是我跟物业公司的事情,我们会协商。我没说不交物业费。
◆但是你不确定的情况下,他存在这样的风险,我们的调解就是希望一次性把这个问题了解掉。

沟通过后,
沈星还是不同意物业主的提议,
需要与物业方再次沟通。
最后,
我们希望超市和物业方都拿出最大的诚意,
尽快化解这起纠纷,
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自己的经营和服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