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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缴纳意见不一,物业三次拉电闸,司法所介入调解

2021-01-06 09:25 作者:帮帮团V直播  | 我要投稿

龙岩市新罗区某超市和物业,

最近因为电费的问题计算不清闹起了矛盾,

超市方三次被物业拉闸限电,

造成损失扩大,

龙岩市新罗区西陂司法所介入调解这起纠纷。

 

电费缴纳意见不一

超市遭物业拉电闸

 

沈星:

他有拉我三次闸,就是你不交电费,不按照一块钱一度标准来交,我就把你电停掉,我们有冻库有那么多冰柜特别是夏天有些生鲜,电停掉就会死掉,冰鲜类的东西会受影响。

龙岩市星福民超市的负责人沈星,

2019年入驻某小区营业,

因为电费缴纳问题与小区的物业意见不一,

遭该物业公司三次拉电闸。

 

沈星:

我看到他们的缴费单一块钱一度,我就跟物业沟通说,这个费用有点偏高了,国际规定商用电是0.5959元,我说白了加上线损和别的,也不至于到一块钱这么夸张。

 

电业部门:

一块钱一度转供价格超过规范

 

星福民超市所用的电表

是该小区总电表下的子表,

都归物业公司管理,

所以超市的电费也是直接缴纳给物业公司,

沈星认为物业公司转供加价的金额过高,

那么转供加价的行为是否合理呢?

电业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

一块钱一度转供价格超过规范。

国家电网工作人员郑勇:

他这个是商业用电就是非居民用电,非居民用电现在的电价是0.5959元,电价是国家专控的,按道理是不允许再转供加价的。

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前端计量和后端计量的损耗问题,2018年以后国家开始进行转供加价的清理,有允许转供加价,10%以内是合理的范围内的加价,而物业收取一块钱一度的价格偏高。

而超市与物业公司

有关结算电费的事情,

协商了三次都没有结果。

 

2020年9月,

超市单独申请了一块电表,

直接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

但是之前的欠费问题没解决,

后来街道和当地司法所介入协调,

双方基本同意欠缴电费按照7毛钱结算。

 

 沈星表示愿意支付所欠电费,

但要求物业赔偿断电带来超市的损失。

 

沈星:愿意支付所欠电费

希望物业补偿超市损失

 

调解小组随后前往

厦门市佰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总不在,

物业的另一位负责人

建议通过减免今后物业费的办法,

弥补超市方的损失。

 

然而沈星不同意这个方案,

提出把之前欠缴的39000元电费抹零,

去掉的9000元作为物业方的经济补偿。

物业公司同意9000元的补偿,

但还是要从物业费里扣,

调解员林晓云认为

物业费抵扣损失的办法是合理的。

 

林晓云VS沈星:

◆你的要求绝对不仅仅在这9000块钱,超市是有拖欠物业公司10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总共是1万8千块钱。如果这9000块钱按照你的要求给你免掉了,你是否还会要求物业费继续减免。

◆那是我跟物业公司的事情,我们会协商。我没说不交物业费。

◆但是你不确定的情况下,他存在这样的风险,我们的调解就是希望一次性把这个问题了解掉。

沟通过后,

沈星还是不同意物业主的提议,

需要与物业方再次沟通。

 

最后,

我们希望超市和物业方都拿出最大的诚意,

尽快化解这起纠纷,

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自己的经营和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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