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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把车交给“男友”,豪车突然启动碾压女子死亡,竟潇洒离开!

2022-05-18 16:25 作者:第五仁哥  | 我要投稿

近日,在山东济宁市汶上县政和路附近。一辆黑色汽车停在小区门口。一个女人从车上下来,去往小区的路上。当女子走到所乘车辆的车头位置时,黑色的车突然启动往前开,将他撞倒在地,并从身上碾压过去,径直离开。

事件发生后,现场群众越来越多。交警和一二零也及时赶到处理救治。汽车撞人时,汽车启动,并没有减速而且很快消失在监控中。交警大队表示还在调查中,司机没有逃逸,人已到案。女子已经身亡,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在我看来,本次轧人致死案并非操作不当。更像是有意为之,如果操作不当的话。司机车头前能看见人,启动车的瞬间,撞到人应该马上停止熄火。但是他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加速从死者身上压过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撞人逃逸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男子故意侵害他人生命,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不过某人的看法,倒是别出心裁。他说,这个事故司机在事发后并没有逃逸的行为。初步判断肇事司机的行为有可能不会涉及故意犯罪,但依然有可能会涉嫌交通肇事罪。

我看了他的评论,真是怒火中烧啊。眼睛看不见人吗?长眼了吗?直到车前有人还启动汽车往前压,轧过去以后,还消失不见了!他这不就是故意的吗?总是有一些人挑拨是非,混淆视听。有监控,有录像,让大家说说,这个肇事司机是不是成心的!

压死人还扬长而去,光天化日之下,胆子有点大吧!这是一场悲剧啊。对这个男人来说,像没事人一样,径直地自行投案自首!是条汉子,不过,你用错地方了!有人说,女子和车内的人,应该是朋友。他们之前都在车上,女子下来以后才被撞死的。


不是朋友也应该认识的,不然不会坐在同一辆车上。既然是朋友,大家都不愿意发生这样的事。可能故意的成分也不大。朋友?不大啊?老百姓的眼光是雪亮的。铁证如山,你是喝酒了,还是没睡醒?就算喝酒了,当时的状态不好,你撞到人肯定会有感觉吧。

也不下车救人,拨幺二零,你就消失了?这是什么人?要人命啊!假如某个朋友想要你的命,你还想跟他做朋友吗?在此提醒广大朋友们,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不要把自己的生命,交给别人!这就是下场!

在我国,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最严厉的。起步就是死刑,然后无期徒刑。我就想不通,你们到底有多大的仇恨啊。用如此极端的手段,致对方于死地。我希望司机,他不是故意的。希望女子,在天堂会原谅他。

希望世界处处充满爱,希望大家都能过得快乐安康。在此疫情取得阶段胜利之际,希望大家,平平安安,健健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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