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CA-CPT美国国家体能协会私人教练认证指南》(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二章)知识点
声明:以下知识点是本人基于《NSCA-CPT美国国家体能协会私人教练认证指南(第二版)》(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二章)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整理后形成的笔记,仅为备考者提供参考,此笔记并不能保证备考者能够通过考试,认真复习书本上的知识才是通过考试的关键。
第二十一章 骨科病、外伤和康复客户、第二十二章 脊柱损伤、多发性硬化症、癫痫和脑瘫客户
一、外伤的分类
宏观创伤:是指组织有明显突然的过度负荷,伴随后续发生的外伤。
微观创伤:是由组织受损的累积导致的,因此微观创伤常称为“过度使用外伤”。
外伤的类型(比如拉伤、扭伤、骨折 )等则由所涉及的组织类型(肌肉、肌腱、韧带、关节、骨骼 ) 决定。
二、外伤后的组织愈合
在受伤组织对负荷和压力准备就绪之前就开始一个任务或运动,可能最终会妨碍组织的全面愈合或造成额外损伤。
所有的组织都遵循一种愈合模式包含3 个阶段:炎症、修复( 或增殖 )和重塑。
每个阶段都有已知的结果产生,但是组织愈合的过程是一个这些阶段连续并重叠发生的循环过程没有明确的开始或结束的时间点。
1、炎症期
炎症期中,会出现一系列有助于组织愈合并造成初始的身体功能性下降的情况。
炎症期可能一般持续2~3天,也有可能持续长达5~7天。
急性处理:选择采取相对静息和被动的措施,包括冰敷、加压、抬高等应对手段。
不建议对受伤部位进行包括运动等在内的主动治疗。
体息使炎症期的自然生理过程最大化,有助于产生适宜的组织愈合环境。
2、修复(或增殖)期
受伤后3~5 天或在严重的情况下可能 7天后开始修复组织,这个阶段可能持续数周至两个月。
修复期的目标是预防受创部位发生过度肌肉萎缩和关节退行性病变,促进胶原蛋白的合成,以及避免新生成的胶原纤维分解。
次最大强度的等长运动可以进行,只要不疼痛或无其他现象。
次最大强度的等长收缩运动可以增强力量,但是强度必须足够低,以保证新生成的胶原蛋白不被破坏。
3、重塑期
重塑期可以持续至2~4个月,甚至超过 1年。
重塑期首要目标是优化组织的功能性。
客户可继续进行修复期的运动,并增加更多进阶的、特定的运动,进一步增加受伤组织的应力和负荷,以此来提高功能性。
三、骨科问题与私人教练
私人教练的职责不是确定活动和运动限制。
私人教练应能够根据任何常见的与损伤有关的运动限制或局限性,或与客户的医护团队包括医生、理疗师、运动防护师等的协商内容决定适宜的训练策略。
四、腰
1、腰痛
腰部的疼痛会造成对肌肉的抑制作用,尤其是多裂肌、腰部核心、竖脊肌、腰肌和腹横肌,这些肌肉在常情况下都受自动控制,对控制椎间盘和稳定脊柱来说非常重要。
腰痛对脊柱稳定运动、姿态矫正运动和柔韧性运动的反应较好。
柔韧性运动中不应感到疼痛,甚至应向感到疼痛的相反方向进行运动。
2、椎间盘损伤
有腰椎间突出症的客户应避免进行有显著的腰椎屈曲动作的运动,应在盆骨中立位的姿态下进行强健和稳定性运动。
抗阻训练的禁忌运动包括全关节活动范围的仰卧起坐,警惕运动则包括深蹲、所有类型的划船运动(例如坐姿划船、俯身划船)和硬拉。
有氧运动的警惕运动包括骑自行车、利用划船机的运动以及含有屈曲动作的有氧舞蹈等。
柔韧性运动的禁忌包括强调腰部屈曲的腘绳肌拉伸(例如站姿体前屈)以及可能产生相似动作的其他拉伸运动,警惕运动则可能有臀肌、髓内收肌、上背部等的拉伸。(表21.3)

五、肩
撞击综合征
肩袖肌肉主要起耐力作用,通常以低重量负荷(很少超过1.8千克)、高重复次数(每组15~20 次重复)的方式进行。(表21.4)

六、踝关节
踝关节康复初期的首要任务是控制疼痛和炎症,保护踝关节,使韧带愈合,故一般不建议进行剧烈活动。
禁忌动作:需要部分或完全承重的动作。
适应运动:开放式动力链的关节活动范围和力量运动,直到允许进行负重活动。
七、膝关节
前十字韧带损伤(ACL重建)
开放式动力链运动:是肢体远端最终释放在空中的运动。
例如:直腿抬升、屈腿、髓关节屈曲、髓关节伸展、髓关节外展和髋关节内收等动作。
团合式动力链运动:指肢体远端固定在某个固定或运动物体上的运动。
例如:腿部推举、深蹲、多方向弓步蹲、踏箱运动以及单侧站姿活动等。
前十字韧带重建后特定的禁忌包括开放式动力链腿伸展全关节活动范围运动,以及膝屈曲超过 90 度的闭合式动力链运动。
前十字韧带重建后特定的禁忌包括开放式动力链腿伸展全关节活动范围运动,以及膝屈曲超过 90 度的闭合式动力链运动。(表21.7)


八、髋关节置换
私人教练要避免进行高冲击性的运动(例如跑步、阶梯有氧运动和快速伸缩复合训练)。低冲击性运动( 例如游泳、步行上台阶、椭圆机等)是术后增强功能性的适应运动。
提示:
第二十二章 脊柱损伤、多发性硬化症、癫痫和脑瘫客户
本章内容涉及知识只做了解,毕竟在生活中这类客户一般不会考虑运动,考试也很少涉及,故本章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