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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建桥收费被判刑事件

2023-07-09 04:51 作者:小耶宝贝  | 我要投稿

自称“世代摆渡人”的黄德义,因私自建桥收费被判刑。 吉林白城村民黄德义私自搭建“便民浮桥”并收费,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引发公众关注。7月8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黄德义因对此前判决不服提出申诉,该院已依法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黄德义是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人,出生于1967年。他自我介绍:“我家世世代代都在洮儿河边种地,并且做摆渡的工作。” 洮南市人民法院2019年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05年至2014年,黄德义伙同他人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2014年冬,又出资并组织在该处河道私自建固定桥。此后至2018年10月,由黄德义组织排班并规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共计52950元。 2019年2月,黄德义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另外17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其中,黄德义家有3人被判刑。 黄德义对此判决不服,并进行了申诉。他在申诉材料中提出,建桥是为了方便两岸村民春耕及秋收,不存在强拿硬要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数额过高。他说,没有向过路人强制要钱,自己光焊船体就花了13万多元,此外还有搭建费用,收取的“过路费”没有超过成本。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他已经退还全部赃款。 今年3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向他出具了《驳回申诉通知书》,其中明确说,该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量刑适当,称黄德义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多次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因此驳回申诉。 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该院向公众表示,将严格依法办理好申诉审查相关工作。 7日,总台中国之声报道了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桥收费被判刑一事。这一事件有了新进展。7日,当地司法部门回应称,修桥组织者黄德义上个月(6月)已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申诉,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登记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此外,对于村民过河难等问题,洮南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回应称,近期将在振林村附近建一座便民桥,预计在秋收前建设完成。 不借助工具过河需绕行几十公里村民修桥收费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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