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岁时记(续)12
作者:仙舟 益世报-北京 > 1931-09-27 供包袱之手续,亦较扫墓简单。于致祭之先,将包袱自纸店购来——偏僻街巷,为求便利,故皆向附近之油盐店购之。至家则以墨笔于包袱之正面,填写某年月日焚化,及祭者某某之名,然后工笔楷书,注其先人姓名于灵位之空白处,列如:“父某某母某门某氏之灵位”,其先祖及叔伯等,则个为一包袱注写之,除死者为夫妇外,不得同一包袱,礼当然也。北平人供包袱之地区,以偕囗牀铺者居多,于桌案供者则甚稍;更无置诸佛堂而祭者。考其意义,非不尊重其先人;盖于牀榻祭者,示家族较外神“亲切”之意也。 姓氏填毕,内实前述之金锞银锭儿及纸钱……之祭品;民国二三年间,市之神经过敏者,则有仿“现洋”,“钞票”我以纸制成而售者。现洋亦成“袁头”之模型;钞票,则各色杂陈,其所定数目,亦迎合世人贪多之心理,或为十万元,或一万元,最低之数,则至五百元为止。至其兑换银号,则为“阴曹天堂银行”,又曰“阴曹一律通用”等等字样,意殊滑稽,而购之者竟超[趋]之若鹜!北平俗谚有“冤人攥鬼”之说,此殆为冤活人之钱,而攥芒无知觉之鬼者也!——“攥”字为北平土语,其意即“骗”字之别称。 又注:“攥”为北平“土地圣人”任意编造者,字汇之中,固无有也;至所读之音,应读如“ㄗㄨㄢ”去声,或“钻”去声。 供时之位置,亦有长幼之别,其佛[位],约与坆茔之次序同,所需供品可任意摆之;惟不得供用“煮饺子”,据云:供煎饺子者,其家必多寡妇,故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