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人冲进来打我!却让我坐牢又赔钱,不服!”再审法院:无罪
谨由我与大家一起来剖析一下这篇与正当防卫的界定以及司法庭审力度有所相关联的个例并看看其中所藏有着知识点以及亮点在哪里,接下来的内容是这样描述的,如下:

山东的刘某为了养家糊口,努力在城里创业,并开了一个配送站,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诚实守信。
刘某为人负责,深受客户的信赖,很快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他的声誉越来越好。但是同行是冤家,他的好生意也让他未来与他人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案件过程】
在山东某农村出生的刘某为了养家糊口和老婆在城市创业,创办了自己的配送站。他是一个诚实正直的人,在商业上注重声誉。
他对老年人和年轻人都很实诚,随着时间的推移,回头客越来越多,他在业内的声誉也非常好。但有一点,刘有一个固执的性格,因此,这也冒犯了很多人,尤其是他羡慕的同行。
刘某非常努力,为了省钱和方便打理生意,他没有租房,食宿都在店里。他白天开门做生意,晚上门周上时,这里就成了他的家。
一次,刘某和一家同行竞标,另一家公司权势大就劝刘某退出投标,但刘某坚决不退出,要坚持到底。
于是,两人就结下了梁子,那人威胁道:“你给我等着,你要是不走,我就让你好看,以后有你好果子吃!”
果不其然,数日后,6名不速之客来到刘某的店铺,刘某一眼就认出领头的周某就是竞标公司的老板。
他们六个人进门后立即对刘某进行了谩骂和踢打。
刘某惊慌失措,从地上拿起一把刀,用刀威胁六人:“你们马上滚,否则别怪我不客气!”
面对只有他一个人的场面,这六个人完没有理会,继续包围着刘。刘某迫于无奈,挥舞着手中的匕首驱赶着来者不善的六人。在混乱中刺伤了一个人的腹部,导致血液突然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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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看着手上的血,立刻惊慌失措。看到这一幕,大家都非常担心被刺者,连忙停了下来,看着他脸色苍白,浑身颤抖,一只手捂着胸口,大家连忙将他送往医院。
随后,刘某也向公安机周投案自首,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关押在看守所。11天后,他被放回家去报候审。
经检验受伤男子为赵某,经法医鉴定,其伤势严重,伤残等级为9级。法院认为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
法院认为,男子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二级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庭开庭时,刘某为自己作了辩解。他认为,事情发生的时候,周某带着人到他的家里,对他进行了恐吓,并对他进行了殴打。
而他在被周某和另外六个人围攻的时候,为了保护自己,用匕首捅了赵某一刀,这是一种正当防卫,而不是一种蓄意伤害,所以,他应该被判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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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案件发生时,周某和赵某等人到刘某经营的一家配货店,对刘某进行了人身攻击,并对其进行了人身攻击,刘某依照法律,具有正当自卫的权利。
刘说:“为了保护自己,我不得不伤害赵。如果不是他们先制造麻烦,我怎么会主动伤害别人!这是我正当的自卫!”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虽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给对方造成不应该有的损害,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对刘某的殴打未达到危及刘某个人人身安全侵害的程度。在此情况下,被告人刘某持刀捅伤被害人赵某,致其重伤,九级伤残。
其辩护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不正当损害,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因为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以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刘某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对被害人赵某经济赔偿3.6万元。
但刘某觉得,他们冲到我家打我,却想让我进监狱赔钱。刘某越想越拒绝,于是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刘某坚持自己是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是他决定向山东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后,经审判庭认真讨论研究,认定刘某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再审终审法院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宣告刘某无罪,支队赵某赔偿3.6万元。
这样的事不止发生在山东,也在山西某地发生了相同的事件。
相同案例解析
山西开超市的钱某是一个外地人,他在所在地一个村庄经营一家小超市以谋生。
2018年,钱某一家因生意上的问题与当地同开超市的宋某发生争执,钱某被威胁要周门闭业,否则就得挨打。
钱某意识到自己是个外地人,冒犯了当地人,这让他很难在未来站稳脚跟。他就从自己家里掂了点礼品,主动向陆某求和。
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了。
这天钱某和他的父母、妻子以及两个分别只有1岁和4岁的女儿都在超市里,宋某带着四个男人走了进来。
钱某认出他们后,担心吓到老人和年幼的女儿,于是迅速让他们进入超市里屋。然后他走到厨房,拿出手中的一把菜刀,企图恐吓他们让他们离开。
这几个人满身酒气面对持刀恐吓的钱某丝毫没有慌张后退之意。
面带坏笑的说:“你这店里都有多少钱的货啊,老子全包了,然后你带着你的几个臭钱和你的妻儿老小赶紧从这个村里滚出去!”
“你们赶紧滚出去!”
“听哥哥们的,别犯贱赶紧滚出去,别跟老子对着干,小心有你好果子吃!”
“你们赶紧滚!”
听了他的话,其中一人很生气,拿起起柜台上的货物盒,就向钱某扔去。钱某被激怒了,向对方挥舞着刀,但没有成功。
随后,五个听了他的话开始上去推搡,双方发生推搡和冲突,直到周围群众报警,警察赶到将双方带走调查。
经法医检查发现,在冲突中钱某把五个人中的起哄一个人的面部受伤,轻伤二级。钱某被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并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钱某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可以从轻发落。
2021年4月19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钱某犯故意伤害罪。
一审判决下达后,钱某不服,钱坚持认为这是正当的辩护,并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钱某在受到不法侵害后,有权正当防卫,所以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
基于此,2022年当地人民法院对钱某作出判决,认定钱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一审判决被撤销,钱某被宣告无罪。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对正当防卫的法律存在疑问,为什么这两个人在正当防卫前提下还要因为故意伤害罪触犯法律?

【法律解读】
如何确定防御是否“过度”是难题中的一个难题。
什么是正当防卫?
按照《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使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不受到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的行为所采取的一种阻止。
由于正当防卫行为而给不法侵害者带来损失的,应当免除其刑事责任。
所谓正当防卫,就是指为维护正当权利,防止不法侵害发生,而对正当权利进行的一种正当的阻止。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度,应根据法律规定,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的考虑:
(1)正当防卫的前提是,是否存在违法侵权行为?
非法侵权,又称非法侵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国家公共利益、人身、财产以及自己或他人的其他权利的行为。
非法侵权行为的存在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前提。
(2)违法侵权行为仍在继续。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建立正当防卫的重要条件,只有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才能实施正当防卫。预先防御、假设防御和事后防御都不是正当防御。
(3)辩护人必须有合法的辩护意识。
从主观上讲,辩护人必须有明确的辩护意识,并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受到了非法侵犯,因此,采取防御行动以防止非法侵权的发生。
(4)合法的辩护必须针对犯罪者本人。
自卫行为必须针对行为人,不得伤害他人。
这起案件的受害者赵某是当天的非法侵犯者之一。对刘锡悦来说,对他采取合法的防御措施不是问题。
(5)合法辩护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正当防卫,除了刑法规定的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八项严重暴力犯罪外,还应当在合理限度内实施,不得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正当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限度的确定应基于正当防卫所处的情况,结合公众的普遍理解,而不是站在理性的角度,事后站在上帝的角度来看待。
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都能在平静理性的状态下理解正当防卫的理论分析。
然而,当面临突然的非法侵权时,在这种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几乎不可能做出准确的反应,掌握程度,并依法实施辩护。在这种情况下,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程度无疑更加困难。
因此,对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两高一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根据《周于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依法适用明确表示:在确定正当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基于双方力量的比较,基于辩护人辩护的情况,并结合公众的普遍理解。
就像案件中的刘某等人因竞标原因来到他家里对其进行侮辱、殴打,构成违法侵权,刘某有权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原判双方法院均无异议。
基于此,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刘某在辩护现场持刀刺伤赵某致其重伤的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
一审法院认定,在本案中,周某和赵某等人对刘某实施的殴打,并不属于违法犯罪,对刘某造成了严重危害。
在本案件中,受害人刘某持刀将赵某刺伤,造成九级残疾。被告人的自卫行为显然超过了必要的范围,对他人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构成了正当防卫,应依法负刑事责任。
其实,这种认定既不合情理,也与该司法解释精神相悖。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刘某面临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和实际危险。

在力量悬殊、比例为1:6的情况下,如果不果断处理,刘某下一步会遭受什么样的非法侵害是不可预测的,其严重程度可想而知。
在这种情况下,他刺伤了其中一名违法侵权者,造成赵某重伤。从刘某当时的具体情形来看,其作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必要手段,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所以,刘某在本案中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不是故意伤害罪。
这也就是为什么刘某会进行三次审判?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进行再审。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符合上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所以二审判决下达后,刘某仍不服,提起上诉。最终,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进行了重审,这导致了本案的“三审”刘某无罪释放的结果。
刘某的坚持不允许他被错误监禁,省高院的处罚更体现了法律的温暖。
周于正当防卫,它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案件类型,是否属于过度防卫一直存在争议。
我们应该相信法律的公平,因为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同时人民也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