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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 眉县籍毒贩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2023年7月20日)

2023-08-07 16:51 作者:Wcshsih  | 我要投稿

来源: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布告

贩卖,运输毒品犯魏红丽

,又名杨箭旋, 曾用名魏红利,女,汉族,1981年10月3日出生于陕西省眉县,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眉县汤峪镇新联村一组075号。 2013年1月中旬,罪犯魏红丽与刘庭玉(已判刑)预谋后,前往云南购买毒品海洛因,1月20日,魏红丽在云南省昆明市购得毒品海洛因五包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两包,1月22日, 魏红丽乘车行至太白县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1001克,甲基苯丙胺片剂432克,2014年4月1日,魏红丽随身携带海洛因1045.84克乘车从云南省水德县出发,途经临沧市老国道214线云县茂兰岔河桥路段时被查获。 2015年2月初,罪犯魏红丽与魏芳琴(同案罪犯,已判刑)从宝鸡市租车前往云南购买毒品,到达云南后魏红丽前往缅甸与杨兰萍(同案罪犯,已判刑)见面后支付30万元购买毒品,后杨兰萍安排他人将海洛因7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约4000克,从缅甸果敢带至云南省祥云县交付给魏红丽,魏红丽携带毒品返回宝鸡后,将部分海洛因贩卖至湖北省武汉市。 2015年3月31日,魏红丽与魏芳琴租车从宝鸡市出发至云南省祥云县后,魏红丽给杨兰萍支付购买毒品款15万元,杨兰萍安排他人将甲基苯丙胺片剂2000克从缅甸带至祥云县交付给魏红丽。魏红丽携毒品返回宝鸡,将部分毒品贩卖至湖北省武汉市。 2015年4月12日,魏红丽与魏芳琴乘车从宝鸡市出发至云南省祥云县后,魏红丽给杨兰萍支付购买毒品款18万元,杨兰萍安排他人将甲基苯丙胺片剂6000克从缅甸带至祥云县交付给魏红丽,4月21日早6点30分左右,魏红丽行至宝鸡市高沂区潘家湾木材检查站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十包,净重5613.3克,2016年春节期间,魏红丽从缅甸毒贩处购得海洛因5323.66克用于贩卖,因毒品质量问题未完成交易,魏红丽将该毒品藏匿于眉县善镇雅合新秀小区6号楼4102号魏芳琴家中,2016年10月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魏红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魏红丽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陕刑终143号维持第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魏红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3年7月20日将罪犯魏红丽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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