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一卷的摘录和笔记(四十:劳动力价值和价格、剩余价值的量的变化)

第一册 资本的生产过程
第五篇 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第十五章 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量的变化
1、劳动力价值是由平均工人通常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 这些生活资料在形式上虽然可能有变化,但是在一定社会的一定时代,它们的量是一定的,所以可以看做是一个不变量。变化的是这个量的价值。还有两个因素决定劳动力的价值。一个是劳动力的发展费用,这种费用是随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的;另一个是劳动力的自然差别:是男劳动力还是女劳动力,是成年劳动力还是未成年劳动力。这些不同劳动力的使用(这又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在工人家庭的再生产费用上和在成年男工的价值上都造成很大的差别。但是在下面的研究中,是撇开这两个因素的。
2、我们假定:1.商品是按照它的价值出售的;2.劳动力的价格有时可能比它的价值高,但从不比它的价值低。在这种假定下,我们看到,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相对量取决于三种情况:1.工作日的长度,或劳动的外延量;2.正常的劳动强度,或劳动的内涵量,即一定时间内耗费一定量的劳动;3. 最后,劳动生产力,即由于生产条件发展程度的不同,等量的劳动在同样时间内会提供较多或较少的产品量。显然,这三个因素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组合:或者是其中一个因素不变,其他两个因素可变;或者两个因素不变,一个因素可变;最后,或者三个因素同时变化。这些因素同时变化时,又因为变化的大小和方向可以不同,组合也就更加多种多样了。下面只谈谈几种最主要的组合。
1.工作日的长度和劳动强度不变(已定),劳动生产力可变
3、在这个假定下,劳动力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是由三个规律决定的:第一, 不论劳动生产率如何变化,从而不论产品量和单个商品的价格如何变化,一定长度的工作日总表现为相同的价值产品。第二, 劳动力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按照相反的方向变化。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它的提高或降低,按照相反的方向影响劳动力的价值,按照相同的方向影响剩余价值。第三,剩余价值的增加或减少始终是劳动力价值相应的减少或增加的结果,而决不是这种减少或增加的原因。
注:在各条规律下,原文中还有一些解释说明,在此只摘录了结论。
4、利润率是剩余价值同预付总资本的比率,而剩余价值率则是剩余价值同这个资本的可变部分的比率。
注:因此,利润率不可能超过100%,而剩余价值率却可以超过100%,并且总大于利润率。
2.工作日和劳动生产力不变,劳动强度可变
5、劳动强度的提高是以在同一时间内劳动消耗的增加为前提的。 因此,一个强度较大的工作日比一个时数相同但强度较小的工作日体现为更多的产品。诚然,在劳动生产力提高时,同一个工作目就提供较多的产品。但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产品所费劳动比以前少,单个产品的价值就下降,而在前一种情况下,由于产品所费的劳动同以前一样,单个产品的价值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数量增加了,但它们的价格没有下降。随着产品数量的增加,它们的价格总额也就增大,但在生产力提高的情况下,同一价值总额不过表现在增大的产品总量上。可见,在劳动时数不变的情况下,强度较大的工作日就体现为较多的价值产品,因而,在货币的价值不变的情况下,也就体现为较多的货币。强度较大的工作日的价值产品随着它的强度同社会的正常强度的偏离程度而变化。因此,同一个工作日不再像以前那样表现为一个不变的价值产品,而是表现为一个可变的价值产品。例如,强度较大的十二小时工作日,就不像普通强度的十二小时工作日那样,表现为6先令,而是表现为7先令、8先令等等。显然,如果一个工作日的价值产品发生变化,例如从6先令增加到8先令,那么这个价值产品的两个部分,即劳动力的价格和剩余价值可以同时按照相同的或不同的程度增加。如果价值产品由6先令提高8先令,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可以同时由3先令增加到4先令。在这种场合,劳动力价格虽然提高,但不一定要超过它的价值。相反地,在劳动力价格提高时,劳动力价格还可能降低到劳动力的价值以下。当劳动力价格的提高不能补偿劳动力的加速的损耗时总是发生这种情况。
6、我们知道,撇开一时的例外情况不说,只有在有关的产业部门的产品加入工人的日常消费的情况下,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才能引起劳动力价值量的变化,从而引起剩余价值量的变化。这种限制在这里是不适用的。不论劳动量在外延上还是在内涵上发生变化,劳动的价值产品量总要与劳动量的变化相适应而发生变化,而不管这个价值借以体现的物品有怎样的性质。
7、如果一切产业部门的劳动强度都同时相等地提高,新的提高了的强度就成为普通的社会的正常强度,因而不再被算做外延量。但是甚至在这种情况下,平均的劳动强度在不同的国家仍然是不同的,因而会使价值规律在不同国家的工作日上的应用有所变化。一个国家的强度较大的工作日,比另一个国家的强度较小的工作日,表现为更大的货币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