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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历史沿革(第一期)

2023-10-14 19:57 作者:七年大乱战  | 我要投稿

美国历史简介

(一)在两万多年前有一批来自亚洲的流浪者经由北美到中南美洲,这些人就是印第安人的祖先。当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时居住在美洲的印第安人约有2000万,其中有100万人住在加拿大和美国中北部, 其余绝大部分住在如今的墨西哥和美国南部。又有另一批亚洲人移居到北美北部,这是后来的爱斯基摩人。而最早到美洲的白种人大概是维京人,他们是一群喜好冒险的捕鱼人,有人认为他们在1000年前曾到过北美东海岸。16-18世纪欧洲列强纷纷在北美建立殖民地,法国人建立新法兰西(包括圣劳伦斯流域下游大潮区,密西西比河流域等处),西班牙人建立新西班牙(包括墨西哥和美国西南部的广大地区)。17世纪初英国开始向北美移民,最初的北美移民主要是一些失去土地的农民、生活艰苦的工人以及受宗教迫害的清教徒。1607年一个约一百人的殖民团体一路奔波抵达维吉尼亚一个河口,建立詹姆士镇,这是英国在北美所建的第一个永久性殖民地。在以后150年中陆续涌来许多的殖民者,定居于沿岸地区,其中大部分来自英国,也有一部分来自法国、德国、荷兰、爱尔兰和其他国家。到达殖民地的大多数是西欧贫苦的劳动人民,也有贵族、地主、资产阶级,以英国人、爱尔兰人、德意志人和荷兰人最多。移民中有逃避战祸和宗教迫害者,有自愿和非自愿的“契约奴”以及乞丐、罪犯,还有从非洲被贩运来的黑人。1620年他们乘“五月花号”到北美并在船上制定《五月花号公约》,在11月21日于普利茅斯上岸,清教徒与41名自由的成年男人签署共同遵守《五月花号公约》,内容为组织公民团体、拟订法规等,奠定自治政府的基础。在殖民地时代伴随着与北美洲原住民印第安人的长期战争,严重的劳力缺乏产生像奴隶和契约奴役这类的非自由劳力,而英国政府的放任政策则让特有的美利坚精神与文化得以发展出其独特性。万恶的黑奴贸易在英属北美十三州盛行起来,从1607年到1733年英国殖民者先后在北美洲东岸(大西洋沿岸)建立十三个殖民地。在18世纪中期殖民地的经济、文化、政治相对成熟,殖民地议会仍信奉英王乔治三世,不过他们追求与英国国会同等的地位,并不想成为英国的次等公民。但是此时英法的七年战争结束,急于巩固领土,使向北美殖民地人民征租重税。英王乔治三世一改放任政策,主张高压手段。因此引发殖民地人民反抗,如“没有代表就不纳税”宣言、“波士顿惨案”、“不可容忍的法案”等。于1775年4月在莱克星顿和康科特打响“莱克星顿的枪声”揭开美国独立战争的前奏,后来这些殖民地便成为美国北美独立十三州最初的十三个州。英法为争夺海上霸权和掠夺殖民地而进行的七年战争以英国胜利告终,英国在北美接管加拿大,控制密西西比河以东的新法兰西,对北美殖民地全面加强控制,宣告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为王室产业,禁止殖民地人民染指。并征收重税,严厉缉私,限制经济活动,严重损害殖民地各阶层人民的经济利益。从1619年弗吉尼亚建立议会起各殖民地相继成立议会,与英国相抗衡。1765年9个殖民地举行抗议印花税大会,掀起反抗怒潮。

(二)18世纪中叶在美洲的殖民地与英国之间已有了裂痕,殖民地的扩张使他们产生某种自觉,自觉到英国的迫害而萌生独立的念头。18世纪70年代英国进一步执行高压政策,1770年波士顿惨案发生。1773年通过茶税法,引起波士顿倾茶事件。1774年颁布5项不可容忍的法令(诸如封闭波士顿港、增派英国驻军、取消马萨诸塞自治权、确立英国对殖民地的司法权等),从政治上军事上加紧对殖民地的控制与镇压。1772-1774年各殖民地普遍成立通讯委员会,领导抗英斗争。1774年9月5日除佐治亚外的各殖民地代表在费城召开第1届大陆会议,通过和英国断绝一切贸易关系的决议,继而通过“关于殖民地权利和怨恨的宣言”,向英王呈递请愿书。然而英王却坚持殖民地必须无条件臣服于英国国王,并接受处分。1775年4月18日在波士顿附近的列克星敦和康科德中殖民地爱国者打响反抗的枪声,揭开独立战争的序幕。 5月 召开第二次大陆会议,坚定战争与独立的决心,并起草《独立宣言》,提出充分的理由来打这场仗,这也是最后致胜的要素。1776年7月4日宣告美国的独立,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在费城乔治·华盛顿发表《独立宣言》。《独立宣言》由托马斯·杰佛逊起草,1776年7月4日经大陆会议专门委员会修改后通过,并由大陆会议主席约翰·汉考克签字生效。《独立宣言》开宗明义地阐明:一切人生而平等,具有追求幸福与自由的天赋权利;淋漓尽致地历数英国殖民主义者在美洲大陆犯下的罪行;最后庄严宣告美利坚合众国脱离英国而独立(7月4日这一天被美国定为独立日)。《独立宣言》是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伟大文献,通过《独立宣言》的这一天也成为美国人民永远纪念的节日,定为美国独立日。完全脱离英国目的是为“图生存、求自由、谋幸福”,实现启蒙运动的理想。独立战争开始时双方实力悬殊,战争进行8年。1776年8月到1777年9月美国人民在华盛顿将军的领导下英勇抗击英国,保卫新大陆,而后来的萨拉托加大捷促成美法于1778年订立同盟。西班牙和荷兰也加入反英战争的行列,削弱英国封锁北美海岸的力量,英、美双方力量趋于平衡。1778年接替豪任英军统帅的克林顿在南方发动攻势,1780年5月攻陷查尔斯顿。克林顿以为南方胜局已定而率军返回纽约,派康沃利斯固守查尔斯顿,但北美游击队配合大陆军在金山地区考彭斯和吉尔福特重创英军。1781年4月大陆军开始战略反攻,格林率领大陆军南下转战南卡罗来纳,迫使英军退守海岸线。康沃利斯于4月25日北上弗吉尼亚,追击拉法耶特侯爵率领的一支大陆军,拉法耶特摆脱英军的追击,康沃利斯移守约克镇(一译约克敦)。华盛顿利用康沃利斯的战术错误,制定从陆上和海上协同围歼英军的计划。华盛顿说服法国海军司令德格拉斯伯爵将法国28艘战舰由西印度群岛调来,进入切萨皮克湾。华盛顿部大陆军和罗尚博部法军在弗吉尼亚与拉法耶特部大陆军会合,包围约克镇。到1781年10月美、法联军攻下英军最后据点约克镇,8000名英军投降,美军赢得决定性的胜利,英国议会被迫赞成议和,战争事实上停止。1783年英美签订巴黎和约,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这也充分展现出美国人民面对殖民统治而表现出来的勇气与智慧。在战争过程中大陆会议制订邦联条例,1781-1787年13州组成邦联国会,宣布成立美利坚共和国。

(三)1787年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大州和小州的代表经过争论后同意每州均选出两名参议员。在蓄奴制问题上北部对南部作出重大妥协,默认奴隶制存在,在征税及分配众议员席位方面南部黑奴均以3/5的人口计算。会议最后制定宪法草案,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8年6月由9个州批准生效。根据宪法时美国建成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联邦制国家,后又增加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即以“权利法案”著称),该法案于1791年12月,经11个州批准生效。1789年联邦政府成立,4月华盛顿就任美国首届总统(1792年连任)。在国内外政策出现分歧的过程中财政部长汉密尔顿派组织联邦党,主张中央集权,外交上亲英,控制联邦政府的权力。国务卿杰斐逊派主张维护国内人民民主权利,同情法国大革命,组织民主共和党。1793年华盛顿在欧洲列强联合干涉法国大革命时采取中立政策,次年11月联邦政府和英国签订《杰伊条约》,亲英和亲法成为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在外交政策上的分野。在内政方面联邦政府制定关税条例,建立银行,稳定经济。1801年民主共和党杰斐逊出任总统,杰斐逊政府废除上述4项法令,即削减开支、减轻税收、取消酒税、鼓励农产品出口,1803年从法国手中购买面积达200多万平方公里的路易斯安那。英国一直不甘心丧失北美殖民地,英舰在公海上继续拦截美国船只,强制征用美国海员。为维护航海自由,1812—1814年美国进行第二次对英战争,除海战外优势在英军方面。1814年8月英军曾攻占华盛顿首府,焚烧总统府及国会,但随后美国取得胜利。1814年12月英美在今比利时的根特签订和约,这次战争使美国得以摆脱英国政治上的控制和经济上的渗透,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民族主权国家。19世纪上半叶美国领土逐渐由大西洋沿岸扩张到太平洋沿岸,数以千计的人越过阿巴拉契亚山,向西移动,有些开拓者移居到美国的边界,甚至深入属于墨西哥的领地以及介于阿拉斯加与加利福尼亚的俄勒冈。美国由反抗殖民侵略一步步地变为新的殖民者蚕食周边地区给临近国家带来深重的苦难和久久无法弥合的创伤,在这期间美国人和美国本土印第安人之间有过许多战争,但是印第安人节节败退,最后只能退到最西边。在领土扩展的同时经济发生显著变化,北部、南部经济沿着不同方向发展。北部发展海上贸易,扩大航运业,进行大量的资本原始积累。早在1790年就在罗得岛建立第一座棉纺厂,此后陆续出现其他工厂。从19世纪初期起大量资金投放于工商业,工业生产得到发展,在大力引进西欧科学技术的同时鼓励创造和发明。19世纪50年代工业化迅速推进,1860年美国工业生产居世界第4位,2/3的制造品由东北部生产。西欧移民大批涌入,并向西迁移,为发展经济提供自由雇佣劳动力。但在南部中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棉花种植园经济不断扩大,由大西洋沿岸各州扩展到得克萨斯境内。在西部新开辟的地区是推广自由劳动制还是奴隶制,南部和北部的代言人争执不休,成为全国政治斗争的主题。1820年北部对南部作出让步,达成《密苏里妥协案》,双方争执暂时乎息。随着南部和北部两种不同社会经济制度斗争的激化和黑奴反抗的不断掀起,群众性的反奴运动广泛开展。

(四)1840年主张废奴运动的“自由党”成立,1848年废奴主义者、民主党和辉格党内反对奴隶制的人组织自由土壤党,以在西部地域建立自由州为宗旨。1850年双方经过争执,达成妥协,国会通过严峻的逃奴追缉法。1854年国会通过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取消奴隶州和自由州的地理疆界线,也就使密苏里妥协案随之废除,遭到北部工业资产阶级的强烈反对。1854年成立共和党,以反对奴隶制为宗旨。1856年民主党布坎南当选总统,此时实际上民主党已成为代表奴隶主利益的政党。1857年最高法院作出斯科特判决案,其法律涵意是使奴隶制的规模推向全国,1859年布朗领导的反奴隶制的武装起义被镇压。1860年总统选举中,共和党候选人林肯获胜,蓄谋叛乱已久的南部奴隶主集团决定脱离联邦,并于1861年2月另行成立宣布维护奴隶制的南部同盟。1861年4月11个南方的州脱离联邦, 不宣而战,占领萨姆特炮台,南北战争爆发,北方则表示为了统一将不惜付出任何代价。战争初期从人口、工业、铁路网和粮食方面来看北方实力大大超过南方,而南方几乎没有工业,铁路也很少。但南方有充分的军事准备,拥有装备及训练都较精良的军队,而且内战前夕布坎南总统(奴隶主的代理人)曾设法把大量武器和金钱输送到南方去。在内战第一阶段中北方在军事上连遭失败,在1861年7月马纳萨斯和1862年夏的半岛战役中北军损失惨重。北军虽然在西线取得一系列辉煌战果,从南军手中夺取几个重要战略据点,但是这些战果都被东线的惨败所抵消。在北方军事上屡次失败的情况下共和党内部的激进派及社会上的废奴主义者提出解放奴隶和武装黑人的主张,林肯也意识到解放奴隶的必要性。1862年5月林肯颁布《宅地法》,允许耕种西部土地5年的农民,在缴纳10美元证件费后获得160英亩土地的使用权,使在西部垦殖的广大农民站在废奴派一边,孤立南部同盟。1863年1月1日林肯颁布的《解放宣言》生效,叛乱各州的黑人奴隶都被视为自由人,允许参军,短期内即有18.6万名黑人参加联邦军队。1863年北方在军事上出现转机,同年7月1日葛底斯堡大捷成为内战的转折点,战场上的主动权转到北方军队手中。1864年北方最高统帅采用新的战略方针:在东、西两线同时展开强大攻势,在东线以消耗敌人力量为主要目标;在西线用强大兵力深入敌方腹地,切断“南部同盟”的东北部与西南部的联系。1864年9月谢尔曼将军摩下的北军一举攻下亚特兰大,两个月后开始著名的“向海洋进军”,在进军中彻底摧毁敌人的各种军事设施,沉重地打击敌人的经济力量,使南方经济陷于瘫痪,在东线中格兰特将军统率北军把敌军驱逼到叛乱“首都”里士满附近。1865年初奴隶纷纷逃亡,种植场经济濒于瓦解。北方海军实行的海上封锁,几乎断绝南方与欧洲的贸易。同时在南方内部也出现反对派,许多小农加入“联邦派”从事反战活动。南方逃兵与日俱增,粮食及日用品匮乏。1865年4月9日南部同盟军总司令李将军投降,南北战争以联邦胜利宣告结束。这场战争打了四年,南方遭到严重的破坏,从此美国恢复统一,而且从此全国各地不再施行奴隶制度。

(五)南北战争以联邦胜利宣告结束,1865年4月14日林肯遇刺,副总统约翰逊继任总统,开始重建时期。重建时期是指南北战争结束后对南部社会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改造与重新建设时期的通称,其历史任务是用政治和立法手段巩固和扩大内战成果,在南部各叛乱州重新建立忠于联邦的州政权,恢复南部各州同联邦的正常关系,重建并巩固联邦的统一。林肯早在1863年12月8日就在《大赦与重建宣言》中提出宽大和解的重建纲领,并于1864年春到1865年春之间在路易斯安那、弗吉尼亚、阿肯色和田纳西4个州开始付诸实施。1865年约翰逊就任总统,同年发表《大赦宣言》,后又相继发表关于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密西西比、亚拉巴马、得克萨斯和佛罗里达等7个州的重建宣言。任命各州的临时州长,要求依据1860年选举法选举制宪代表大会,修改或制定州宪法,选举州议会,建立新的州政府。根据约翰逊重建纲领的精神除得克萨斯州稍晚外其他南部各州都在1865年夏秋之间先后由白人选民选举制宪代表大会和州议会,成立州政府,并同时选举准备参加将于1865年12月4日召开的第39届国会的参众两院的议员。南部各州有许多前同盟政府的官员又重新操纵各州的议会和政府机关,并采取一系列反动措施,力图保持和恢复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各州先后制定《黑人法典》,剥夺黑人的选举权。南部各州被战败的奴隶主阶级相继组织“三K党”、“白人骑士团”、“白人兄弟会”等组织,专门针对黑人、激进共和党人及其支持者进行各种暴力恐怖活动。约翰逊重建纲领的实施造成南部政治的反动,引起广大黑人和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共和党激进派领导人则在国会内积极开展反对约翰逊重建纲领的斗争。黑人法典是指在美国南北战争后南部各州为继续奴役黑人而制定的各种法规的总称,1866年密西西比州首先公布,继而南方其他各州纷纷效仿。主要内容有:剥夺黑人的政治权利,禁止黑人集会;黑人无占有土地的权利,须在种植园主规定的条件下劳动;禁止黑人与白人通婚;黑人犯有鳋乱、斗殴、发表煽动性言论、表现侮辱性姿态等行为均处罚金或监禁;逮捕“流浪”黑人等等。在美国广大人民强烈反对下奴役黑人的各种法令于1868年后陆续废除或修改,但在19世纪70年代初期随着北部资产阶级与南部种植园主及新贵族的妥协,黑人又处于无权地位。密西西比州在1866年首先公布,南方各州继而纷纷效仿。法典目的主要为:限制黑人行动;禁止跨种族婚姻;须持有特定执照而从事特定工作;强迫黑人以极低工资甚至是欠薪情况下进行体力劳动;禁止黑人参军;聚集一起礼拜与学习;进行特定的黑人读写能力测试去否定黑人的选举权;向黑人收取人头税。黑人法典使主人占有黑人劳动和对自由黑人使用“有节制的体罚”等特权合法化,此外南部各州以田纳西州为首成立专门迫害黑人的秘密恐怖组织,其中有名的代表是“三K党”,“白人骑士团”,“白人兄弟会”,这些组织常用美国刑法中的习惯法”私刑“来残害黑人,1868年后许多《黑人法典》在广大人民的强烈反对下陆续废除或修改。1865年12月18日宪法第13条修正案获最后批准,同年12月26日国会建立以激进派共和党人为核心的重建联合委员会。

(六)1866年国会又先后通过公民权利法案和体现这个法案精神的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1867年3月2日国会通过共和党激进派的重建法案。为了限制总统的权力,国会同时通过《官吏任期法案》和《赦免法案》。约翰逊无视《官吏任期法案》的约束,于1867年8月和1868年2月两次下令罢免国会重建法案的支持者斯坦顿陆军部长的职务,于是激进派共和党人发动弹劾约翰逊总统的运动。弹劾案最终以一票之差末获成功,但约翰逊及其所代表的保守势力却遭到严重打击。1867年3月正式推行激进派共和党人的重建纲领,南部进入民主重建阶段,10个叛乱州(田纳西州已为国会所接纳,不包括在内)被划分为5个军区由联邦实行军管。在联邦军事当局领导下南部各州在1867—1870年之间先后在确认黑人选举权的基础上重新召开制宪代表大会,制定新宪法并选举州议会,建立以激进派共和党人为核心的黑白人种混合民主政府。各州相继宣布废除奴隶制度,承认联邦的统一,并陆续批准联邦宪法第14条和第15条修正案,恢复在联邦中的平等地位,各州先后进行一系列民主改革。1877年2月共和党与民主党就1876年总统选举问题达成《蒂尔顿-海斯协定》,民主重建遂以南北双方的妥协宣告结束,标志着民主重建的结束。1889年美国召开泛美会议,1898年美西战争爆发,美国击败西班牙,夺取加勒比海的古巴和波多黎各、太平洋的关岛及菲律宾群岛,接着合并夏威夷群岛,1903年美国夺取巴拿马运河区。在远东中1899年美国提出对华“门户开放”政策,美国在1904-1905年日俄战争中支持日本,在日俄战争结束后美日双方经过谈判后于1908年签订罗脱-高平协定。在1912年总统选举中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威尔逊上台,威尔逊以“新自由”作为号召进行改革,降低关税,建立联邦储备银行制度,通过克莱顿反托拉斯法(1914),征收累进所得税,该时期美国在对外政策上对西半球墨西哥、尼加拉瓜等国进行武装干涉。19世纪初期美国开始工业化, 而内战之后则步入成熟阶段。在从内战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不到50年时间内美国从一个农村化的共和国变成城市化的国家,机器代替手工,产品大量增加。全国性的铁道网,增进货品流通。应大众的需要,许多新发明应市了。银行业提供贷款,促成工商业经营的扩大,故从1890到1917年的近30年间被称为所谓”进步时期“。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1917年,美国终于被卷入大战漩涡中,并且在世界上尝试扮演新的角色。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美国宣布中立,向交战双方提供军火,不久又对协约国进行贷款。1916年威尔逊当选连任,1917年美国在德国潜艇击沉美国船只后于4月6日对德宣战。大战期间由于国外移民中断,黑人大量北移,并入伍出国作战,开拓视野。1918年11月威尔逊签署对德停战协定,第一次世界大战促进美国的经济繁荣,战后美国由欠60亿美元的债务国而成为贷出100亿美元的债权国,美国成为最富有的国家。1921年共和党哈定执政,正值美国陷入全面经济萧条,他提出“工业正常化”和”抢救资本主义”政策。

(七)1923-1929年世界资本主义进入相对稳定时期,美国国内由于固定资本更新,建筑业兴起,汽车和钢铁工业等扩大以及商品和资本输出激增,1923年美国工商业出现新高涨。与此同时美国第2次企业“合并浪潮”(即进一步托拉斯化)遍及银行业、工业部门,特别是水、电、煤气公用事业,甚至扩展到零售商业部门。共和党人柯立芝执政时期是美国经济繁荣时期,私人垄断资本大为发展。但由于国内新兴工业畸形发展与生产过剩使国民经济各部门比例严重失调,生产和消费脱节,农业长期陷于慢性危机。1929年10月美国首先爆发经济危机,随后资本主义各国陆续陷入1929-193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大萧条美国历史上一次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大萧条影响的不只是美国,世界各国都受到牵连。经济大恐慌使上百万的工人失业,大批的农人被迫放弃耕地,工厂商店关门,银行倒闭,一片萧条。1932年富兰克林·罗斯福当选总统,他主张政府应拿出行动来结束经济大恐慌,随后推出一系列政策暂时解决缓解许多困难,比如实行由国家对经济进行广泛干预、调节的“新政”、整顿金融、复兴工农业、举办救济事业等,挽救美国的严重经济危机,并加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1933年11月美国与苏联建交,对拉丁美洲采取“睦邻政策”。1937年新的经济危机再度出现,次年罗斯福采用扩大赤字开支的办法,使这次危机有所缓解,1938年秋末起经济又开始回升。罗斯福政府在1938年6月25日通过《公平劳动标准法》,1938年2月16日通过第二个农业调整法,以代替被判违宪的第一个《农业调整法》。到1939年国际局势紧张,国家重点转向扩军备战,罗斯福注意力日益集中于国际事务,新政告一段落。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美国重振军备,才使经济得到恢复、走向繁荣。《公平劳动标准法》是1938年美国罗斯福政府通过的改善劳资关系的法律,1938年《公平劳动标准法》由美国国会通过。1933年的《全国产业复兴法》中规定联邦政府有权管制工资与工时,但该法于1935年被联邦最高法院宣布违宪。国会遂制定新法,目的是消除对维持工人健康、效率和福利所必需的最低生活水平有害的劳动条件。该法规定:第一年的最高工时为每周44小时,第二年为42小时,以后为40小时;第一年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25美分,第二年为30美分,以后六年为40美分;该法适用于从事州际贸易以及制造在州际贸易中流通商品的所有工人。自1938年通过以来到1990年曾经作多次的重大修正,受《公平劳动标准法》影响的全美全工时或部分工时的工人多达6000万。《农业调整法》是美国大萧条时期由美国总统罗斯福颁布的一项关于农业的法律,是美国历史上的重大新政计划,旨在通过削减农业生产、减少出口顺差和提高价格来恢复大萧条时期的农业繁荣。1933年首部农业调整法颁布,于1936年被最高法院宣布违宪,后经修改于1938年再次颁布,农业曾长期作为美国的主导产业发挥作用。国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农产品是主要出口物资。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农业政策的重点是促进农业技术进步,改善种田方法。一战后因战争而膨胀起来的美国农业突遇海外市场对美农产品需要的紧缩,加之激烈竞争的海外市场,导致1920年的农业危机。

(八)随之而来的1929~1933年经济危机使几百万农民濒于破产,在此背景下罗斯福政府颁布《1933年农业调整法》。该法确定支持农民收入为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即要使农产品的购买力恢复到对农场主比较有利的1909~1914年的水平。在当时的美国决策者看来农业不景气的症结在于农业生产过剩和居民购买力不足,从而造成供过于求,导致农产品价格大跌。《1933年农业调整法》的立法重点是进行农产品调整,目的是通过对农产品种植面积的调整,把农业的购买力恢复到1909年至1914年的水平上。主要措施是:为农场主提供抵押贷款;通过政府控制提高农产品价格;同时赋予美国总统更大的权利,使其能够控制货币发行量;通过减少美元的含金量,实现通货膨胀,达到提高社会购买力的目的。其优点是授权农业部长及时出台灵活的应变政策,同时重建农业价格与其他商品的相互价格联系,这就是所谓“平价”的概念。法律规定农产品调整范围限于小麦、棉花、玉米、生猪、水稻、烟草、牛奶以及上述农产品的制品等,随后通过的修正案把调整范围不断扩大到裸麦、大麦、高粱、花生、牛、甘蔗和甜菜、土豆。美国农业调整法案先针对食品与服饰业课税,再结合美国财政部资金对降低产出农民提供补助。1936年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徵收特定族群税收,以补助农民为非法行为,并宣布农业调整法案违宪,法案大部分内容遭到废止。许多中小型农业公司失去政府补助,又因减产计划而失去生财工具,多数皆离开自有农地寻求其他工作机会。该法案导致许多农民集体破坏农业设备与杀害牲口,并招致许多抗议。罗斯福指出:“《1933年农业调整法》是一条全新的、没有人走过的路,而且面对前无古人的形势需要新手段的实验。”在《1933年农业调整法》被宣布部分违背美国宪法,停止执行之后《1936年土壤保护和国内配额法》很快在国会通过,部分程度上替代前者。而农业部长亨利·阿加德·华莱士此前已经意识到制定一部永久性的农业法律的重要性,因为当时美国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水土保持、建立常平仓、进行作物保险、救济贫困的佃农、农村灾民的安置、整顿土地使用和解决农村不断发生的反对控制作物种植计划的暴乱。同时农场主要求按生产成本销售农产品的呼声、与各国签定贸易协定问题、劳工问题等问题也很严重,这些问题交织在一起后矛盾十分突出,而农业问题在当时占中心地位。土壤保护和国内配额法是美国于1936年2月29日颁布,1936年1月6日最高法院在审理胡赛克-米尔斯案时宣布1933年农业调整法“违宪”以后农业部无法执行调整计划。为防止农产品生产过多和价格下跌,急需一个新的立法,因此该法实际上是一个替代法律。它把促进土壤保护、有利可图地利用农业资源以及使农业收入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等目标结合在一起,在这个立法中第一次使用“收入平价”的概念,即指每一个生活在农场上的人的纯收入的购买力与1909年8月到1914年7月期间生活在农场以外的每个人的收入的购买力之比。这个立法把作物分成“消耗地力的”和“增强地力的”两类,法律鼓励农业生产者少种消耗地力的主要农作物,而多种增强地力的豆科作物及牧草等。根据1936年3月20日实施的计划规定,政府向把耕地由消耗地力的作物改种增强地力的作物的农场主支付“保护土壤补贴”。

(九)为了解决新旧法律过渡期的遗留问题,首先通过一项《补充拨款法》,筹集资金解决给予农场主的限制种植面积补贴。此前的补贴款来自对农产品加工商征收的加工税,并对《1935年土壤侵蚀法》作了补充,成为新的法律执行。措施:继续执行土壤保护计划,实行价格支持政策,采用价格支持和直接补贴的方法来控制农业生产,维持农场主的收入水平:此前《1936年土壤保护和国内配额法》规定农场主对土壤的保护可以得到政府的补贴,新的《农业调整法》授权政府实施耕地面积削减计划,以控制农业产量。计划分两类:采用耕地面积配额,促使农场主自愿削减农业产量;采用销售配额,强制性限制农场主的产量。措施还体现民主作风,即销售配额要经过2/3以上的农场主的投票通过后才开始执行。还规定农产品分为基本农产品(小麦、棉花、玉米、水稻和烟草)和非基本农产品两大类,生产控制和价格支持对于基本农产品是强制性的,而对于非基本农产品则是非强制性的。超过种植限额和销售限额的农场主不但没有资格享受补贴,还要受到处罚。通过向农场主发放无追索贷款,建立农产品的“常平仓”:联邦剩余商品救济公司延长到1942年6月30日,然后由农产品销售服务署接管其大部分的功能。法律规定农业部在既定价格和供应条件下向执行政府农业生产计划的农场主(主要包括玉米、小麦和棉花的生产者)提供无追索贷款和由农业部长决定的商业贷款,农业部长在小麦、棉花、玉米、水稻和烟草的供应量达到一定的水平之后可以宣布销售限额,经过农场主的表决后强制生产者执行。所谓无追索贷款就是农产品抵押贷款,具体的做法仍如由商品信贷公司一直沿用的办法,在农产品价格急剧下跌时由政府给予一定水平的财政支持和最低价格保证;在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严重不足时由政府帮助农场主建立一个稳定有效的仓库,储存多余的粮食,这样的粮仓体系对于保护农场主和消费者都起到很大的作用。实施农作物保险计划:规定农作物保险计划,对农作物进行保险的资格条件和范围由政府向农场主预付土壤保护补贴,使农场主有能力支付农作物保险费。根据这项法律时建立联邦谷物保险公司,以1亿美元作资本,授权从1939年收获时提供小麦贷款。华莱士提出农产品保险计划要和建立常平仓计划结合起来实施,实际上这同样是华莱士以建立常平仓制度为主要思想,解决美国农业根本问题的措施。它规定农场主参加农产品种植保险,为了使农场主能够支付保险金,便先行支付给农场主一部分资金,使他们承诺参加建立常平仓的计划。也就是参加政府限制农产品种植计划的农场主同样以谷物作抵押取得贷款,根据来年市场价格时决定归还商品信贷公司现金或者是放弃对粮食的所有权。保险包括农作物不可抵御的灾害,如干旱、洪涝、歉收和虫灾等,允许产量波动范围平衡在50%~75%。建立农业实验室,开发农产品的新用途:这项措施是华莱士稳定美国农业生产、解决农产品长期过剩趋势的开源办法,如果前几项措施着眼于解决当前农作物的生产剩余问题,这个措施则是从将来为农产品找出路,只有不断开发农产品的新的用途才能保证农产品源源不断生产出来,另外在常平仓爆满、其他处理手段受限制的情况下新用途的开发可以根本缓解常平仓的压力。

(十)总之第二个《农业调整法》的新内容基本上可以总结为三条,一是建立常平仓制度,这是人们公认的该法的核心内容,另外两个分别是作物保险和为城市人口提供的福利,这是保护消费者利益思想的进一步延伸。由于执行食品券计划,特定的剩余农产品通过联邦剩余商品公司以救济方式分发到个人。《1938年农业调整法》的意义在于它是美国有史以来第一个永久农业立法,以建立常平仓制度为核心,确立对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的并重,奠定美国当代农业立法的思想基础,在很大程度上1940年以来的美国农业繁荣来自于这项立法奠定基础的美国农业法律制度。1939年9月德国进攻波兰,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罗斯福于1941年3月签署《租借法案》,向与德意日作战的国家提供物资。8月14日罗斯福与英国首相丘吉尔发表《大西洋宪章》,9月24日苏联政府声明同意其基本原则,接着召开莫斯科三国会议,奠定美、英、苏战时合作的基础。12月7日日本偷袭珍珠港,重创美国太平洋舰队,次日美、英对日宣战。英、美在开始时接连败退,1942年5月美军在中途岛海战中击退日军,同年底至次年初美国在瓜达尔卡纳尔岛战役中击败日军,美军由守势转为攻势,太平洋战争出现转折。1942年1月1日美、英、苏、中等26个国家签署《联合国家宣言》,8月英美联军在北非登陆。1943年2月斯大林格勒战役的胜利,使欧洲反法西斯战争的局势发生根本性变化。同年7月美英军队在西西里岛登陆,9月在意大利南部登陆,10月意大利投降。1943年11月罗斯福、丘吉尔、斯大林举行德黑兰会议,1944年6月英、美等国的联军在法国诺曼底登陆,开辟欧洲第二战场。1945年4月12日罗斯福逝世,杜鲁门继任总统。5月德国宣布无条件投降,7月美英苏三国首脑举行波茨坦会议,美英就处理德国、波兰等问题与苏联达成协议。美、英、中发表波茨坦公告,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美、苏就苏军对日作战取得一致意见。8月6日美军在广岛投下第一颗原子弹,8月8日苏联宣布对日作战,9日美军又在长崎投下第二颗原子弹,日本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杜鲁门任命麦克阿瑟为盟国驻日最高统帅,美军进驻日本,实现由美国独家控制日本的局面。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轴心国的战败,英、法实力的衰退,美国和苏联成为超级大国,世界被分成东西方两大阵营。美、苏及其各自阵营分别在军事、政治、经济、宣传各方面加紧准备,一如战时,这种状态被称为“冷战”。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由于扩军参战,并大量供应盟国军火物资,美国成为盟国的兵工厂,出现战时经济繁荣,国家垄断资本有更大发展。美国利用参战的机会控制世界许多重要战略据点,建立军事基地。杜鲁门政府对外推行冷战政策,提出杜鲁门主义,制订马歇尔计划,筹划成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在内政方面杜鲁门提出“公平施政”纲领,但收效甚微。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1952年共和党人艾森豪威尔以结束朝鲜战争的许诺当选为美国总统,1953年7月签定朝鲜停战协定。艾森豪威尔政府在1953-1954年经济危机的侵袭下为缓和国内外紧张形势,在内政外交方面作了调整,扩大社会保险法的实施范围,加强科研工作的国家化,进一步发展宇航事业。1955年7月美、英、法、苏四国首脑会议召开,国际形势有所缓和。

(十一)1957年苏联成功地发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向美国尖端科学领先地位进行挑战。1958年美国发射人造地球卫星,从而使美、苏军备竞赛进入宇宙空间竞争,1969年7月20日美国宇宙飞船“阿波罗-11”号登月舱在月球着陆。美国历史自1960年以来许多方面仍是战后发展的延续,经济方面除了周期性的不景气外仍旧是不断膨胀,从城市移居到郊区的人口继续增加,1970年居郊人口超过居城人口。1960年初期黑人问题成为美国内部最主要的问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及朝鲜战争期间由于有黑人参加作战,军队中取消种族隔离制度,这一事实推动国内黑人争取民权的斗争。1954年最高法院作出“布朗控诉教育局判决案”,宣布长期统治教育领域的“隔离但平等”原则为违宪。1955年12月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黑人在马丁·路德·金的领导下进行长达381天的抵制乘车方面种族隔离的运动,黑人又在餐馆展开静坐运动,以抗议这方面的种族隔离,民权运动蓬勃兴起。60年代民主党肯尼迪和约翰逊相继执政,实行长期财政赤字政策,扩大军费开支,增加福利费用,经济持续上升。同时由于他们卷入越南战争,支付巨额军费,消耗美国大量财富,使美国经济实力大为削弱,而联邦德国和日本经济迅速发展,逐渐成为美国的竞争对手。60年代由于越南战争不得人心,国内社会动荡不宁。1961年黑人和白人公民共同展开“自由乘客”运动,1963年4月马丁·路德·金在伯明翰发动大规模游行、请愿、静坐和示威运动,8月25万黑人和白人一起为抗议种族歧视,举行向华盛顿的进军示威,马丁·路德·金发表“我有一个梦”的演说,在黑人民权运动的推动下国会于1964年6月通过民权法。1969年尼克松上台后美国陷入越战泥淖不能自拔,经常性的财政赤字和庞大的军费开支加剧通货膨胀,处于内外交困境地。1969年起尼克松以“伙伴关系、实力加谈判”作为美国对外政策的新战略,1972年尼克松总统访华,发表中美上海公报。1974年8月9日尼克松因水门事件而被迫辞职,副总统福特即就任第38届总统,1975年5月正式宣布越南战争结束。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公报生效,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在美苏关系方面尼克松提出新“和平”战略后两国加强对话,1972年5月尼克松访苏,签署限制战略武器条约。80年代美苏军备竞赛从数量方面转向质量方面,1985年以来美苏经过不断谈判,终于在1988年6月1日两国领导人在莫斯科交换中程导弹条约的批准书,美苏关系进一步趋向缓和。美国和苏联的冷战至这段时期仍未停止,其间美国和苏联展开一连串的太空竞赛,苏联派出世界首个太空人加加林上太空,而美国则派太空人首次登陆月球。七十年代越南爆发战争后北越与南越开战,美国为阻止苏联和共产势力扩张,毅然介入越战。其间美军伤亡人数不断增加,最终北越统一越南,美国的企图未能实现。70年代初期由于能源危机而导致的经济萧条是历来最严重的一次,70年代中期美国经济一度复苏,但到70年代未期又出现通货膨胀。

(十二)1973年10月以色列与中东一系列国家关系恶化,触发中东战争。石油输出国组织为了打击对手的以色列及支持以色列的国家而宣布石油禁运、暂停出口,造成油价上涨,原油价格曾从1973年的每桶不到3美元涨到超过13美元。1974年美国还要派发汽油定量配给票,这就是第一次石油危机。原油价格暴涨引起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经济衰退,据估计美国GDP增长在这段期间就下降4.7%。过了数年后伊朗爆发伊斯兰革命,而后伊朗和伊拉克开战,原油日产量锐减,国际油市价格飙升,每桶原油的价格从14美元涨到35美元。第二次石油危机也引起西方工业国的经济衰退,据估计美国GDP大概下降3%。美国在冷战中最终拖垮苏联,1981年4月12日美国成功发射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将人类又带入另一个太空新纪元。在经济方面1980年美国经济严重衰退,1981年里根任总统后推行高赤字财政政策,用大规模减税和增加国防开支来刺激经济、鼓励投资,同时严格控制货币发行量。1982年美国经济开始复苏,转入低速增长。1987年10月虽发生股市暴跌风潮,美国经济情况仍较平稳,但财政赤字和外贸赤字仍是美国经济的隐忧。1986年11月美国爆发“伊朗门”事件,披露里根政府(成员)绕过国务院并隐瞒国会,于1985年至1986年秘密向伊朗出售武器,以换取美国人质,并将其中所得款项转移给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1987年美国以保护海湾通航的名义派遣军事力量去海湾,同伊朗多次发生军事冲突。1989年1月布什就任美国第41届总统,1990年爆发海湾战争,美国出兵伊拉克,迫使其退出科威特。1992年民主党人克林顿当选总统,其间美国及多国部队多次空袭伊拉克,以制止其研制核武器。1991年随着苏联解体,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世界两大阵营之间意识形态的壁垒也被打破。进入90年代美国计算机产业发展迅速,并带动全球的高科技信息产业,开拓新一代的产业革命。90年代末在美国领导下北约东扩,1999年初美国领导北约向南联盟发动空中打击。2001年发生于纽约和华盛顿的“9·11事件”对美国及全球产生巨大的影响,这次事件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严重的恐怖袭击事件,这起事件促使美国的外交政策将对付恐怖主义威胁作为焦点之一,美国政府开始反恐战争和行动——阿富汗战争。在2001年10月推翻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后于该年12月份建立起阿富汗临时政府,又在2003年发动伊拉克战争,推翻萨达姆的政权,建立伊拉克临时政府。由于美国对于当地政府过于强势的态度及军事力量,引发所驻兵地区人民的担忧。美国在反恐驻兵过程中因为各种机遇而发生一些广为流传的虐囚丑闻和袭击无辜平民事件,如美军虐待伊拉克战俘事件、美军亵渎古兰经事件、维基解密公布的美军屠杀伊拉克平民录像以及美国设在世界各地的黑狱等等,受到当地人士及世界多国的强烈谴责。2009年1月20日奥巴马宣誓就任第44任美国总统,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非洲裔总统,2011年5月1日制造9·11事件的本·拉登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被美军海豹部队击毙。自2008年底至2012年美国经济陷入次贷危机,经济一度遭受重创,已经进入复苏期,失业率也已从最高峰的百分之十开始下滑,不过整起次贷危机对于美国的世界强国地位依然未有动摇。

美国文官制度

(一)美国文官是指除选举产生的官员,须经议院同意而由总统任命的官员,一般工人及军官以外的所有政府文职人员。从杰克逊总统往后美国文官的任命逐步形成“政党分肥制”,政党分肥制下的官员在任职期间贪赃枉法、无所不为,结果造成官员素质低下,不能胜任政府工作,分肥制也极大影响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了纠正这些弊端,美国于1883年颁布文官制度条例,即《彭德尔顿法》,对文官制度进行改革。内容:对文官的录用实行公开竞争考试办法,择优录取,考试项目有笔试、口试、经历评定、实地操作等;定期考核,按能力和政绩大小予以升降奖惩;文官常任,不与执政党共进退。文官终身任职,非犯大错不能解雇,对文官惩处必须有充足理由;文官在政治上中立,可以是某党党员,但不能参加党派性的政治活动;禁止进行金钱授受,文官须忠实于政府,对现行政体和政治组织不得产生怀疑;设立总统直辖的三人文官委员会,负责管理文官考试以保证考试中的正确、统一和公正,以防止出现舞弊现象。这些改革把竞争的机制引进文官制度中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府中的腐败现象,改进文官的素质,激发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政府的工作效能,促进文官的专业化及政府管理上的科学化。解决因各政党轮流执政而造成的政府大换班以及随之而来的政治秩序的混乱,尤其是正常性的政治决策和执行受到干扰的现象。此外文官制度的建立使行政官员的选拔有了一个相对公平、统一的标准,与之相适应的行政人员的职业素质亦随之建立起来。彭德尔顿法亦称“1883年文官制度法”,由时任美国参议员的彭德尔顿提出。确立文官录用和组织的三项原则,即竞争考试原则、文官地位相对稳定原则、文官政治中立并不为党派利益服务原则。规定设立一个文官事务委员会,作为全面执行文官制度法的中央机构,这一法案标志着以功绩制为基础的美国现代文官制度的建立。彭德尔顿法亦称《1883年彭德尔顿联邦文官法》,美国国会于1883年通过的在文官制度中实行功绩制的基本法,因参议员彭德尔顿负责起草而得名,是美国文官制度由政党分肥制转为功绩制的法律依据。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联邦政府机构成员无能、贪污、腐败日益增剧,政党分赃制引起国内普遍不满,1881年加菲尔德总统被一求官未遂者暗杀更引起朝野震惊,文官制度改革遂成为紧迫问题。1883年1月16日美国国会通过文官制度法,主要内容:成立由3人组成的美国文官委员会,其中必须有反对党1人,任期6年;委员会负责制定文官管理细则、主管文官考试和录用、保障文官权益等;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文官,文官考核和工资以实绩为依据,公布待补文官职位缺额;经考试录用的文官实行常任制,由法律保障其职位,不得任意撤换;受到惩罚的文官,有权提出申诉等;文官不得提供政治捐款。文官委员会向总统负责,委员会的建议须总统批准后下达各行政部门执行。委员会任命主考官1人,并设地方考试委员会。此法虽沿袭英国文官制度(如文官委员会),但作了适合美国国情的修改,如考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进入文官系统不必从最低级开始;高级文官重视专业才能等。其实质在于建立功绩制原则,防止和摆脱政党对文官的影响和干扰。

(二)它以择优录用和考核晋升为基础,并对试用制度、严禁考试作弊作出规定,以保证功绩制的贯彻执行。此法实行一个多世纪,曾作过多次修改(如美国于1978年撤销文官委员会),但作为基本点的功绩制原则和内容未变,并已成为美国文官制度的基本法。20世纪以来由于美国政治生活进一步民主化,行政管理水平又有了巨大的提高,美国文官制度的健全化使得上层建筑适应工业化社会的需要,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常运行起了保证的作用。美国1787年宪法对文官的选用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就官员的任用标准而言乔治·华盛顿总统侧重于名望和门第,强调良好的出身与教养。华盛顿之后的约翰·亚当斯和托马斯·杰斐逊两人位总统任职期间则注重“才气”,即选任官员时主要看其是否受过大学教育。于是美国建国初期的政府官职就掌握在那些受过良好教育、有高贵的门第、在社会上有地位的人及其亲信手中,人称“绅士政府”时期。这些“绅士”们一旦被委以官职就相当稳定,一般不被更换。但是在“绅士政府”时期也不是完全按上述标准选用官员的,随着两党政治在美国的出现,政党分脏制已初见端倪。华盛顿逝世后他便按自己的意志任用一批官员,杰斐逊时期在按“绅士”标准选用官员时已经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实行政党分赃制。杰斐逊的后继者们效法其前任,也都为他们的朋友留下职位,以酬谢自己的亲朋故旧和政治追随者。从历史发展的进程中考察,政党分脏制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作用:它是对贵族政治、官职私有的一种否定,它为更多的公民们提供较多的直接参加政府的机会;它对美国两党制的形成和发展也产生积极的影响,增强党的团结和凝聚力,解决政党及候选人的竞选经费,促使政府推行有利于本党的政策,使党组织保持生命力。当然指出政党分脏制的作用并不意味着否认其存在的弊端,无论如何它毕竟不是一种健全、完善、科学的官员任免制度,它所依据的是任职者对执政党的“忠诚”,而非能力。随着美国领土的不断扩张,联邦政府的机构急剧膨胀,行政事务也日益纷繁复杂,杰克逊时代“公职十分简单”的情况已经成为过眼烟云。政党分脏制越发暴露出其严重重危害:首先在分脏制下总统和部长们把公职作为奖赏政客党徒和亲朋故旧的礼物,结果是每一个新总统上台就带来一次官员任免的大动荡,形成“一朝天子一朝臣”的局面,影响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其次在分脏制下一些有能力的英明党派官员被撤换,而一些政治上投机钻营、吹牛拍马甚至是腐化分子进入政府各级官职。他们目光短浅、道德沦丧,为官伊始便提心几年之后被撤换,因而便利用职权来贪赃枉法、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严重污损文官的形象,降低文官的威望和工作效率。第三在分脏制下每当新总统任职后就被众多的钻营求职者所包围,第九任总统威廉·哈里逊就职仅一个月便病故,恐怕与分脏制带来的分配职位的繁忙不无关系。第十六任总统阿伯拉罕·林肯任职后在与南方各州脱离联邦的威胁进行斗争时就深为求差谋职者所苦,最受其害的莫过于第二十任总统詹姆斯·葛菲尔德,由于分脏不均,竟被一求职未遂者枪杀,成为分脏制的牺牲品,总之分脏制造成官茂不修、用人不当、浪费公努、效率低下、党派倾乱、政局动荡。

(三)美国文官制度的建立大体经历三个阶段:早期绅士政府阶段(1789~1829):建国初期新政府在官员任命上没有形成定制,也没有专门负责人事管理的机构,对于官员的任命主要是依据资力品质和能力。重要官员大都受过良好的教育,一般官员的任命主要以私人关系为转移。政党分肥制阶段(1829~1883):1801年美国出现两大政党———联邦党和民主党,由于美国宪法规定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可以任命高级官员,还可以在国家授权下任命中下级官员,因此两党在竞选总统获胜后都将政府官职分给自己的亲信,官员的任命形成政党分肥原则。该原则始于1829年杰克逊上台,1829年杰克逊宣称应轮流当官,大肆封官许愿来培植亲信、排除异己。政党分肥制任人唯亲、拉帮结派使文官质量严重下降,管理松散工作效率低下,每一个新总统上台都要对政府官员大量换血,引起人事大地震破坏政府工作的连续性,严重影响政治决策,形成周期性的政局动荡。文官制度发展完善阶段(1883年至今):美国完成工业革命后资产阶级需要稳定高效的文官系统,1883年议员彭德尔顿提出以英国文官制度为蓝本,结合美国自身特点的文官制度法案,把工业时代的自由竞争机制引入文官的选拔录用,打破政党分肥原则,逐步形成以考绩制为基础的文官任用原则,《彭德尔顿法》标志着美国文官制度的正式建立。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美国社会经济基础发生深刻变化,对文官制度提出新要求,例如1923年《职位类法》加强对文官的管理,建立系统的分类考绩制度;1939年《哈奇法》确立不准参与政治活动、不准用封官许愿拉选票的原则;1950年实行《考绩法》;1958年颁布《培训法》;1962年通过《联邦工资改革法》等法令。美国形成以考绩制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文官制度,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文官制度改革法,该法令总结美国实行95年的文官制度,着重完善文官制度的奖励机制,为美国文官制度注入新活力。此后美国政府又出台一些改革措施,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高效的文官制度。基本内容:文官的录用:美国文官的招聘经历报名、考试、推荐、试用、录用五个程序,招聘的对象主要侧重大学毕业生。考试分笔试和操作测验等,一旦被选用通常根据不同的身份进行1年或3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给试用满意者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以及人事管理备案。美国文官要遵循的行为准则:被正式录用为文官后要依照政府对文官的要求从事工作,美国文官应不以权谋私、不偏袒包庇、不妨碍政府效率及经济运转、不丧失独立与公正的判断能力、不在官方渠道以外决定政府事宜、不破坏公众对政府廉洁的信任。针对文官中存在的不廉洁问题,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美国1978年廉正法》,建立美国文官收入财产申报制,每个文官都必须填写文官收入财产申报表,并在30天之内由本部门廉正办公室审查。一旦发现有违法的收入或财产后立即处理,在规定的期限不报者将受到司法机关起诉。对文官离职及退休后的再就业也进行严格的限制,美国文官在离职退休后经常利用关系同私营企业相互勾结,以不正当手段牟利,成为美国常见的经济犯罪。针对这种情况《美国1978年廉正法》视情况不同,对离职及退休的文官与其在政府任职期间的职务或与工作有关的商业活动规定一至数年的“冷却限制期”或“禁止期”,冷却期满后文官可利用自己庞大的人事网络关系在商业领域大显身手。

(四)管理监督和惩罚机制:美国总统和国会共同领导文官管理机构,文官管理机构主要有人事管理局,由总统直接领导,对总统负责,是最重要的文官管理机构。制定和颁布各种规章条例,监督文官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廉正署是根据《美国1978年廉正法》设立,对总统负责,由总统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内阁各部门遵守《廉正法》,对文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文官遵纪守法,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警告或提请司对美国文官制度探析。功绩制保护委员会是行政部门中具有司法职能的独立机构,其职能是保护功绩制及每个文官不受权利滥用之害。联邦劳工关系局和联邦僵局处理小组,前者的职能是调停联邦政府机构中文官和行政部门之间的争端,调停失败后由联邦关系局下属的联邦僵局处理小组来解决。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是根据《美国1964年民权法》成立的,其职责为:在报考、录用、考核、晋升、调动、培训、待遇、奖励、辞退等方面消除任何基于党籍、种族、宗教、性别、婚姻状况、祖籍、残废等因素的歧视,根据法律受理一切关于就业歧视的申诉,并进行调节,调解无效后有关人员可向法院起诉。国会审计局每年就人事管理局及功绩制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向国会提交报告,国会在文官管理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主要通过立法、监督和听证三种手段实现对文官的管理。美国对文官的监督机制主要还有:司法部门,司法部门及其所属的联邦调查局负责在总统任命高级文官之前对他们的背景情况作严格的检查,并负责对文官的犯罪行为进行侦察和起诉;财产部,负责审查文官是否偷税漏税,尼克松的副总统阿格纽就是被财产部国内税务局审查出偷税漏税后不得不辞职接受判刑;新闻机构,常常被人们视为美国政府三权以外的第四政府,由于新闻机构多为私营,彼此之间竞争十分激烈,一旦发现文官活动的蛛丝马迹,立即连续猛烈抨击,因此美国高级官员中能长期营私舞弊而又不受追究者甚少。文官制度的编制及文官的待遇:美国文官分为行政首长类,一般行政类、情报类、科技类、医务类、教育类、外交类等。一般行政类人数最多,占文官总数的一半以上,每一类又分若干等级,如一般行政类分为15等,每一等又分为10级。美国市场经济发达,与其他部门相比时政府机构多为清水衙门,为确保文官的高素质,政府必须在多方面给文官较优厚的待遇。文官工资标准的制定通常比较各地私营企业的工资水平,确保中低级文官的工资与同地区私营企业雇员的工资大体相当,文官平时没有奖金,年终各部门发给杰出工作者奖金。高级行政官员中有一半每年可得到等于基本工资20%的奖金,总统每年给其中工作特别优异的文官授予杰出行政长官衔及2万美元奖金,而对另外表现出色的5%的文官授予功绩行政长官衔和1万美元奖金。美国文官通常都参加医疗保险,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政府支付一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文官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5天,每天8小时。有些机构文官可把每周40小时的工作压缩在3至4天完成,其余时间可自由安排。

(五)文官享受一切法定节假日,工龄1-10年的文官每年可享受14天的付薪休假,工龄超过10年的文官每年可享受21天的付薪休假,每个文官每年可请不超过15天的付薪病假。凡年满62岁已服务5年、年满60岁已服务20年、年满55岁已服务30年的文官均可自愿退休,退休年金的多少取决于服务年数及基本工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最高3年的平均基本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社会保险的最小基本保险金额,退伍军人被录用为文官后可继续享受《美国兵役法》规定的一切待遇。文官的晋升和培训:文官的一切人事决定如晋升、调动等均须以考核结论为基础,考核的指导原则由人事管理局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由各机构自定,呈报人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如不愿继续在政府任职,文官可随时按规定程序申请离职。为保证文官的高素质和文官工作的高效率,文官必须接受各种培训,通常通过三种方式接受培训:不脱产培训,脱产培训以及联邦、州、地方政府之间及政府,私营企业之间的人员交流。美国的现代文官制度经历一个长期改革和完善的过程才逐步建立起来,它给人们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美国现代文官制建立和完普的历程经过三次重大改革:第一次是1883年制定《彭德尔顿文官法》,在自由竞争思想的指导下将竞争机制引入文官的选拔录用,旨在解决国家机构的政治腐败和文官的道德沦丧问题。第二次是1923年的改革,颁布《文官分类法》,在科学管理学派理论的指导下解决文官的分类管理问题。第三次是1978年的改革,颁布《文官制度改革法》,在行为科学派理论的指导下完善文官的激励机制和监控机制,以解决调动文官的积极性问题。每次重大改革都是在具体理论的指导下根据文官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和弊端,重点解决一个问题。改革文官制度必然要触动国家各级官吏、政客和政党的切身利益:在政党分肥制时期分肥制势力在国家政治舞台上盘根错节,它与政客、议员、政治组织、各利益集团的权益息息相关,所以要彻底废除政党分肥制,建立现代文官制度,决非轻而易举之事。分肥制社会基础雄厚,改革阻力甚大,不可能一个早上解决问题,它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的斗争过程。新制度建立后也必然有一个长期的不断改革、不断完普的过程,在文官制改革中踏步不前,满足现状不行,必须采取积极态度,必须敢于向旧势力和保守势力进行斗争。但急于求成,急功近利也不行,需要有一个提高认识的过程,更需要有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巩固改革成果,不断完善新制度的过程。美国经过近一个世纪的文官制改革,逐步建立一整套比较科学的文官管理机制:这是历史的进步,但是即使在这种比较科学的文官制度下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弊端,其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政党分肥制这种丑恶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在官职任用上仍无法排除政治因素,因为仍有许多重要官职并没有包括在文官制度范围之内。历任美国总统仍受到种种压力,自觉不自觉地要酬谢其支持者,任命一些照顾性官员。有些总统往往故意保留许多肥缺,不急于补充,以此作为获得支持的筹码。有时总统为安插同党,甚至滥设闲职。这些问题告诉人们,要真正建立一支“机会均等”、“廉洁奉公”的文官队伍就必须不断地同恶丑现象作斗争,不断地在制度上进行改革。

(六)加拿大和美国在英国的影响下分别于1882年和1883年建立自己的文官制度,德国、法国、日本长期保留封建官僚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真正确立现代文官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建立文官制度的同时第三世界一些民族独立国家仿效或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制定本国的文官制度。主要内容:①任用制度:文官的任用有两层含义:一是将非文官录用为文官;二是录用的同时或录用后授予其一定的职务。主要有4种形式:选任制、考任制 、委任制、聘任制。每个国家根据本国情况往往采用1种或同时采用几种形式。②文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方面主要有身份保障权和工资、退休金、抚恤金的领取权;义务方面主要有执行职务、服从命令、严守秘密、对国家忠实、遵守法令、保持“政治中立”等项义务。③职位分类:将各种职位制出职级规范,作为考试、任用、升迁、工资、考核及人事行政管理的依据,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美国的“职务分类”,二是英国的品位分类。前者以“事”为中心,后者以“人”为中心。④考绩奖惩制度:定期对文官的考勤和工作成绩进行评定,成绩优秀者奖励,工作成绩不良者给予教育、训诫或调动工作、降低职务,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和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⑤报酬福利制度:各国都规定文官享有工资、退休金、抚恤金的领取权。⑥培训进修制度:目的在于提高文官的素质和能力。⑦人事管理机构:各国都有专门人事机构,负责管理人事行政事宜,分为部外制、部内制和折衷制3种类型。主要特点:①法治化:各国都设有统一管理文官的机构,文官只对法律或法定职权负责。各国法律明确规定文官的法定地位、权力、责任、义务,文官职务常任,无过失不受免职处分。此外各国法律按一定的标准将所有文官职位进行统一划分和归类,并据此作出对特定职位的要求与待遇,这是对文官进行科学、统一管理的基础。②知识化和专业化:现代西方文官制度要在法律规定的知识、专业、道德和才能的统一标准下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文官的任用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录用后进行培训,以确保文官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③讲求职业道德:现代文官作为常任的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忠于国家,为国家的总体利益服务。因此各国文官制度几乎都规定要“政治中立”,不受政党进退的影响,依法办事,廉洁奉公,遵守纪律,严守机密,不得经商和兼职,保持文官应有的形象等。可见文官制度体现资产阶级的“机会均等”、“自由竞争”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起到较大的作用。文官制度从源头上讲来自中国的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科举制既是一种极富创意的官员选拔制度,又是一种颇具特色的社会整合机制。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和进步性。科举制的公开性和广泛性为普通民众凭借学识进入仕途,提供前所未有的机遇,它不仅扩大封建统治的基础,起到稳定封建统治的作用,而且逐渐影响到欧美等国。从18世纪中晚期科举制传至英国,到19世纪中晚期英国文官制度的确立,英国的文官考试制度无不受到科举制的影响,中国古代的科举制成为英国文官制度的渊源。一个叫利玛窦的传教士在澳门登陆后惊讶地发现这个古老而遥远的东方之国原来就是柏拉图的“理想国”,他告诉西方人的一重大事实是他们全国都是由知识阶层(也就是一般叫做哲学家的人)来治理的。他还煞有介事地告诉欧洲老乡:“在中国最终实现这一原则的制度叫做科举制。”无疑这确实是一种东方式的想象。

(七)利玛窦详细地介绍当时中国的科举与文官制度:“中国人崇尚道德哲学,国家主持的考试将给每一位有知识的人提供参政的机会,这是一种公平的竞争。中国的哲学学位有三级,秀才相当于学士、举人相当于硕士,而进士相当于博士。”他不无激动地描述着那些与西方不同的景象:“在中国里你一旦在考试中获得高级学位,就有资格出任政府官员,一生都可确保高级公职。他们享有的地位相当于我们国家的公爵或侯爵的地位,但其头衔并不世袭传授,这些哲人对帝国的统治者有着广泛的影响。”他解释说:“一个靠公平竞争的由哲学家来治理的国家要比那些靠骄奢淫逸的世袭贵族治理的国家优越得多,在西方这只是柏拉图式的乌托邦想象,但在中国则成为制度化现实。”利玛窦还兴奋地讲述所见所闻:“皇帝身边的内阁里都是饱读诗书的‘大学士’,六部的官员都拥有品行与学术的荣誉,翰林院由经过考试选拔的哲学博士组成。这个部门的成员并不参预朝政,但职位比别的官员更为尊严。”虽然不能全面准确地解科举制度,但也准确地看出当时中国政治制度的特色与科举制度的优越性,比如说它主导之下的知识政治、道德社会、公平竞争、阶层流动等。实际上科举制度并非实现“理想国”,但它却实践前现代世界最合理的政教制度。科举千年,以人文化天下,朝廷立国,文人立命,社会长治久安,个人功名利禄,尽系于此。20世纪当中国准备“引进效率”,借鉴西方文官制度以建立公务员制时许多从英美考察回来的学者专家才发现原来西方文官制度竟然还是从中国的科举制学过去的,废止科举一百年,礼失而求诸野,这真是莫大的讽喻。1569年葡萄牙传教士克路士在《中国志》一书中率先向西方介绍中国的科举制,以后的三个世纪间西方文献大量介绍中国的科举制,并实地考察。直到19世纪英美效仿中国科举制,率先建立独立于政党政治之外的官员“考选制”。实际上在18世纪以前欧美各国文职官员的选用或实行个人赡徇制,或实行政党分肥制。但期间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任人唯亲,带来结构性的贪污腐败,或充斥各种无能之辈。而如果大批撤换行政官员,还会引起政党更迭及政治震荡。而当西方人知道遥远的东方帝国竟然有这么一种奇妙的文官制度时不禁纷纷仿效,科举制实行竞争考试、择优录取,政权向平民开放,标榜公开取士,惟才是举。比起贵族等级制或君主赐官制等选官制度来,科举取士无疑具有其优越性,可以保证文官素质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考试选才的公平客观性又可以排除人情关系对官员任用的困扰。1855年、1870年英国政府相继发布两个枢密院令,标志着英国近代文官制度的基本建立。枢密院令规定: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的任命要通过公开竞争考试;考试分级、定期举行;建立主持考试的文官事务委员会;使考试制度化;对初试合格者进行复试等。此后源于中国科举制的西方文官制在法、德、美等国都先后建立,1972年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在一次对话中说:“现代英国的官吏制度是仿照帝制中国的官吏制度而建立的,同罗马制相比较时中国的这种制度取得很大的成功。约在2000年的时间里或大或小,它成了统一中国和巩固秩序的支柱。后来英国也仿效并确立通过考试选拔任用行政官员的制度,今天已经广泛普及。数世白身者,一登龙虎榜。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八)科举考试制度虽然产生于等级森严的中国封建社会,但其“公开竞争、平等择优”的精神却具有超越封建时代的特性,为世界所接纳,它被称之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中国科举文化对东亚文明的发展影响直接而重大,其中日本、朝鲜、越南三国是这个科举文化圈中影响最突出的国家。7至8世纪之际日本引进中国的律令制度,实行与唐制基本相同的贡举制度。日本的贡举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等四科和医、针等二科,然而日本科举理论上虽人人皆可参加,实际上只限于官僚子弟报考。因此唐朝科举较具平民色彩,日本科举则带有浓厚的贵族化气息。由于贵族干政、学官世袭,到10世纪以后基本上为贵族所把持,并且也不是依据才学高下,而是以资历名望,致使科举日渐流于形式化。11世纪以后虽然在形式上还继续实行式部省试,但考生皆由权贵推荐,应考者几乎是无条件及第,科举制至此已完全异化。韩国和朝鲜在历史上也曾模仿中国,实行科举制长达900余年,从958年起至1894年止科举制在韩国历史上存在936年,它是中国域外实行科举制最长、也是最为完备的科举。高丽朝科举从唐宋科举制借鉴而来,在一定程度上是从属中国科举的。1371年明太祖遣使来颁科举诏后高丽科举乡会试程式一依明制,其中中试后再考书、算、律,书则观其笔画端楷,算则观其乘除明白,律则听其讲解详审。李朝取代高丽朝统治朝鲜半岛后继续实行科举制,李朝还扩大生员进士试的规模,并仿《礼记·王制》的古语,称生员进士为“司马”,将以前的三年一试称为“式年试”。李朝的科举甚至比同时期的中国还更为频繁,几乎每年都开科,达到十分兴盛的程度,直到1894年科举废停。1994年为纪念汉城建都600年和科举考试罢止100年,韩国举行规模盛大的效仿李氏王朝的模拟科举考试,即在成均馆大学举行谒圣文科殿试,在全国应试的216名儒学“生员”中按55岁为线分甲乙两科,各取郭庄淳(53岁)、金佑振(79岁)为状元,放榜后还举行“恩荣宴”和游行仪式。韩国再现“科举盛况”,以不忘对考试和教育传统的继承。另外在中华文化的影响下自1075年开始科举取士,至1906年停止科举制在越南颁行也有830多年。律令制又称律令体制,是东亚古代中央集权的统治制度,源于中国唐代,后来传至日本、朝鲜半岛越南、琉球等儒家文化圈地区,实行律令制的国家又称律令国家。奈良时代的日本在唐律的基础上结合其国情,建立较为完备的日本律令制日本古代国家时期(6世纪-1192年)的668年中大兄皇子正式即位,称为天智天皇。之后日本开始引进唐朝法制体系,并结合本国国情,制定自己的律和令,建立起自己的律令体制。681年制定飞鸟净御律令,701年制定大宝律令,律令之兴,盖自大宝始,大宝律令标志着古代国家的律令法体系初步确立和律令制国家的形成。律令制国家在身份制度方面模仿隋唐的良贱民,良贱民之间界限分明不许通婚。整体上看良民是社会成员的主体部分,贱民约占十分之一,并且有逐步减少的趋势。

美国选举人团制度

(一)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的众议员和参议员人数535名,另加哥伦比亚特区(首都华盛顿所在选区)的3个选举人名额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绝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赢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即获得选举胜利。根据美国法律时总统并非直选产生,大选结束后由各州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选举人通常按本州总统选举结果投票。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全美一共535名选举人。一般情况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只是例行公事,但历史上也曾出现个别选举人未按选民意志投票的情况。虽然美国有21个州没有任何处罚失信选举人的法律,但是29个州+哥伦比亚特区有关于处罚失信选举人的法律。同时有些州虽然不处罚失信选举人,却规定他们投出的“选举人票”无效,如密歇根州。支持者的观点有:选举团制度可以更好照顾小州和偏远地区的利益,巩固联邦;方便计票,可以早出选举结果;在候选人选票接近时便于对争议地区复查。选举团选举并非不民主,只是以各州为计票单位后全国相加,不能简单谓其不民主。一方面具有民主的功能,另一方面又实现对民意的控制,不仅能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更体现对少数的尊重和关心。反对者的观点有:违背选举多数决的原则,让得到普选票较少而选举人票稍多的人当选为总统,如1876年的拉瑟福德·海斯、1888年的本杰明·哈里森、2000年的乔治·布什。根据美国选举制度时总统并非直选产生,大选结束后由各州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选举人团按赢者通吃原则投票决定总统选举结果。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美国参众两院议员人数相等,全美一共538名选举人。根据美国选举团制度时美国总统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并非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者当选总统。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绝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根据程序时美国参众两院还要在2009年1月6日举行联席会议,清点选举人团投票结果,宣布获胜者,至此新总统当选程序才算全部完成。但长期以来美国总统选举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就已成定局,选举人团投票和国会点票只是礼仪性的程序,并无实际意义。

(二)根据美国宪法时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制度,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这一制度于1788年第一次实行,现已经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根据选举人团制度,选民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简称华盛顿)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举人票(270张或以上)即可当选总统。根据法律规定时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第一个星期一的次日举行,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实际上是选举代表选民选总统的“选举人”。美国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参议院由各州选举两名议员组成,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人口多的州众议员人数相应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例如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所拥有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美国总统选举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中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435名众议员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后总统选举人票总共就是538票。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将其选举人票全部给予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由于各州选举人票数量相差较大,这样就可能出现在全国投票中累计获得更多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不能赢得总统选举的情形。美国历史上曾数次发生这种情形,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选民票少于对手,却因得到足够的选举人票而当选。美国宪法还规定如果所有总统候选人都未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经众议院投票表决被指定为总统的。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存在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与弊端。近年来美国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不断,但由于多种因素阻碍,改革始终无法进行。

(三)美国宪法和联邦法律并无关于选举人必须投票支持在大选中赢得该州的总统候选人的条款,但国家档案馆记录显示在美国历史上逾99%的选举人都选择尊重该州的大选结果,投下反映民意的一票。支持者观点:选举团制度可以更好照顾小州和偏远地区的利益,巩固联邦;方便计票,可以早出选举结果;在候选人选票接近时便于对争议地区复查。选举团选举并非不民主,只是以各州为计票单位后全国相加,不能简单谓其不民主。一方面具有民主的功能,另一方面又实现对民意的控制,不仅能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更体现对少数的尊重和关心。反对者观点:违反一人一票、每票平等的原则,大小州选民的票值不等。例如在阿拉斯加中每张选举人票代表着11.2万人,而在纽约州这一数据是40.4万(依据1990年的数据);选举人不忠问题,可能违背选民的意愿;无人赢得选举票绝对多数时,将由众议院按每州一票选出总统,不仅忽视民意,也会产生幕后交易问题,如1824年和1876年的选举;强化两党制,实际上限制选民的选择权;破坏美国的民主形象,还导致选举危机;选举团制度是针对18世纪的问题,已经不适应21世纪的需要,过时就需要修改。在1867年、1888和2000年等多次美国总统选举中均出现过候选人赢得民选但未能入主白宫的情形,在人们记忆犹新的2000年大选中小布什获得5045,6002张选票,占选民总数的47.87%,其民主党对手戈尔获得5099,9897张选票,占选民总数48.38%。但最后却是小布什入主白宫,其关键便在于“选举团”制度。正副总统或来自不同政党,如1796年联邦党的亚当斯和民主共和党的杰斐逊参选总统。当时并没有另一候选人搭档竞选副总统的做法,计票结果出炉后得票率最高的亚当斯成为总统,得票率第二高的杰斐逊出任副总统。政治理念的不同导致正副总统无法通力合作,亚当斯任内的政策一直受到杰斐逊批评与攻击。正副总统或来自不同政党这种情况促成美国宪法第十二修正案的诞生,自1804年起同属一个政党的两名候选人搭档参选正副总统,200多年来美国没再出现两名最高统帅闹分裂的情况。对摇摆州的争夺在投票日期来临之前两位候选人都把自己的精力和竞选广告投放到9个尚未做出“站队”决定的摇摆州,这些州的人口虽然仅占美国总人口的大约22%,但他们的决定将影响到整个美国。相比之下其余4/5美国选民的意见似乎已微不足道,这一奇怪现象事实上反映美国总统选举的不合理之处。

(四)对摇摆州的争夺直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大多数州的政治立场都不固定,因此总统候选人必须注重每一个州的选情,讨好尽可能多的选民。但是随着美国民众政治立场的分化,大多数州的政治立场也已基本固定下来,成为民主党或共和党稳定的“票仓”,而剩下的几个摇摆州的选举人票就成了最终决定总统归属的关键因素。为了赢得最后的胜利,每位总统候选人都特别注重对摇摆州的争夺,这样一来他们或多或少地忽略其他州选民的诉求,针对这一现象时有观察人士指出让25%的选民来决定整个美国的未来走向是极不公平的。根据美国宪法时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选举人通常按本州总统选举结果投票。这一制度于1788年第一次实行,现已经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根据美国选举团制度时美国总统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并非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者当选总统。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绝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又译作赢者通吃)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根据程序时美国参众两院还要举行联席会议,清点选举人团投票结果,宣布获胜者,至此新总统当选程序才算全部完成。但长期以来美国总统选举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就已成定局,选举人团投票和国会点票只是礼仪性的程序,并无实际意义。一般情况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只是例行公事,但历史上也曾出现个别选举人未按选民意志投票的情况。虽然美国有21个州没有任何处罚失信选举人的法律,但是29个州+哥伦比亚特区有关于处罚失信选举人的法律,同时有些州虽然不处罚失信选举人,却规定他们投出的“选举人票”无效,如密歇根州。根据法律规定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第一个星期一的次日举行,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 ,因此总统大选日实际上是选举代表选民选总统的“选举人”。

(五)美国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参议院由各州选举两名议员组成,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人口多的州众议员人数相应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例如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所拥有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等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时在历届美国总统选举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435名众议员,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后总统选举人票总共就是538票。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全州得票率最高者获得代表联邦参议员的两票,其余的按联邦众议员选区分配,在该选区中得票率最高者即获得代表该选区众议员的一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将其选举人票全部给予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由于各州选举人票数量相差较大,这样就可能出现在全国投票中累计获得更多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不能赢得总统选举的情形。美国历史上曾数次发生这种情形,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选民票少于对手,却因得到足够的选举人票而当选。美国宪法还规定如果所有总统候选人都未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经众议院投票表决被指定为总统的。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存在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与弊端。近年来美国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不断,但由于多种因素阻碍,改革始终无法进行。根据选举团制度时每个州的选举团成员(也称选举人)人数与每个州的联邦议员人数相等,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也拥有3张选举人票。全国一共有538张选举人选票,总统候选人必须赢得其中至少270张选票才能当选。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以外所有其他州都实行赢者囊括全票,即在这个州赢得多数选民选票的候选人获得该州选举人的全部选票。在大多数州中选举人经地区和州级政党代表大会产生,得胜候选人所属政党的选举人参加该州选举团的最后投票。选举人通常于12月在本州首府聚会投票表决,选举团投票结果随后送报华盛顿,1月在国会两院联席会议上进行计票。尽管国会不时会出现一些提案,要求取消选举团制度,代之以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总统,但这类提案往往没有得到多少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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