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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苏争霸(第三期)

2023-05-04 21:01 作者:七年大乱战  | 我要投稿

里根主义

(一)里根主义是时任美国总统罗纳德·威尔逊·里根于1986年3月14日发表的题为《自由、地区安全和全球和平》的咨文中首次提出的针对第三世界的施政方针,主要内容是与苏联争夺第三世界。认为苏联在20世纪70年代势力伸展过长导致内外交困,难以巩固已经取得的进展。美国应准备以“低烈度战争”来阻止和反击苏联在第三世界对美国利益的威胁,遏制它的扩张主义,把它取得的政治和军事进展推回去。鼓励第三世界亲美右翼政府的活动,加强对其他第三世界国家和抗苏武装的经济、军事援助,稳定局势。美国于1986年上半年向安哥拉的安盟和阿富汗抗苏力量首次提供几百枚美制先进武器——毒刺式导弹,先后两次动用美国军事力量打击在利比亚的目标,这是里根主义的最初实施。里根政府自上台之日起就有一个管教第三世界的日程表,虽然东西方对抗是里根总统以激烈的方式所明确宣称的主题,但对新一届华盛顿政府的大多数官员来说南北冲突问题和东西方的对立同样严重,解散欧佩克和击退苏联共产主义一样重要,世界银行中的麦克纳马拉派自由主义者和美国国务院中的麦克戈文派人士都同样的可恶。

(二)大获全胜的里根主义哲学和姿态包容杂七杂八的思想传统,但其核心的意识形态与共和党的中西部和西部派别有紧密联系,巴里·戈德华特和罗纳德·里根正是从这些派别中发迹的。共和党中这些派别的主要观点反映保守的乡村社区、郊区的中产阶级以及东海岸之外的商业利益,他们认为美国正在遭受两方面的围攻:国际上的共产主义和国内的新"新政"。对里根主义者而言大政府的开明民主传统、社会福利以及对劳工的支持与美国牌号的个人主义自由和自由市场是互相抵触的,并代表一种偷偷摸摸的社会主义。与此同时他们认为民主党开明派制订出来的围堵政策是对国际共产主义的一种绥靖方式,它放弃把生活在共产党统治下的人们解放出来的斗争。共和党的东部开明派人士由于同时向"新政"和围堵政策作妥协,已经不再真正代表正统共和党的声音。这样也就毫不奇怪:共和党的各个派别联合起来,用以替代它的世界观就是"击退共产主义"。这个策略主张在国际方面在东欧、中国以及最终在苏联击退共产主义,在国内方面击退经济生活中的大政府和大劳工。这两个击退动作——击退对美国权力的国际性威胁和击退经济活动中的政府干预,在里根主义信徒对"南方的挑战"的理解中得以复述,而且在精心策划的处理对策中得到体现。 (三)右翼思想库如传统基金会带头鼓吹"南方威胁",他们描绘出一幅具有独特的阴谋色彩的画面。传统基金会认为在七十年代南方国家曾经施展一套有系统地破坏北方国家的战略:1973年在阿尔及尔召开的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上77国集团督促以政治联合来争取经济力量,参与国要求西方国家做出大量的经济让步。随后的一年他们将斗争移到联合国大会,并通过《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国家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这些决议是南方国家在后来的十年内为寻求"国际经济新秩序"(NIEO)来对西方国家展开攻击的理论性纲领。传统基金会继续批评道:“发展中国家花了极大的时间和资源来传播国际经济新秩序意识形态,不仅在整个联合国系统内传播,还在联合国系统之外传播,没有一个联合国办事处和机构躲得过去。”“国际经济新秩序"所提要求的关键成分之一就是资金重新分配:国际性税收,增加对外援助,没收外国私有财产的权利,商品价格保护,有关运输和贸易的一般性商业优惠。通过工业、海底开发、空间及医药技术的强制性转让来实现技术的重新分配是"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另一重要原则。传统基金会特别感到威胁的是第三世界在"重新分配自然资源"方面的努力:他们希望通过《海洋法条约》、《各国在月球及其他天体上开发活动协议》(又称作《月球条约》)以及联合国正在进行的一项有关南极洲的研究和辩论来实现他们对海底、空间和南极洲的控制。

(四)对那些他们无法认占的世界资源时南方国家也曾经企图对之"实行管制":私人商业的信息数据受到国际上和第三世界一些国家的攻击;要求对国际医药贸易实施严格控制的提议在好几个联合国机构内被提上议事日程,其他的国际机构正在制定针对跨国公司行为的约束性准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建议对媒体进行国际性的限制。里根主义信徒的眼中不管他们正式的政治倾向是什么,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政府(除了智利和殖民地xg以外)全部都是国家干预主义者,而且也都是经济上的失败者。他们由于插手管理经济,结果把经济管理得一团糟。这种经济上的错误插手包括:对自由市场的自然运作强加各种限制,诸如对国内企业的保护措施,从而剥夺消费者享用优质外国产品的权力,维持过高估值的汇率以阻止出口;对外国投资的控制,从而鼓励低效率的生产以及阻碍粮食生产的价格政策。南方国家要求资源重新分配的目的在于补偿他们在创造财富方面的失败,因此企图通过增加对外援助来满足他们要求的做法只会加重其经济衰退而不会减缓这一趋势。虽然资助对于加快发展来说作用甚微或者根本没有作用,但是它能缓解紧急的短缺状况,特别是消费品和进口产品的短缺,这样就使得政府更容易对人们暂时掩饰其破坏性政策的最恶劣影响。保守派分析家彼得·鲍尔和巴西尔·雅美在一篇很有影响的文章中更一般性地争辩道:外部援助提高接受国政府的资金、人缘和权力,从而提高它们对于社会其他方面的控制能力,因此它给第三世界国家带来灾难性的民众生活政治化。当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被广泛政治化的时候人们的生计甚至他们经济和身体意义上的生存都取决于政治和行政决策,这个结果带来冲突,这一系列发展将人们的注意力由生产性活动转向政治领域,而人们的活动取向必然是一个国家经济表现的关键因素。 (五)总而言之外部援助不仅不是发展经济的必然要求,实际上它更可能是发展的障碍。而且外部援助是南北冲突的根源,而不是冲突的解决途径。实际上里根新内阁的许多成员坚信:北方的利益和南方的利益是根本相对立的,而当前的任务是通过制定坚定的政策来修补损失。这些政策的目的在于:击退南方,在美国主宰的世界经济体系内重新征服越来越难以管理的第三世界。1981年10月罗纳德·里根在墨西哥的坎昆出席了事先大肆声张的经济峰会,该会议期望将南北关系引进一个新阶段,然而后来人们才知道坎昆会议成为以自由市场名义进行的一场全球经济反革命运动的序幕。对那些支持对南方采取对抗政策的里根内阁成员而言20世纪80年代早期的国际经济形势为他们采取经济上的进攻态势提供了有利的情势,首先尽管在1979年的第二次石油价格上涨中欧佩克有外表上的统一战线,但实际上80年代早期欧佩克内部存在着很深的分裂。在激进的伊朗和保守的美国同盟沙特之间存在着分歧,其中伊朗想将石油作为对付西方国家的武器,在包含伊拉克在内的"争取收入极大化"国家和如沙特阿拉伯"争取市场份额极大化"国家之间也同样存在着分歧。另外不受欧佩克控制的油田的发展和加速开采(如在北海和阿拉斯加的油田),明显削弱欧佩克这个卡特尔组织对石油价格的控制。七十年代末美国运用外交技巧将欧佩克从其他第三世界国家集团为控制铝土岩、锡和其它原材料价格而成立卡特尔的努力中分裂出来,1975年当第三世界国家政府蜂拥而至巴黎参加国际经济合作大会 并与北方进行对抗之际许多国家满心指望着欧佩克的产油国会和它们站在同一战线,以要求订立一个有关一大批商品的全面协定,但是沙特阿拉伯被收买。为了回报沙特阿拉伯获准购买的一批美国国债(其具体数目保密),沙特阿拉伯同意不在商品冲突中以石油价格作为武器。一个不曾言明的工作协定就是:沙特阿拉伯和其它欧佩克的阿拉伯产油国可以自由决定石油价格,只要石油供给不被干扰,而且石油收入也不用于削弱现有的经济体系。该协定暴露南方国家表面信誓旦旦的团结一致背后的脆弱,揭示产油国精英的利益和北方的工业金融精英的利益才更是唇齿相依的事实。

(六)20世纪80年代早期的第二个经济形势是:由于经济衰退在工业化的北方降临,南方原材料价格下跌到30年代以来的最低点。由于许多第三世界国家都是依赖一种或两种商品来获得外汇收入,原材料价格下跌意味着它们偿还不断上升的外债的能力受到严重阻碍。依赖商品出口国的这种经济窘况由于生物技术和材料科学的进展而更为恶化,因为这些技术导致原本必须从第三世界国家进口的原材料的替代品的发明(比如玉米糖浆代替食用蔗糖,酶发酵的可可黄油代替天然可可等)。第三个条件也许是第三世界国家的最致命的薄弱环节,那就是它们的金融状况如履薄冰。它们对美国、欧洲和日本的银行总共欠有7000亿美元的债务,在第一次石油价格冲击后这些银行为了从欧佩克存入的巨额存款中获得利润,在向南方国家政府贷款时竞争激烈。向第三世界的银行贷款象脱缰的野马失去控制,这正象花旗财团总裁瓦尔特·里斯顿主张的原则,即一个国家不同于一个个人,国家永远没有破产之虞。但到七十年代末无论贷入方还是贷出方都不再坚信这一点,因为国际上利率的每一个百分点的增长对那些承诺采用可变利率而非固定利率贷款的国家而言就意味着上亿美元的债务。因此第三世界的债务国纷纷陷入一种绝望的游戏,即从一批债主那里借款来偿还对另一批债主的债务。 (七)外援政策成了里根政府约束南方的决定性武器,对绝大多数里根主义信徒而言似乎早已经达成这项共识:外援主要是一种政治工具,它应该主要被用来巩固和加强美国在国际强权政治中的地位。实际上在里根执政期间非军事性的、但和安全目标挂钩的双边援助的真实增长在80%以上,同时发展外援和食品援助下降了。从1981年到1986年间"经济援助基金"的五个最大受援国全是被认为对美国有战略意义的国家:它们或者具有反共斗争的战略意义(如萨尔瓦多、巴基斯坦和土耳其),或者具有反对第三世界斗争的意义(如以色列和埃及)。里根主义信徒认为美国国际发展署支付的双边援助应当加上附加条件,即必须推行自由市场政策,援助必须用来帮助第三世界私人企业的发展。还有人主张减少美国政府在人道主义援助中的角色,并将此责任移交给私人机构,因为对世界上穷人的道德责任最好留给私人和私人组织,而不是政府官员。七十年代末经由多边组织的美国对外援助占了美国外援的五分之一左右,这成了一个最具争议性的话题。一些里根主义信徒提议这种外援应当逐步淘汰,至少不能再增加,因为资金提供方和接受方之间的关系越疏远,资金不能被有效利用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有120亿美元预算的世界银行成为里根主义信徒管教南方计划的首要的关注焦点。虽然他们有人愿意让美国停止出资,因为他们认为这个机构是第三世界国家主导经济政策的主要推动者,但财政部的实用主义的保守派,他们就是监护世界银行运作的那些人,他们认识到世界银行是他们管教第三世界国家的极其有效的乃至核心的工具。

(八)经典的冷战自由主义者罗伯特·麦克纳马拉观察到形势的变化,于1981年辞职。随着麦克纳马拉的辞职及其主要助手(包括高层的"规划和项目审查部"的主管、巴基斯坦人马布布·乌尔-哈克,他是世界银行扶贫政策的智囊人物)的随后退出,世界银行的"温饱需要"计划也就此结束。根据长期以来美国所拥有的"权利",即任命美国公民担任世界银行最高职位,里根政府提名一位温顺的人物,前任美洲银行行长汤姆·克劳森接替麦克纳马拉的位置。在八十年代中期这个职位由一位更好说话的人接替,即前共和党众议员巴伯尔·科诺布尔。里根主义信徒们将这个有6000人的大机构加以改造,以推进他们击退共产主义的议程的道路也就开通了。这一运动的第一炮就是决定将美国许诺的为1982年国际发展协会(世界银行的软贷款窗口)提供资金补充的赞助资金削减3亿美元,这导致其它发达国家纷纷效仿,最后软贷款机构收到的资助比它预期的少了10亿美元。由于国际发展协会贷款是以优惠条件面向最贫穷国家的,(例如印度、东南亚国家以及非洲国家等等),这一举动发出一个强有力的信号:美国及其盟国正准备停止"施舍"。这也是改变国际发展协会资金配置标准的第一步,原来的标准即分配给有需要的国家,因为它们被列为贫穷(人均国民收入在400美元以下),之后改变成分配给那些在"经济的结构重整中作出最大努力的"国家。 (九)接着美国要求世界银行将资金从传统的借贷项目转向"结构调整"借贷,结构调整贷款(SAL)形成于麦克纳马拉时代的最后几年,里根政府的财政部则更系统地将它用来强行打开第三世界的经济。结构调整贷款是快速发放型贷款,用来解救一个国家的支付平衡的赤字或者支付到期的利息给私人银行。但是某国政府如果想获得世界银行或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结构调整贷款,它必须答应在本国执行一项彻底的结构调整计划(SAP),该计划表面上说是为了使其经济更有效率,并能保持可持续的增长。结构调整贷款通常所附带的条件及其理由包括如下内容:为了控制通货膨胀和减少对境外资本的需求,急剧削减政府开支,这个措施的实施意味着削减健康、教育和福利方面的开支;削减工资,或者严格限制工资的增长以防通货膨胀,并使出口产品更加具有竞争力;放开进口限制以使本土工业更有效率,并设立激励条件来鼓励为出口市场而生产,这被看作既是获得紧迫需要的外汇收入的渠道,又是比国内市场更具活力的增长动力;取消在工业和金融服务业方面的外资限制,以使得本地的生产和服务在外来竞争的压力下更有效率;让当地货币对美元等硬通货贬值,以使出口更具竞争力;将国有企业私有化,并着手进行急剧的非管制化,以便促进资源依照市场而不是政府命令进行分配。

(十)单单接收这些条件并不意味着就一定可以获得结构调整贷款,接收国还必须同意由世界银行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来严格监控是否达到由国际银行业务专家们所制定的目标。结构调整贷款是分批发放的,所以借贷国达到调整目标意味着下一笔贷款的发放,达不到目标,则意味着下一笔贷款的延期或冻结。由于结构调整措施涵盖宏观经济政策的诸多方面,同意接受结构调整贷款,实质上形同将一个国家的经济控制权拱手让给世界银行。实际上世界银行的前加拿大执行主席曾经证实:结构调整贷款中包含的宏观政策建议触及发展政策过程的最为核心的部分,对于接收结构调整贷款的国家而言它们经济增长的速率和方式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目标恰恰就是国家主权,尽管国家主权是一个捉摸不定却又十分重要的概念。虽然世界银行的经济学家们努力地兜售结构调整贷,并宣称它是提高效率和维持增长之必须,但第三世界国家的领导人们从一开始就清楚地意识到:结构性调整计划的攻击目标就是第三世界的国家机制,里根主义信徒们将这个机制看作是使第三世界国家经济主权的运作成为可能并具有成效的工具。一开始的时候很少有政府愿意接受结构调整贷款,但随着1982年中期第三世界国家债务危机的爆发,里根主义信徒们通过结构调整来重新驯服南方国家的计划遇到一个大好时机。 (十一)约翰·希翰记载道:由于越来越多的第三世界国家面临着偿还70年代北方国家的银行提供的巨额借贷的困难,美国和布雷顿森林机构利用这一段金融紧张时期坚持要求债务国要以消除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作为获得新的资助的代价。美国财政部规定美国的私人银行作债务重整时一律要得到世界银行所同意的前提条件,对债务国而言它们为偿还私人银行的利息所迫切需要的世界银行的批准和现金要付出很大代价才能得到。正如一位曾经参与墨西哥债务谈判的财政部官员所言:"只有那些下决心进行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国家才有可能获得世界银行的资助。"结构调整是"贝克尔计划"的核心内容,这个计划是由里根政府于1985年在汉城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会议上宣布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基金资助负债国家偿还利息的前提条件是:这些国家必须采用“里根经济学”的路线,即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取消政府补贴、开放外国投资等等。里萨克斯指出:“从债务国的角度来看这里所提议的改革目标比标准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万灵丹在各方面都走得更远,如贬值、公共部门借贷的削减、货币供应控制以及工资与物价的取消控制等等,这形同将整个国家的财产甩卖。"正如希翰所形容的那样:人们意识到结构调整是比六十年代初期人们所能够想象的任何计划都要极端得多的一项计划。

(十二)至1986年初18个债务国中被美国财政部长詹姆斯·贝克尔所指定的12个优先债务国(其中包括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和菲律宾)都答应接受结构调整计划。结构调整贷款从1981年国际银行总贷款额的3%上升到1986年的19%,五年以后这个数字上升到25%,到1992年底共有大约267项结构调整贷款得到批准。和这些贷款有关的许多项目是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调进行的,一开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现场监督"计划被设计成一种短期计划,来纠正一个国家的外部帐目赤字,手段包括强制该国消除财政赤字、限制货币供应、货币贬值等等。但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技术官僚们后来认识到:支出平衡问题仍会继续反复出现,除非实行更加战略性的结构改革方案来加强市场的作用,减少政府的角色以及将这个国家更彻底地融合进世界经济。于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现场监督"计划被加以延长或被扩展设计,将结构改革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支出平衡资助的条件之一,或者与世界银行的结构调整保持密切的协调。因此虽然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两个组织各有分工(世界银行负责推动经济增长,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负责监督金融控制),但它们当今的角色则已经很难区分,因为它们已经同时成为北方国家在经济上实行反击策略的执行机构。在那些接受结构调整贷款的国家那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做法以"震荡疗法"而著称,亦即短期稳定措施和长期结构改革的同时进行,因此也就难怪实行结构调整的国家将这两个机构讽刺性地称作"布雷顿森林双胞胎”。 (十三)1988年"结构调整设施"(SAF)的成立将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合作提高到一个新台阶,该机构紧密协调这两个组织的监控和执行活动,特别是在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该地区共有47个国家,其中36个国家实施世界银行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持的结构调整计划。由于这些国家的政治体制大多十分薄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以提供资助为名实行的共同管辖政策强加在非洲撒哈拉以南的大部分地区。实际上在80年代有70多个第三世界国家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屈服,由华盛顿政府所遥控指挥的稳定方案、结构调整和震荡疗法成了南方国家在这十个年头里最普遍的状况,其共同的目标就是解除第三世界国家政府作为本国经济发展的推动者的权力。1988年由联合国非洲特使进行的一项有关结构调整计划的调查得出结论:结构调整计划的实质在于减少或彻底消除国家在经济的生产部门与分配部门中的直接干预。类似地的是1992年由美洲洲际发展银行出版的回顾十年调整的一个研究,也同样证实将政府从经济活动中驱逐出去是八十年代指导结构改革的意识形态的中心内容,这个学派认为从经济道路的选择及其所伴随的制度设计来看拉丁美洲国家的战后历史是一部集体谬误的历史,要修正这个谬误,长期以来公共部门占据经济舞台中心的现象必须终结并实行激烈的疗法:作为生产者的国家以及国家扶植的资本主义都必须取消,限制国家的责任,使其仅限于宪法所规定的那些任务;将商品和服务的供给交还给市场,取消阻挠一个具有独立精神的企业家阶级的涌现的一切障碍。 新遏制政策

(一)80年代前期苏联对里根推行的新遏制政策采取极为强硬和全面对抗的政策和措施,但苏联在勃列日涅夫后期以来的老年政治危机造成苏联社会严重的停滞局面,各种危机集聚起来。1985年上台的戈尔巴乔夫在国内政治中提出“公开性”和“改革”,试图结束苏联出现的停滞局面,求得社会政治经济的复兴与发展。1986年1月戈尔巴乔夫提出外交“新思维”政策,从理论到实践积极推行和平主义方针。在“全人类的利益高于一切”的论调下提出国际关系“民主化”、“非军事化”和“人道化”,苏联的政策是“反对暴力”、“消除敌人形象”等等。1986年1月15日他发表在十五年内分三阶段全部销毁核武器的声明,想用这个办法来阻止美国的“星球大战计划”。同年4月和8月苏联又先后提出大规模裁减欧洲常规部队,暂停核试验等倡议。美苏关于中程导弹的谈判几经起落,最终在1987年签订中导条约。在谈判中美国采取进攻态势,一开始就以一纸计划来取消苏联在欧洲已部署的中程导弹,此后又提出“双零点方案”,要求苏联销毁在亚洲和欧洲的中程导弹。

(二)苏联在同美国进行一番较量后全盘接受里根政府所提出的方案,可见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是向美国求和的宣言。如果说戈氏有什么战略的话那便是步步后退,直到美国能够充分允诺和宽容为止。新遏制主义亦称新遏制政策,是指美国对别国采取的一种遏制战略,通过政治、外交、军事、经济、文化、隐蔽行动等方式以打压别国经济发展为根本目的。“新遏制主义”绝对不等同于“冷战”,美国《华尔街日报》曾评论称“冷战”一词是传媒最爱用的“噱头”。从历史经验来看“冷战”意味着双方在经济上隔绝、政治上对立、军事上对抗、文化上相互排斥,然而在全球化的今天这种“冷战模式”已无法复制。“新遏制主义”又不是“热战”,因为双方都是拥有核武器的世界大国,谁也输不起核战争,“新遏制主义”更不是双方握手言和、平等对待、共享共荣。苏联时期美国看出来石油出口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于是全力打压石油价格,从二十多美元一桶下降到十美元一桶,苏联在经济上承受不了这个压力。美国当局拿出“新遏制主义”的法宝,核心是以和平的面孔出现,以经济手段为核心,以打压别国经济发展为根本目的;以金融为重要手段,来遏制别国经济发展的一种策略。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合理性”,是一种以经济手段而进行的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场。 (三)双零点方案是指苏美关于消除欧洲中程和短程导弹的一项方案,由原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于1987年4月14日提出。1985年3月美苏开始所谓"一揽子"双边裁军谈判,议题涉及太空武器、战略核武器和中程核武器。在中导谈判过程中美国认为苏联在欧洲短程核力量上占绝对优势,单纯实现中导"零点方案"将使西方处于苏联短导和常规优势力量的威胁之下,因而坚持要将限制短导写入中导协议中,并以此作为达成中导协议的先决条件。苏联最初反对美国的这一立场,1987年2月28日戈尔巴乔夫提出中导和短导应分别达成协议,两者不应挂钩。4月10日他表示可以立即就削减和最终销毁部署在欧洲大陆上的射程为500-1000公里的短程导弹进行谈判,几天后又进一步表示苏联可以全部消除它在欧洲的中短程导弹,并将此列入中导协议。同时美国不要在欧洲部署这类导弹,从而把美苏在欧洲的中程和短程导弹全部减到零,这就是所谓的"双零点方案"。该方案是苏联为争取同美国达成中导协议而作出的一个让步,美国在同西欧盟国反复磋商后于1987年6月15日宣布接受苏联的欧洲"双零点方案"。 中导条约

(一)1987年12月8日美、苏两国首脑在华盛顿签订《美苏消除两国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简称中导条约,条约规定两国不再保有、生产或试验射程在500公里至5500公里的陆基巡航导弹和弹道导弹。《中程导弹条约》规定美俄销毁射程介乎500至1000公里的短程导弹以及射程介乎1000至5500公里的中程导弹,包括搭载常规与核子弹头的导弹、导弹的陆基发射器,双方销毁2692枚导弹。1977年前美国在西欧中导力量占有优势,1977年起苏联在本国和东欧部署SS-20导弹,以对付美国从潜水艇发射的弹道导弹。根据联邦德国总理施密特的倡议,1979年12月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理事会通过“双重决议”,主张从1983年起在西欧部署572枚新式导弹,美国尽快同苏联举行中程核武器谈判。起初苏联拒绝同美国谈判,后做出让步。1987年12月8日美国总统里根和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在华盛顿签署《美苏消除两国中程导弹和中短程导弹条约》,条约禁止双方试验、生产和部署射程500至5500公里的陆基巡航导弹和弹道导弹,但对海基和空射的巡航导弹和弹道导弹并没有做出限制。1980年10~11月在日内瓦中美、苏举行中导问题的预备性会谈,未获取实质性成果。1981年9月24日美、苏达成举行中导问题正式谈判的协议,关于欧洲中导问题的谈判从同年11月30日在日内瓦开始,先后进行6轮谈判,共110次会议。

(二)苏联先后提出“冻结现状”、“分阶段裁减华约和北约中导”等方案,其基本立场是要阻止美国按“双重决议”在西欧部署新式导弹,保住自己的SS-20导弹的部署系统,即使减少苏联在欧洲的中导力量,也只能减到同英国与法国两国核弹头总数相等的水平。美国先后抛出“零点方案”、“临时协议”等方案,其基本立场为:只有苏联拆除在欧洲的全部SS-20导弹时美国才放弃部署新式导弹,即使答应略微缩减美国原定部署计划,或允许苏联在欧洲的中导略多于美国,而在全球范围两国的中导弹头数量必须相等。双方立场相距甚远,谈判陷入僵局。1983年11月美国着手在英国、意大利和联邦德国部署新式导弹,苏联中断中导、中欧裁军、美苏战略核武器等一系列谈判,东西方关系一度严峻。此后由于国际形势的发展和美苏两国分别调整各自在裁军问题上的策略,根据1985年1月8日美、苏外交部长在日内瓦达成的协议时同年3月美、苏举行包括战略武器、中导和太空武器在内的一揽子裁军谈判。1986年10月美国总统里根和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在冰岛会谈时双方在中导问题上的立场有些接近,苏联表示愿意接受美国“零点方案”,并不再坚持把英、法核武器计算在内,美苏双方还同意消除欧洲全部中导。 (三)1987年2月戈尔巴乔夫同意中导与太空武器分开解决,同年7月他又表示接受“全球双零点”方案,使中导问题出现转机,同年11月中旬美苏两国外长在日内瓦制定中导条约草案。1987年12月8日里根和戈尔巴乔夫在华盛顿签订《苏联和美国消除两国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简称“中导条约”。该条约共17条,规定双方在条约生效后的3年内须全部销毁所拥有的中程导弹及其发射装置和辅助设施,在条约生效18个月内全部销毁中短程导弹及其发射装置和辅助设施。条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再生产和试验中程导弹和中短程导弹。条约还规定为监督条约的遵守,缔约每一方都拥有就地核查的权利,在条约生效后13年期间内均可进行核查。条约生效后头3年期间每年进行20次核查,其后5年期间每年进行15次核查,在最后5年期间每年进行10次核查。根据条约时美苏双方将销毁2611枚已部署和未部署的中程导弹,其中美国为859枚、苏联为1752枚。该条约是战后美、苏裁军谈判历史上达成的第一个真正减少核武器数量的条约,它是美、苏在内政和外交上各有所需和相互妥协的产物。条约的签订对于东西方关系的缓和具有很大的影响,但是条约所规定销毁的两国中程和中短程导弹的数量只占它们拥有的全部核武器实力的3~4%,并未触其根本,亦不能动摇两国的核霸权和核垄断的地位,只有美、苏实行全面和大幅度的裁军才能使世界和平与安全得到切实的保证。 超越遏制战略

(一)80年代最后一年的1989年是美苏关系急剧变化和转折的一年,这一年苏联、东欧形势急转直下,给美国带来“和平演变”的历史性机遇。新上任的布什政府抓住机会,提出新的对苏政策,使美苏关系很快发生根本性的转变。1989年5月12日布什总统在得克萨斯农业和机械大学发表第一次对苏政策讲话,随后又于5月22日在康涅狄格州美国海岸警卫学院进一步阐述他的对苏政策,这两次讲话便是“超越遏制”战略的出台。“超越遏制”的主旨是积极同苏联发展关系,加强美苏合作,促使苏联逐渐实现“自由化”,把苏联拉进“国际大家庭”,使其融合到国际社会中来。其具体目标是:用施加政治外交影响和提供经济援助的办法,加速对东欧的演变(布什于同年7月亲自访问波兰和匈牙利);敦促戈尔巴乔夫加速实行收缩政策,从第三世界撤退,不干预东欧的变化,在裁军问题上迈更大的步子;鼓励戈尔巴乔夫尽快改变苏联的社会制度,加入到西方的“国际大家庭”。超越遏制战略是布什总统在得克萨斯农业大学毕业典礼上发表讲话,提出其政府经过三个多月的回顾和审议所制定的新的对苏政策。

(二)1989年5月12日布什总统在得克萨斯农业大学毕业典礼上发表讲话,提出其政府经过三个多月的回顾和审议所制定的新的对苏政策,布什称之为“超越遏制”战略,宣称它是美国战后对苏政策的彻底改变,标志着美国外交政策将进行哲学思想的变革。布什上台伊始指定其国家安全事务副助理罗伯特·盖茨组织国务院、国防部、中央情报局和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专家成立专门小组,就美国对苏政策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布什正是根据该小组提交的《对苏政策审查的报告》而宣布“超越遏制”战略的。这一战略强调今后美国和北约组织对苏政策的主要重点将转向更多地同苏联的公开性和经济改革打交道,在对苏保持警惕的同时充分利用当前国际形势的缓和,发挥美国的相对优势,抓住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所提供的历史机会。运用经济、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等手段(特别是以经济援助)为诱饵,用“和平演变”的方式在最终改变苏联制度的基础,使苏联同过去的政策彻底决裂。对苏联国内促使其实现政治多元化和经济自由化,对外要使苏联采取不干涉主义,重新回到世界秩序中来,成为国际体系中的正式成员。要使苏联的这种变化不受苏联某一个人的观点、权力和在位时间长短的影响,能长期巩固下来。 (三)1989年民主德国出现大量公民外逃的浪潮使长期保持稳定的民主德国政局出现大动荡,这时德国统一社会党中央领导更换,随后党的方针改变:承认反对派组织“新论坛”为合法组织;政府宣布开放东西柏林边界,拆除”柏林墙”;决定实行多党制。第二年春天称为“德国联盟”的三个反对党联盟在大选中获胜,10月以民主德国并入联邦德国的方式实现两德的统一,柏林墙打开后大批民主德国公民前往西柏林。后来扩展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前华沙条约组织国家,东欧剧变使东欧各国的政治体制和社会性质发生改变,戈尔巴乔夫因结束冷战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1990年7月西德总理赫尔穆特·科尔说服戈尔巴乔夫不反对德国在北约组织下实现统一,以作为德国持续经济援助苏联的回报,清除两德统一的最后障碍。1991年7月1日华沙条约组织在布拉格的会议中宣布正式解散,在同月峰会上戈尔巴乔夫与美国总统布什建立美苏战略伙伴关系,使冷战走向终结。布什总统称在1990年至1991年的海湾战争中实现美苏合作,从而在处理双方及世界问题上打好基础。 新联盟条约

(一)1991年12月8日俄罗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三国领导人背着戈尔巴乔夫在白俄罗斯首都明斯克会晤,会晤后三方发表的公报称,三国已共同签署由三个国家组成的“独立国家联合体”的协议。其中宣称:“苏联作为国际法的一个主体和一种地缘政治现实已不复存在,苏联的法律和一切准则在三国已不再适用。”这三个斯拉夫国家的总人口、总面积和经济实力在联盟中占绝对优势,三国的决定使戈尔巴乔夫签订新联盟条约的努力最终成为泡影。明斯克会晤公报发表后原苏联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领导人于1991年12月13日发表声明,表示愿意成为独立国家联合体的平等创建国。1991年12月25日戈尔巴乔夫签署他的最后一道总统令:辞去武装力量最高统帅职务,将武装部队和“核按钮”的控制权移交给叶利钦。晚上19时戈尔巴乔夫在总统办公室,面对着摄像机向全国和全世界发表辞去苏联总统职务的讲话。“新联盟条约”是指在1991年时苏联政府公布的新的共和国联盟办法,使原先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为全新的“苏维埃主权共和国联盟”(СССР),后来又改称“主权国家联盟”(ССГ)。其目的是试图保持苏联的完整,但实际上条约还未实施,即发生八一九事件并因此加速苏联解体。1982年11月10日~1985年3月10日勃列日涅夫、安德罗波夫、契尔年科三位苏共中央总书记相继去世,1985年3月11日戈尔巴乔夫担任苏共中央总书记。在戈尔巴乔夫“民主化、公开性、多元化”的改革下,1990年立陶宛、爱沙尼亚和拉托维亚三个波罗的海国家率先宣布独立,而苏联其它各加盟共和国的离心倾向也因此迅速增强。

(二)1991年3月17日苏联举行一次旨在调查起草新工作条约意向的公民投票,共有九个加盟共和国(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阿塞拜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吉尔吉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土库曼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塔吉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参与全民投票。在这所有的九个共和国中76%的选民支持维持联邦制度的苏联,反对派最多的城市为列宁格勒和莫斯科。然而苏联其他的六个共和国已经逐步走向独立,抵制这次公民投票。为了保住苏联的完整性,1991年5月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与15个加盟共和国首脑达成协议,同意组成“新苏联”。 1991年8月14日苏联政府公布“新联盟条约”文本,签署工作预定在8月20日开始,条约签字之日起生效后1922年的联盟条约同时失效。1991年8月14日苏联公布“新联盟条约”文本,按照新公布的条约文本时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将改名为“苏维埃主权共和国联盟”,简称仍为苏联。“新联盟条约”的签署工作预定在8月20日开始,但因发生八一九事件未能签署。 (三)新条约规定:苏联为平等共和国联合组成的联邦制主权民主国家,缔约的每个共和国均为主权国家;结成联盟的各共和国保留独立决定涉及本国发展的一切问题的权利,在国际关系中苏联为一个主权国家,但结成联盟的各共和国有权同外国建立直接的外交、领事和贸易关系;联盟成员国的相互关系原则是平等、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合作互助、诚实履行根据联盟条约和共和国间协议而承担的义务;在联盟职权范围内联盟法律至高无上,在共和国职权范围内共和国法律在本共和国境内至高无上;土地、矿藏、水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均为各共和国所有。对于签约国来说条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1922年的联盟条约即同时失效。据此间的一些专家分析:同1922年签署的联盟条约和《苏联宪法》相比时新联盟条约规定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对外政策、民族国家结构都有很大变化。1991年8月19日苏共多名强硬派高层领导(包括副总统、国防部长、克格勃主席、总理、内务部长)发动一场不成功的政变:组建紧急状态委员会,发表《告苏联人民书》,软禁当时正在黑海畔度假的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试图收回下放给加盟共和国的权力,同时终止不成功的经济改革。

(四)但是由于军队倒戈、克格勃部队倒戈以及叶利钦及时的反应,最重要的是紧急状态安全委员会内部混乱、措施不够坚决,没有利用苏联公投带来的正面效应果断采取措施,挽救苏联的最后努力失败。虽然戈尔巴乔夫在政变结束后恢复职务,但苏联中央政府已经无法控制在平息政变的过程中大大加强的加盟共和国的分离势力。叶利钦下令宣布苏联共产党为非法组织,并限制其在俄罗斯境内的活动。八一九事件后除俄罗斯外的各加盟共和国全部宣布独立,在俄罗斯境内的鞑靼斯坦、车臣、西伯利亚等地也出现要求独立的主张。在1991年8月22日的记者招待会上戈尔巴乔夫声称:“苏联已经进入变革的决定性阶段,权力在变化,所有制关系在变化,联邦在变化。已经接近签署‘新联盟条约’(原定于20日),已经做了的事情即在签署条约前夕发生的事情也不是偶然的。斗争也就是由此而产生的,并且是尖锐的。” 他还承认叶利钦在平定阴谋中起到卓越作用。戈尔巴乔夫说:“最近几个月和最近几天我同叶利钦一起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使我们的‘和谐’与‘合作’成为同所有共和国一起联合一切‘民主力量’的经常性因素,有人企图‘破坏’这个立场,但是局势已经锻炼我们。” (五)从此可以看出戈尔巴乔夫把叶利钦作为共同改革苏联的战友,但戈尔巴乔夫错误地估计形势,叶利钦并没有同他一道建立所谓的“苏维埃主权共和国联盟”。两天后戈尔巴乔夫即宣布辞去他的苏共总书记职务,并建议苏共中央“自行解散”。然而八一九事件的迅速失败成为苏联加速瓦解的催化剂,苏联各共和国离心趋向愈加明显,最高苏维埃纷纷通过议案宣布独立。最终在1991年12月8日在各个加盟共和国已独立的情况下苏联原加盟共和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和乌克兰在乌克兰首都基辅签订协议,成立一个国际组织——“独立国家联合体”,至1991年12月22日为止除波罗的海三国和格鲁吉亚外的11个原苏联加盟共和国均已加入“独联体”。1991年12月25日的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宣布辞职的事件作为标志,次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决议宣布苏联停止存在,为立国69年的苏联划上句号,苏联解体后分裂出15个国家(东斯拉夫三国、波罗的海三国、中亚五国、外高加索三国、摩尔多瓦)。冷战给美苏双方以及东西方之间带来长期的对峙和对抗阻碍全球一体化发展,也造成德国、朝鲜等的分裂,并引发局部战争。全球一体化有三大体系:全球数字一体化,计算机领域全民经济和教育统一为数字化;全球文化一体化,打破军事武力,文化统一地球和谐,用地方文化繁荣经济;全球语音译音一体化,实现人类交流无语音障碍。全球一体化建设是人类世界共同的目标,一体化的建设正在制定。全球经济一体化根据各参加国的具体情况和条件以及它们的目标要求,有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联盟四种形式。

(六)自由贸易区是指由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成员国之间免征关税和取消其他贸易限制。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了取消彼此之间的关税或各种贸易壁垒,建立共同的对外关税而缔结的同盟。同盟内部商品自由流通和自由竞争,关税同盟在一体化程度上比自由贸易区进了一步。共同市场指在关税同盟基础上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在同盟内建立关税、贸易和市场一体化,其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完全的经济联盟。经济联盟是经济一体化的最终发展目标和最高级的形式,它要求其成员国在实现关税、贸易和市场一体化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超国家的管理机构,在国际经济决策中采取同一立场,行使统一的货币制度和组建统一的银行机构,进而在经济、财政、货币、关税、贸易和市场等方面实现全面的经济一体化。在冷战大环境下因美苏双方势均力敌,所以两方都在极力的避免战争,所以在近半个世纪里避免新的大规模战争的爆发。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在长期共存中都程度不同地从对方身上借鉴经验并吸取教训,并用面对两极格局对峙局面时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组成不结盟运动(七十七国集团),逐步发展壮大,第三世界由此崛起于内部调整和改革,推动世界的整体发展。促进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形成,同时也推动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发展。 苏联宪法

(一)苏联宪法全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自1922年联盟成立以后苏联曾制定三部宪法,即1924年苏联宪法、1936年苏联宪法(斯大林宪法)和1977年苏联宪法。1924年宪法突出地反映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特点,1936年宪法集中反映社会主义社会已经建成的特点,1977年宪法则主要反映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特点。这部宪法是在1977年10月7日苏联第九届最高苏维埃第七次非常会议通过的,除序言外共9部分、174条。其主要特点是:确认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规定苏联是社会主义全民国家;人民代表苏维埃为苏联政权组织形式;规定苏联共产党是苏联政治制度的核心;实行社会主义联邦制等等。1977年宪法已于1988年和1990年进行若干修改,1991年苏联解体后《苏联宪法》不再适用。1918年7月10日第五次全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宪法共6篇、90条,第1篇《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是列宁亲自起草的。宪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土地、森林、矿藏、水利、银行等国有化;宣布俄国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全部政权归苏维埃,实行无产阶级和贫民的专政; (二)确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人民委员会为最高国家管理机关,即苏维埃政府。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省、郡、县、市、乡的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由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各级执行委员会既是地方的执行机关,又是地方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规定劳动者享有信仰、言论、集会、结社和免费受教育的权利和自由,年满18岁的劳动者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剥削阶级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24年1月31日为适应苏联的成立,调整苏联与各加盟共和国的关系和明确它们之间的权限,苏联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宪法包括2篇:第1篇为苏联成立宣言,它确认各苏维埃共和国联合为统一的联盟国家的事实,规定加入苏联的自愿和平等原则以及各加盟共和国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第2篇为苏联成立的盟约,共11章72条。它规定联盟有权管理外交、军事、对外贸易、铁路和邮电等事项,制定加盟共和国的政治和经济生活的指导原则,领导财政、粮食、监察等部门的工作,确定法院组织、诉讼程序以及民事、刑事和劳动的立法原则,废除各加盟共和国与苏联宪法相抵触的各项决定等。规定加盟共和国是一个主权国家,在苏联宪法的范围内可以独立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

(三)宪法还规定苏联和加盟共和国的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和职权划分,宪法没有规定社会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条款,这方面的内容由各加盟共和国宪法加以规定。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的实现使苏联的经济和政治形势发生很大的变化,1936年12月5日苏联苏维埃第八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宪法共13章、146条。在这次会上苏联领导人斯大林(1878~1953)宣布苏联已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人剥削人的现象已经消灭。以此为出发点时宪法规定:苏联为工农社会主义国家,全部权力属于城乡劳动者,由各级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行使;确定社会主义公有制为苏联的经济基础;扩大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公民享有劳动、休息和物质保障等权利,实行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选举制度;规定苏联是形式上的联邦制国家,苏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由联盟院和民族院两院组成的最高苏维埃及其主席团,主席团既是最高苏维埃的常设机关也是集体元首。宪法还规定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其他内容,最后1936年宪法还规定法官独立,只服从法律,各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四)1977年10月7日苏联第九届最高苏维埃第七次非常会议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这部宪法除序言外共9部分、21章、174条。它继承前3部宪法的基本思想和原则,但也有某些发展和变化,表现在:宣布苏联是社会主义全民国家,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国内各族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作为苏联政治基础的人民代表苏维埃行使国家权力,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规定苏联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包括国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农庄合作社所有制两种形式,国家促进集体农庄合作社所有制向国家所有制接近。国家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权和继承权,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劳动标准和消费标准实行监督;在苏联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增加公民享有住宅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控告权以及从事科学著作、技术创造和艺术创作等权利和自由;苏联的国家结构形式是联邦制,各加盟共和国是主权国家,享有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但取消加盟共和国有编制本共和国军队的权利;苏联国家机关的体系结构和组织与活动原则的规定与1936年宪法基本相同,但在国家机关的任期和职权方面作某些改变,如苏联最高苏维埃的任期由4年改为5年;地方苏维埃的任期由2年改为2年半。

(五)1977年宪法是苏联宪制史上的最后一部宪法,对苏联加盟共和国的法制建设仍有重要影响。1988年12月苏联第十一届最高苏维埃第十二次非常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有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条文作了重大修改和补充,主要是:改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结构,把由苏联最高苏维埃及其主席团组成的二级结构改为由新成立的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以及苏联最高苏维埃、最高苏维埃主席和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组成的四级结构;成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修改选举制度,实行差额选举等等。1990年3月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修改宪法的决定,主要有:取消关于苏联共产党领导地位的规定,宣布给予一切政党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政策和管理国家事务以及社会事务的平等机会;把“关于苏联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规定改为“苏联经济制度在苏联公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的基础上发展”,并规定国家“平等地保护这些所有制形式”;设立苏联总统,把集体元首制改为个人元首制。同年12月26日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再次修改宪法,扩大苏联总统的权限,成立由总统直接领导的苏联内阁取代苏联部长会议,设立苏联副总统以履行苏联总统的部分职能等等。1991年 8月以后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先后独立,同年底苏联解体,苏联宪法随之失效。 (六)集体元首制是指国家首脑或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不是由一个人而是由若干人或者一个集体担任,集体合议,共同决定和处理国事的一种国家元首制度的形式,是“单一元首制”的对称。因为国体不同,集体元首制的表现形式也不一样。例如前500年的古罗马共和国的元首是由百人团会议从奴隶主贵族中选举出的2人执政官,前7世纪古雅典的国家元首是9人执政官,这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集体元首。单一元首是“集体元首”的对称,是指由一人担任国家元首职务和行使元首职权,是各国元首制中比较普遍采用的形式。名称不一(如美国称总统、英国称女王、卢森堡称大公、科威特称埃米尔、阿曼称苏丹、不丹称大君等等),实质上均为单一元首制。除阶级本质区别外有些国家的单一元首制之间在表现形式上也有某些差别,有些国家的元首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是单独的机关(例如日本),有的则和合议制机关结合起来行使职权(例如罗马尼亚)。各国国家元首的职权由各国宪法规定,一般有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召集议会权、外交权、统帅武装部队权、赦免权、荣典权等。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由于各国政体不同,国家元首行使的实际权力也不尽相同。 苏联最高苏维埃

(一)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是根据1936年和1977年《苏联宪法》所设立的苏联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1988苏联修改宪法后设立人民代表大会,最高苏维埃成为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常设立法、发布命令和监督机关,1991年9月苏联第五次人民代表大会宣布在过渡时期最高苏维埃重新成为苏联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1991年12月2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共和国院通过最后一项决议来宣告苏联停止存在。根据苏联宪法时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联盟院和民族院(后改为共和国院)组成,两院权力平等,均享有法律创制权。其成员称“最高苏维埃代表”是根据普遍、平等和直接选举的原则,由推荐组织(一般是工厂、农场等)推荐,以秘密投票方式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的(1989年后为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最高苏维埃代表任期为4年,在最高苏维埃休会期间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执行其职权(1990年后由总统执行原职权,主席团负责召开最高苏维埃会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首脑为“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是苏联的国家元首(1990年修改宪法后苏联总统为国家元首)。主席团副主席通常由各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担任,联盟院的主席和副主席、民族院的主席和副主席也是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成员。

(二)根据1990年12月修改后的苏联宪法规定时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从苏联人民代表中选举产生,并向苏联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它仍由人数相等、权利平等的联盟院和民族院(后改名“共和国院”)组成。联盟院从按地区划分的选区的人民代表和社会团体的人民代表中,根据加盟共和国或地区的选民人数选举产生。民族院从民族地区的选区的人民代表和社会团体的人民代表中,按下述名额选举产生:每个加盟共和国是11名代表,每个自治共和国是4名代表,每个自治州是2名代表,每个自治专区是1名代表。苏联人民代表大会每年更新两院1/5的成员,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过去的职权改为由苏联总统行使,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成为组织最高苏维埃的工作机构,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由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苏联解体前最高苏维埃的主要职权为:决定选举苏联人民代表和批准选举苏联人民代表中央选举委员会的组成;根据苏联总统的建议时成立和撤销苏联各部以及苏联其他中央国家管理机关;根据苏联总统的提名批准任命总理时在会议中同意或者不接受苏联内阁成员候选人和苏联安全会议成员,同意解除上述人员的职务;选举苏联最高法院、苏联最高仲裁法院,任命苏联总检察长,批准苏联检察院院务委员会,任命苏联监察院主席;定期听取由它成立或选出的机关以及由它任命或选出的公职人员的工作报告; (三)保证苏联全境内法律协调的统一,确立苏联和加盟共和国立法原则;在苏联权限范围内对实施公民宪法权利、自由和义务的程序,所有制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文化建设的管理组织,财政预算制度,工资和价格构成、征税、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利用以及其他关系进行立法调节;解释苏联法律;规定共和国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的组织和活动总则,确定社会团体的法律地位原则;提出苏联国家长远计划草案与苏联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重要计划草案,供苏联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批准苏联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计划、苏联国家预算、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批准执行计划和预算的总结报告,必要时对计划和预算进行修改;批准和废除苏联的国际条约;监督向外国提供国家借款、经济援助和其他援助等工作,签订外国的贷款协定;确定国防及保证国家安全方面的基本措施,在全国实行战时状态或紧急状态,在必须履行有关共同防御侵略的国际条约义务的情况下宣布战争状态;规定军衔、外交官等级和其他专业职称;制定苏联的勋章和奖章,规定苏联的荣誉称号;发布全苏大赦令;废除苏联内阁同苏联宪法和苏联法律相抵触的文件;废除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的同苏联宪法和苏联法律发生抵触的决议和命令;

(四)在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休会时期通过关于举行苏联全民投票的决议;解决除绝对由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处理的问题以外的应由苏联处理的其他问题;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的苏联法律和决议不得与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和其他法令发生抵触;在履行有关维持和平与安全的国际条约义务的情况下作出动用苏联武装力量人员的决定。会议是苏联最高苏维埃活动的基本形式。在1988年前,苏联最高苏维埃每年召开两次例行(春季和秋季)会议,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主持,会期通常持续3~4个月。,常会议则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根据自己的动议或者根据加盟共和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中的一院不少于1/3代表的提议召开。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包括两院分别举行的会议和两院联席会议以及两院常设委员会和苏联最高苏维埃各委员会在苏联最高苏维埃闭会期间所举行的会议,两院举行的会议分别由两院的主席主持,联席会议则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主持或由两院主席轮流主持。提交苏联最高苏维埃审议的法律草案,由两院在其分别会议或联席会议上讨论。苏联法律须经苏联最高苏维埃任何一院多数代表投票赞成可认为通过,在两院之间意见发生分歧的情况下将问题提交两院按均等原则组成的调解委员会解决,然后再由两院在联席会议上审议,若不能达成调解则举行苏联全民公投。 (五)1990年3月由于总统职位的出现,最高苏维埃非常会议也可以由苏联总统召开,1991年9月改民族院为共和国院。苏联最高苏维埃在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后仍然行使自己的职权,直到新选出的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并组成新的一届苏联最高苏维埃为止。1936~1988年12月期间苏联最高苏维埃为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而且是联盟内直接选举。苏联1936年宪法还废除苏联苏维埃全体会议,废除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改为设立苏联最高苏维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苏联1936年宪法时最高苏维埃平等的由联盟院、民族院组成,联盟院代表的选举比例按照人口划分,每三十万人为一选区,每选区选举代表一人,民族院的代表按照每个加盟共和国25席、每个自治共和国11席、一个自治省选举代表五人、每一个民族州(自治州)选举代表一人。在最高苏维埃两院中各自选举一名主席、四名副主席,而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选举则由两院联席选举产生,选举一名主席、若干名副主席(每一加盟共和国一人,故有所变动)、秘书一人、委员十六人,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是苏联的集体国家元首,但直至1938年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任期结束时上述规定才开始生效。

(六)根据苏联1977年宪法时苏联最高苏维埃代表任期由4年改成5年,联盟院仍每个选区选举1人比例组成。民族院则按宪法规定的选举名额选举产生:每个加盟共和国32名代表,每一自治共和国11名代表,每一自治州5名代表,每一自治专区1名代表。两院内选举与前同,但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中的委员由16人变为21人,在本部宪法里规定只有苏联共产党、工会、苏联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各级组织、合作社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劳动集体以及部队的军人大会可以提名最高苏维埃代表候选人。最高苏维埃每年举行例会不少于 2次,最高苏维埃组织苏联部长会议,选举产生苏联最高法院,任命苏联总检察长。最高苏维埃还选举组成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作为最高苏维埃的常设机构。在最高苏维埃闭会期间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对外代表国家。苏联末期多次修改宪法,政治体制不断变动,苏联最高苏维埃的地位、组成人员和职权也相应变化。1988年12月苏联第十一届最高苏维埃第十二次非常会议修改宪法,在本次修改中设立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苏联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苏联最高苏维埃改为苏联国家权力的常设立法、发布命令和监督机关,设立苏联宪法监督委员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由原来直接选举最高苏维埃改为间接选举最高苏维埃代表。 (七)虽然最高苏维埃仍旧拥有任命苏联部长会议主席等职位的权力,但是苏联人大会在最高苏维埃任命后进行批准,并且本次修宪还将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改称为最高苏维埃主席。1989年苏联第一届人大开会,此次人大会议修改宪法,在地方也设立人大。1990年3月第三次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修正来设立苏联总统职位,苏联最高苏维埃变成苏联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立法机关和监督机关,并且将提名部长会议主席等职位的权力划归总统。1990年12月改苏联部长会议为苏联内阁,并设立苏联最高仲裁法院。1991年苏联8.19事件后9月2~5日第五次苏联非常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通过关于过渡时期苏联国家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法,该法规定在新宪法和新的权力机构产生之前苏联最高苏维埃是苏联最高权力机关。苏联最高苏维埃仍为两院制,原先的民族院改为共和国院,其代表由各个加盟国共和国议会直接派出联盟院通过的法律只有在共和国院赞同后才生效。12月21日俄罗斯等11个原苏联加盟共和国宣告成立“独立国家联合体”,1991年12月26日,联最高苏维埃共和国院通过最后一项决议宣告来苏联停止存在,苏联从法律角度正式解体。 苏联人民代表大会

(一)苏联人民代表大会是1989年5月~1991年底原苏联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自1989年5月至1991年12月底苏联一共举行5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9年5月25日—6月9日苏联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选举成立苏联最高苏维埃,戈尔巴乔夫当选为最高苏维埃主席。同年12月12—24日苏联召开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1990年3月12—15日苏联召开第三次人民代表大会。1990年12月17—21日召开第四次人民代表大会,1991年9月2—5日召开第五次、也是最后一次人民代表大会。1988年6月苏联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会议通过《关于苏联社会民主化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决议,提出改革最高国家权力机构,成立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将最高国家权力体系由过去的苏联最高苏维埃、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和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三级结构改为苏联人民代表大会、苏联最高苏维埃、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和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四级结构,以扩大权力机关的代表性,使苏联最高苏维埃能经常行使立法权。同年12月苏联第十一届最高苏维埃第十二次非常会议通过苏联宪法修正案,规定设立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将原来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苏联最高苏维埃改为苏联国家权力的常设立法、发布命令和监督机关。

(二)1989年5月25日第一次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苏联新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正式诞生。1991年苏联8.19事件后9月2日~5日举行第五次苏联非常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关于过渡时期苏联国家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法规定,将苏联最高苏维埃改组为两院制议会,作为在新宪法和新的权力机构产生之前苏联的最高代表制权力机关,至此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体制被取消。苏联人民代表大会由经民主选举产生的2250名人民代表组成,其中750名代表按人口比例从地区中选出,每25.73万名选民中产生1名代表。750名代表从民族地区按下述定额选出:每个加盟共和国选出32名代表,每个自治共和国选出11名代表,每个自治州选出5名代表,每个自治专区选出1名代表。其余750名代表从苏联全国性社会团体中选出,其名额分配比例依照苏联人民代表选举法规定的标准是:苏联共产党100名,苏联工会100名,合作组织(包括集体农庄,消费合作社及其他公民合作社)100名,苏联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75名,苏联妇女组织75名,老战士和老劳模组织75名,苏联科学工作者协会等组织75名,苏联创作协会(包括建筑学家协会、新闻工作者协会、电影工作者协会、作曲家协会、作家协会和美术家协会等)75名,其他依法定程序建立的、具有全苏机关性质的社会团体和苏联公民联合组织75名。 (三)苏联总统、副总统、苏联内阁成员、苏联各部部长、各国家委员会主任、苏联最高法院院长和审判员不能当选为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审议和解决属于苏联权限内的一切问题,属其专有的权限有:通过和修改苏联宪法;通过有关属于苏联权限内的民族国家制度问题的决定;确定苏联国家边界,批准修改加盟共和国之间的边界;确定苏联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批准苏联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远景国家计划和重要的全联盟计划;选举苏联最高苏维埃和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批准苏联最高法院院长、苏联总检察长、苏联最高仲裁法院主席;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的提名时选举苏联宪法监督委员会;废除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的法令;通过举行全民公决的决定。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苏联最高苏维埃召集,其例会每年召开一次。但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的动议,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中的一院、 苏联总统、1/5以上苏联人民代表的提议,或根据加盟共和国最高国家机关的动议时可以召开非常会议。第一次会议由负责苏联人民代表选举事宜的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席主持,以后的会议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主持,会议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必须取得全体人民代表的多数票赞成。 苏联部长会议

(一)苏联部长会议是1946年~1990 年苏联国家权力的最高执行和发布命令的机关,即苏联政府。前身是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建立的苏联人民委员会,1946年3月第二届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其改称为部长会议。1990年12月第四次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再次修改宪法,改苏联部长会议为苏联内阁,隶属于苏联总统。1988年12月以前部长会议由苏联最高苏维埃在联盟院和民族院联席会议上组成,其成员有:主席1人,第一副主席和副主席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国家委员会主席、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以及经部长会议主席提名并由苏联最高苏维埃批准的苏联其他机关和组织的领导人。苏联部长会议对最高苏维埃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最高苏维埃闭会期间 对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权主要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文化建设实行领导,发布命令和决议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制定并执行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保障国家安全,领导武装力量的建设;领导外交事务,在必要情况下设立所属的委员会、总局和其他主管部门等。常设机构是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团,由部长会议主席、第一副主席和副主席组成。1988年12月根据修改后的苏联宪法时设立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苏联部长会议改为向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苏维埃负责并报告工作。苏联部长会议主席由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并由最高苏维埃任命,苏联部长会议由最高苏维埃根据部长会议主席的提名、批准组成 。

(二)1990年3月苏联设立苏联总统职位,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改由总统提名并由最高苏维埃任命,苏联部长会议成员的任命和解职由总统与部长会议主席商定后报最高苏维埃批准,苏联部长会议每年至少向最高苏维埃报告工作一次和定期向总统报告工作。苏联最高苏维埃可以根据自己的动议或根据总统的建议,以其2/3成员的多数票对苏联政府表示不信任,促使政府辞职,苏联宪法对部长会议的职权也作了一些改变。苏联部长会议的前身——人民委员会在1917年9月8日由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设立,在1924年苏联宪法第38条中指出,委员会的权力、功能与义务是由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授予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同时监督人民委员会工作与立法。人民委员会所颁布的法令与决定是全联盟内绑定的,在1946年人民委员会在加盟共和国和全联盟两层级别上同时转型成为部长会议。1964年在赫鲁晓夫下台后苏共中央全国代表大会禁止任何个人同时担任国家的两个主要领导职务(指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随后上台的的柯西金作为苏联部长会议主席主管经济管理方面事务,但当苏联1965年经济改革之后他的职位实际上被削弱了。 (三)在1977年苏联宪法中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成为苏联政府首脑,既为行政分支的主管,也是联盟政府的领导人。苏联总理自此成为苏联政府部门影响力和认知度最高的职务,直至1990年苏联总统确立。苏联总理对苏联最高苏维埃负责,在两届苏维埃当中的休会期间对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负责。总理的任务是解决全国的行政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包括司法在内,司法权并不低于最高苏维埃或主席团的职能。总理负责管理国民经济,制定五年计划,并保证社会文化的发展。当1991年初雷日科夫被帕夫洛夫所替换后,部长会议被解散并代之以部长内阁,主席身份也随之被改换为总理。1991年八一九事件失败后大多数内阁成员支持政变的真相浮出水面,苏联部长内阁也遭到解散,并替换为“苏联经济行动管理委员会”。后又更名为“苏联跨共和国经济委员会”,其后再次易名为“苏联跨国经济委员会”(简称“经济委员会”)。苏联内阁是隶属于苏联总统的执行和发布命令的机关,它是苏联最高国家管理机关。1990年12月根据第四次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修改和补充苏联宪法的法律,由苏联部长会议演变而成。

(四)1991年苏联8.19事件后8月28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非常会议通过对苏联内阁不信任案,苏联内阁被解散,仅仅存在8个多月。苏联内阁由苏联总统根据联邦委员会的意见并经苏联最高苏维埃同意组织产生,由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总理由苏联总统提名经苏联最高苏维埃批准任命,内阁其他成员也须经苏联最高苏维埃同意。苏联各共和国政府首脑可以参加内阁工作,并拥有表决权。内阁对苏联总统和苏联最高苏维埃负责,向苏联最高苏维埃报告工作,一年不少于一次。苏联最高苏维埃可以对内阁表示不信任,从而使内阁辞职,苏联总统经苏联最高苏维埃同意后有权解除总理和内阁成员的职务。根据苏联宪法的规定时苏联内阁有权解决属于苏联管辖的国家管理问题,主要职权有:同各共和国一起执行统一的财政、信贷和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联盟预算,实施全联盟经济计划,设立跨共和国发展基金及消除自然灾害和惨祸后果基金;同各共和国一起管理国家统一的燃料动力和交通系统,管理国防企业、宇宙研究、邮电、情报、气象、大地测量、制图、地质、计量和标准化等联盟系统,执行在自然保护、生态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方面协商一致的政策; (五)同各共和国一起实施食品、保健、社会保障、居民就业、关心妇幼、文化和教育、基础科学研究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全联盟计划;通过国家防务保障和国家安全措施;实施苏联对外政策,调整苏联对外经济活动,协调各共和国的外交活动和对外经济活动、海关业务;实施同各共和国在保障法制、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保护财产和公共秩序、同犯罪现象作斗争方面协商一致的措施;统一管理和安排苏联各部和它所管辖的其他机构的工作。苏联内阁根据并为执行苏联法律、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和苏联最高苏维埃的其他决议、苏联总统命令时有权颁布决定和命令,其决定和命令在苏联全境必须执行。苏联内阁所属的部门国家管理机关,其工作由苏联内阁统一领导。苏联的部分为两类:一类是全联盟的部,只在苏联设立,它直接领导或通过其设立的机关管理其所属部门;另一类是联盟共和国的部,既在苏联设立,也在加盟共和国设立,它通常通过加盟共和国同名称的部实行管理。苏联各部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有权发布文件,并可以组织和检查文件的执行情况。 海湾战争

(一)海湾区拥有极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截至1990年1月海湾地区已探明的石油储量为约6517亿桶,占世界已探明石油储量(约10015亿桶)的65%。天然气约24兆立方米,占世界天然气资源总和的13.7%。日产石油约1450万桶,约占世界石油日产量(6360万桶)的23%。每天出口石油约1200万桶,约占世界石油日出口量(2800万桶)的43%。中东的五大产油国(沙特、科威特、伊拉克、伊朗和阿联酋)均在海湾地区,世界20个特大的油田有11个在海湾地区。海湾地区生产的石油主要供出口,美国、西欧、日本进口的石油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来自海湾地区。据美国能源情报统计:1990年第一季度美国日净进口石油量为766.1万桶,其中206.4万桶来自海湾地区,占26.9%;西欧日进口石油823.5万桶,其中从海湾地区进口427.6万桶,约占51.9%;日本日进口石油548万桶,其中从海湾地区进口354万桶,占64.6%。科威特是世界上少有的富国,一直享有“海湾明珠”之称。它在国外的资产超过1000 亿美元,另外在西方重要工业中还持有多达数百亿美元的股份,如果这些资财被伊拉克抽走后将给西方经济造成巨额损失。在1980年到1988年的两伊战争期间伊拉克欠下一些阿拉伯国家的债,其中欠科威特的债务为140亿美元。伊拉克希望石油输出国家组织(OPEC)降低石油产量,上涨石油价格,获利后偿还债务。但科威特提高其产量,造成油价下降,希望以此来迫使伊拉克解决它们之间的边境争执。

(二)伊拉克指责科威特借两伊战争的机会在伊拉克境内建立军事基地,伊拉克声明它作为其他阿拉伯国家与伊朗之间的缓冲地在两伊战争中为所有阿拉伯国家做了一个贡献,因此科威特和沙特阿拉伯应该免除伊拉克的战争贷款。伊拉克出于战略安全考虑,企图占据科威特。在思想观念上入侵科威特被宣传为阿拉伯民族主义以支持其合法性。科威特被描写为伊拉克自古以来的一部分,被英帝国主义者分割,占据科威特则是建立大阿拉伯联盟的一步,此外在宣传中还有其他一些理由。萨达姆·侯赛因除使用阿拉伯民族主义外还称占领科威特是重建巴比伦帝国的一步,中东的其他一些事件也与入侵科威特有关,巴勒斯坦大起义正在高潮时期几乎所有的阿拉伯国家(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埃及)都对西方国家有依赖性,通过这些努力后萨达姆将自己展示为一个愿意站起来反抗以色列和美国的政治家形象,同时萨达姆希望通过当时国际局势的动荡来占领、吞并科威特。1979年美国将伊拉克列入支持国际恐怖主义的国家名单,两伊战争期间美伊关系逐渐改善。随着革命后的伊朗在1982年深入伊拉克,为了防止伊朗获胜并从而输出革命到其他阿拉伯国家,美国开始对伊拉克进行援助,将其从支持国际恐怖主义的国家名单上撤除并销售武器给伊拉克,除了公开渠道的援助外关于美国中央情报局秘密指导伊拉克军队的猜测也广泛流传。 (三)1989年11月美国中央情报局局长威廉·韦伯斯特与科威特特工首长会晤,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后声称获得一份这次会晤的备忘录,后来伊拉克以这份备忘录为由声称中央情报局和科威特阴谋瓦解伊拉克的经济和政治稳定。不久伊拉克武装侵占科威特,引发海湾危机,成为海湾战争的直接导火索。1990年美国布立顿号巡防舰开进波斯湾海域,在伊朗伊斯兰革命以前美国和伊拉克的关系恶劣,伊拉克是苏联在中东地区的主要盟国。1990年7月末伊拉克与科威特之间的谈判停止,伊拉克在科威特边境大量驻军,萨达姆·侯赛因召见美国大使阿普里尔·格拉斯皮进行一次四日谈话。1990年8月1日伊拉克与科威特围绕石油问题的谈判宣告破裂,1990年8月1日美国总统布什谴责伊拉克的行动是“赤裸裸的侵略”,对美国的国家利益“构成真正的威胁”,并宣布冻结伊拉克和科威特在美国的所有资产。1990年8月2日凌晨1时在空军、海军、两栖作战部队和特种作战部队的密切支援和配合下伊拉克共和国卫队的三个师越过科威特边境,向科威特发起突然进攻。5时30分主攻部队与特种作战部队在科威特市会合,经过约14小时的城市战斗后在下午7时伊军完全占领科威特首都。随后继续发展进攻,后续部队源源不断地进入科威特,伊军占领科威特全境。进入科威特的伊军达到20万人、坦克2000余辆,伊拉克总统萨达姆宣布吞并科威特,将其划为伊拉克的“第19个省”,并称它永远是伊拉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1990年8月2日下午8时美国发动防止伊拉克入侵沙特阿拉伯的“沙漠盾牌行动”防御行动,以艾森豪威尔号航空母舰和独立号航空母舰为首的两支美国海军舰队进入战斗地区,最后美军在当地的驻军达50万人。1990年8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就以14票赞成、0票反对(也门未出席)通过谴责伊拉克违反联合国宪章,要求其撤军的第660号决议。联合国安理会先后通过11个谴责和制裁伊拉克的决议以及1个授权对伊拉克动武的决议(678号),这些决议使伊拉克在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等方面处于极端孤立的地位。其中的第678号决议规定伊拉克必须撤军的最后期限为1991年1月15日,在最后期限到来之前伊拉克如不撤军时联合国会员国能够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来执行联合国通过的各项决议。1990年8月3日苏联和美国达成共识并发表《联合声明》,要求伊拉克无条件地从科威特撤军,充分恢复科威特的主权、合法政权和领土完整。这与美国对伊拉克的政策目标完全一致,同时停止对伊拉克的武器供应与军事援助。1990年8月3日阿拉伯联盟发表决议谴责伊拉克的侵略行为并要求伊拉克撤兵,阿拉伯联盟的决议还要求在阿拉伯内部解决这场冲突并警告外部干涉。1990年8月4日美国决定向海湾派遣部队,1990年8月6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661号决议对伊拉克施加经济制裁,8月7日布什总统正式签署“沙漠盾牌”行动计划。美军第82空降师的1个旅约2300人作为先头部队乘飞机从北卡罗来纳州的布拉格堡基地起飞,前往沙特,1990年8月7日美国军队开赴沙特阿拉伯。 (五)1990年8月中旬经协商后在多国部队最高层成立协调性作战指挥机构,原则是战区内所有部队均接受沙特阿拉伯武装部队司令哈立德中将和美军中央总部司令施瓦茨科普夫上将的统一指挥,但各国部队又分别接受本国最高当局的命令和指示。到进攻战斗打响前共有40个国家加入非约束性反伊联盟,称自愿联盟,包括北约盟友、几个阿拉伯国家,还有包括苏联在内的几个前冷战对手。参加反伊联盟并为解放科威特做出贡献的34个国家有:阿富汗、阿根廷、澳大利亚、巴林、孟加拉国、加拿大、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埃及、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洪都拉斯、意大利、科威特、摩洛哥、荷兰、尼日尔、挪威、阿曼、巴基斯坦、波兰、葡萄牙、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韩国、西班牙、叙利亚、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和美国。在这场战争中的66万人军队中美军占74%,许多联盟国并不愿参加。有些认为这场战争是阿拉伯国家内部的战争,其他国家害怕美国在科威特的影响加强,最后许多国家在经济援助、免债等优惠条件下同意参加。多国部队人数为69万人、坦克3700辆,其中美国2000辆、装甲车5600辆、作战飞机1740架(包括美国F-117A隐形战斗机59架,B-52轰炸机40架)、战舰247艘、航空母舰9艘(美国的萨拉托加号航空母舰、肯尼迪号航空母舰、中途岛号航空母舰、罗斯福号航空母舰、突击者号航空母舰、美国号航空母舰、法国的克里蒙梭级航空母舰“克里孟梭”号、福煦号航空母舰和英国的皇家方舟号航空母舰)。

(六)“沙漠风暴”作战行动中空袭占据主要的地位,其中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沙特、阿联酋、科威特、阿曼等国共在沙特、巴林、卡特尔、阿曼、阿联酋、土耳其和迪哥加西亚的空军基地部署1200多架作战飞机,包括F-117隐形战斗机、F-15E战斗轰炸机、F-15C/D战斗机、F-111战斗轰炸机、F-4C反雷达攻击机、B-52C战略轰炸机,另外还有法国的幻影-2000和英国的“旋风”等战斗机,电子战飞机则包括E-3D空中预警机、EF-111A电子干扰机、E-8A联合监视与目标攻击系统飞机、TR-19战略侦察机、RF-4C战术侦察机等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信息化、电子战机群,另外还有3个航母战斗群游弋在地中海、红海和阿拉伯海的海上阵地上。战略投送能力是衡量陆军强大与否的标准,美军提出即时全球打击系统,其中陆军要在96小时内将1个旅、120小时内将1个师、30天内将5个师的作战部队部署到全球任何地区,就是为陆军插上飞翔的翅膀。第一次海湾战争,42天内美军在海湾地区的总兵力43万人,其中陆军26万人、海军5万人、空军4万人、海军陆战队8万人,其他多国总兵力为7万人,这大大超出美军提出的30天内部署5个陆军作战师的作战预期。伊拉克恢复和新建24个师,使军队总兵力达到120万人。同时加强科威特战区的兵力部署,按三道防线共部署54万人、坦克4280辆、火炮2800门、装甲输送车2800辆。 (七)1990年11月各盟国共同决议,要求伊拉克在1991年1月15日之前撤出科威特,否则将采取武力措施。1990年11月29日的联合国安理会第678号决议,其中设定伊拉克撤出科威特的截止日期为1991年1月15日,并授权“以一切必要手段执行第660号决议”(一种授权动武的外交语言)。1991年1月9日美国国务卿贝克和伊拉克外长阿齐兹在日内瓦举行战前最后一次会晤,但是双方都认为没有妥协余地,会谈没有取得结果。1991年1月12日美国国会授权军队将伊拉克逐出科威特,此后不久联盟的其他国家也授权它们的军队。1991年1月16日美国东部时间上午10时30分布什总统签署给美军中央总部司令施瓦茨科普夫的国家安全指令文件, 命令美军向伊拉克开战。1991年1月17日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轰炸巴格达,海湾战争爆发。1991年1月17日当地时间凌晨2时在伊拉克拒不执行安理会第678号决议情况下多国部队航空兵空袭伊拉克,发起“沙漠风暴”行动,美军的空袭行动开始实施。整个空袭包括“沙漠风暴”计划四个作战阶段的前三个,美军称之为空中战局。按计划时三个阶段同时开始、齐头推进,逐一达到既定目标。通常的空袭模式是由EF-111、EA-6B和EC-130H等电子战飞机先开辟通路,担负攻击任务的F-117、F-117A、F-111DAEAF、A-6、A-10、AV-8B、F-15E、B-52等型飞机攻击各指定目标,F-14、F-15C、F-16和F/A-18等飞机则担负掩护任务,日出动量达2000至3000架次。

(八)1991年2月多国部队逐渐取得压倒性的优势,消灭伊拉克在科威特的驻军。1991年2月15日伊拉克宣布愿意接受安理会第660号决议,有条件地从科威特撤军。1991年2月19日苏联提出四条和平建议,萨达姆表示同意。1991年2月22日苏联进一步提出伊拉克撤军方案:停火一天后开始撤军,在21天内撤完。但后来被美国拒绝。截至1991年2月23日多国部队共出动飞机近10万架次,投弹9万吨,发射288枚战斧巡航导弹和35枚空射巡航导弹,并使用一系列最新式飞机和各种精确制导武器对选定目标实施多方向、多波次、高强度的持续空袭,极大削弱伊军的C3I(指挥、控制、通信和情报)能力、战争潜力和战略反击能力,使科威特战场伊军前沿部队损失近50%、后方部队损失约25%,为发起地面进攻创造条件。在此期间伊军实施消极防御,以藏于地下、隐真示假、疏散国外等措施躲避空袭来保存实力,同时不断以飞毛腿导弹袭击以色列、沙特、巴林境内的目标,迫使多国部队延长空中战役时间并出动大量飞机寻歼伊军飞毛腿导弹。伊海空军则对多国部队实施有限反击,多次以飞机和导弹艇出击,但均告失败,发射的飞毛腿导弹多数偏离预定目标或被美爱国者防空导弹击落。 (九)1991年2月24日当地时间4时多国部队发起地面进攻,在沙科、沙伊边界约500千米正面上由东向西展开5个进攻集团:阿拉伯国家东线联合部队沿海岸向北进攻,占领科威特市;美第1陆战远征部队从沙科边界“肘部”向北进攻,夺取穆特拉山口,切断科威特市通往科东北部的道路,将伊军主力吸引到科威特;阿拉伯国家北线联合部队从沙科边界西段向阿里塞米姆机场方向进攻,协同友邻部队消灭科威特境内伊军并占领科威特市;美第七军实施主要突击,从巴廷干河以西向北推进,直插伊拉克纵深。而后挥师东进,与其左邻第十八空降军协同作战,将伊拉克共和国卫队(约8个师)围歼在巴士拉以南地区;美第十八空降军实施辅助突击,从沙伊边境突入伊境至幼发拉底河岸,控制塞马沃以东通往巴格达的8号公路,孤立科威特境内伊军部队,协同美第七军歼灭伊军共和国卫队。伊军继续向沙特、以色列和巴林发射导弹 ,使美军伤亡百余人。在海湾布设水雷1167枚,炸伤美海军两艘军舰。1991年2月26日萨达姆宣布接受停火,伊军迅即崩溃。28日晨8时多国部队宣布停止进攻,历时100小时的地面战役至此结束。1991年2月28日达成停战协议,海湾战争结束。1991年3月10日“告别沙漠行动”开始,美军从波斯湾撤离54万军队。1991年4月3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关于海湾战争永久停火的687号决议,古巴反对,也门和厄瓜多尔弃权,1991年5月20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关于要求伊拉克应支付海湾战争赔偿金和设立赔偿基金委员会的第692号决议。

(十)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以较小的代价取得决定性胜利,重创伊拉克军队。伊拉克最终接受联合国660号决议,并从科威特撤军。伊军伤亡人数大约10万人(其中2万人死亡),8.6万人被俘,损失飞机324架、坦克3847辆、装甲车1450辆、火炮2917门、舰艇143艘,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亿美元。多国部队方面伤亡4232人,其中美军阵亡148人,战斗受伤458人,非战斗死亡138人,非战斗受伤2978人。其他多国部队阵亡192人,受伤318人,美军损失飞机56架(多国部队共68架)、坦克35辆、舰艇2艘。1991年以美国为首的盟军出兵伊拉克,在对伊空袭中造成2500至3500名平民死亡、9000座房屋被毁。战争结束后因为基础设施被破坏、缺医少粮和被制裁又造成约11.1万名平民死亡,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估计称战争和随后的制裁导致约50万名儿童死亡。美国国会计算的美国的战争开支为611亿美元,其他有人估计为710亿美元。世界各地其他国家共支付约530亿美元: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其他海湾国家支付360亿美元,德国和日本支付160亿美元,占总开支25%的沙特阿拉伯的支付是以对部队提供服务、补给和运输的方式支付的。美军的开支在所有盟军中只占74%,因此全球的总支出肯定还要高,比如英国支付41亿战争费用。为了加速美国向海湾的运输力度,日本、希腊、挪威、丹麦等海运大国还为美军提供大型运输船,据美国军事海运司令部公布的数据称上述国家提供的船只所运输的物资占美国运往海湾全部物资的46%。 (十一)在美国的争取下有十余个国家同意为美国提供现金和物资援助,其中科威特援助的最多,提供现金159.74亿美元和价值3200万美元的运输工具。沙特提供援助现金132.65亿美元以及价值35.75亿美元的实物,阿联酋援助38.75亿美元和价值2亿美元的实物,日本援助99.61亿美元现金和价值7.8亿美元的各种设备,德国支援57.6亿美元现金和价值8亿美元的物资,韩国援助3.29亿美元现金和价值5700万美元的物资。盟国最终为美国提供700亿美元的现金和物资,其中540亿美元提供给美国,另外的则提供给埃及、土耳其和约旦等国。这样一来美国自身只负担全部作战经费的20%,60%由沙特、科威特和其他海湾富裕国家承担,日本、德国等经济发达的国家则承担其余的20%。海湾战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美国的国际地位,增强其干预国际事务的能力和信心,也助长其独霸世界的野心。在海湾战争中美国通过各种手段迅速建立起强大的反伊联盟,扮演盟主的角色,表现出其处理国际事务的“领袖”作用。它把苏联撇在一边,无视许多国家和平解决海湾危机的建议和呼声,执意发动战争,充分暴露其支配、领导全球的野心。它仅以死亡286人的代价换来战争的胜利,使美国在军事上重新恢复信心,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多年来一直影响自己的“越南战争综合症”,使其干预国际事务的信心大增。海湾战争后美国对全球和地区事务的干涉和介入程度大大提高,如对波黑、索马里、海地等地区事务的干涉以及实施北约东扩、制裁和武力打击伊拉克、发动科索沃战争等等都是其推行强权政治和新干涉主义的具体步骤,不仅给地区安全带来不利影响,而且也损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十二)海湾战争给伊拉克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二千亿美元,在美国对伊拉克的空袭中重点轰炸一些石油工业、交通等基础设施和一些重要的军事目标,给日后伊拉克的经济建设带来沉重的打击。军事上伊拉克军队在海湾战争中整体作战能力损失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四十多个师被摧垮。伤亡人数达8.5万至十万人,伊拉克海军在这次战争中完全被摧毁。在海湾战争爆发前伊拉克凭借丰富的石油与天然气资源使其经济发展在中东地区处于中上水平,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接近四千美元。而在1991年海湾战争结束后伊拉克国内生产总值仅达到战前的三分之一,人均收入降至不足四百美元。美在伊拉克南部地区投下约三百吨的贫铀炸弹,导致这一地区患白血病 、恶性肿瘤和其它疑难病症发病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三点六倍,孕妇流产的比例是过去的十倍多。海湾战争加速苏联的解体和两极格局的终结,客观上有利于多极化趋势的发展。苏联在海湾危机和战争中的表现说明它作为两极格局中的一极已名存实亡,昔日的超级大国只能听任事态的发展。从一定程度上讲美国在海湾战争中既是打伊拉克,也是在打苏联。海湾战争后苏联最终解体,为两极格局画上句号。美国在海湾战争中大获全胜,成为冷战后仅剩的超级大国,但这并没改变世界基本力量的对比,相反世界加速向多极化发展。海湾战争显示出高技术武器的巨大威力,标志着高技术局部战争已经作为现代战争的基本样式登上世界军事舞台。 (十三)由于高技术武器的使用使现代战争的作战思想、作战样式、作战方法、指挥方式、作战部队组织结构以及战争进程与结局等方面都出现重大变化,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形成的传统战争观念产生强烈震撼,促使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研究未来新型战争的热潮,从而引发一场以机械化战争向信息战争转变为基本特征的世界性新军事革命。海湾战争改变传统的作战模式,对二战以来形成的传统战争观念产生强烈的震撼。其最大特点是一次高科技战争,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普遍使用各种先进技术。电子战对战争进程和结果产生重要影响,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的电磁优势将成为战争中的新制高点。空中力量发挥决定性作用,海湾战争开创以空中力量为主体赢得战争的先例,在空袭中由于大量精确制导武器的使用而提高空袭的准确性,又使平民伤亡降低到最小程度。作战空域空前扩大,战场向大纵深、高度立体化方向发展,不存在明显的前方和后方。高技术武器大大提高作战能力,使作战行动向高速度、全天候、全时域发展。在海湾战争中空中作战已经作为一种独立的作战样式而出现,在历时43天的空中作战中以美军为首的多国部队出动各种用途的飞机,分别执行空袭、侦察、电子战、护航、加油、运输、观察等任务,对伊军的指挥中心、防空体系、重兵集团等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空袭,完成战略空袭、夺取战区制空权、消弱伊军地面部队和支援地面作战等4个阶段的任务,对战争进程起到决定性作用。

(十四)在海湾战争中以美军为首的多国部队首先从地面和空中对敌实施双重包围,通过地面部队的高速推进和空中兵力投送,在敌后方形成积极活动的正面直接攻击敌主力部队。这种以机动作战为主的战法目标明确、行动坚决,更快地推动战役进程的发展。以美军为首的多国部队充分发挥高技术兵器远距离精确打击的性能,主要进行远距离火力战。例如“阿帕奇”武装直升机通常都是在伊军地面防空火力有效射程之外发射反坦克导弹,摧毁伊军坦克装甲车;M1A1坦克也是在敌方火力射程之外开火,摧毁伊军坦克和阵地设施。远程火力战使技术装备优势一方能够先敌发现、先敌开火,同时也大大减少己方人员的伤亡。预警、指挥、控制、通信和情报是现代战争赖以进行的重要手段,在海湾战争中电子战由于可剥夺敌军在此方面的能力,夺取战场制电磁权,而成为实施“硬杀伤”所不可缺少的一种作战方式。在战争开始前美军即使用电子作战飞机对伊军电子设备实施强烈干扰,压制伊军的通信和预警雷达系统,保证空袭行动的突然性。在战争全过程中美军又针对伊军的指挥、控制、通信和情报系统实施强大的电子战,对伊军电子设备、防空雷达和通信网络等进行“软压制”,结果使伊军指挥失灵、通信中断、空中搜索与反击能力丧失,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在这次战争中美军飞机、坦克、步兵战斗车乃至单兵武器都装备有红外夜视装置、激光夜视仪和红外热成像设备等夜视夜瞄器材,这使美军的武器装备在夜间可以发挥同在白天一样的作战效能,使美军能昼夜不停地连续作战,更有效地打击伊军,更快地推进战役战斗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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