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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经济法-01-竞争法

2019-08-01 13:04 作者:蔚蓝的⑤  | 我要投稿


竞争法

01-竞争法

  • 反不正当竞争

    • 备考提示修改亮点

      • 删除“低于成本价销售”

    • 混淆行为

      •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 商业贿赂

      • 经营者 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 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 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

        • 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

      • 一方、双方不入账都构成商业贿赂(或者入错账)

        •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

        • 双方都入账不视为商业贿赂

    • 虚假宣传

      •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 、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侵犯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 秘密性

        • 保密性

        • 价值性

        • 注意

          • 实用性×

      •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直接获取

        • 间接使用

        • 违约

        • 教唆、引诱、帮助

      • 主体

        • 经营者

        •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

    • 不正当有奖销售

      • 抽奖式

        • 最高奖超过5万元

    • 诋毁商誉

      • 行为主体

        • 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

          • 其他人如果受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只能可构成侵权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行为方式

        • 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即使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但有可能误导,也有可能构成诋毁行为

      • 主观心态

        • 出于故意

    •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行进行目标跳转

        • 百度诉搜狗“强制跳转”

      • 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

        • 金山诉360

      • 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 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

      • 监督检查措施

        • 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 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务

        • 前两项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 法律责任

      • 赔偿损失

        • 实际损失         → 所得利益

          • 包括制止侵权行为支付合理开支

        • 混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500万以下的赔偿

      • 混淆行为

        • 停、罚、没+情节严重,吊销执照

        •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构成混淆交易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 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 注意

          • 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只有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混淆行为涉及吊销执照

      • 从轻、减轻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轻微+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

      • 妨害、拒绝和阻碍调查的法律责任

        • 个人: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单位: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反垄断法

    • 垄断协议

      • 概念

        • 排除限制竞争

      • 横向垄断协议(不仅包含价格)

        • 主体竞争关系

          • 固定价格协议

          • 限制数量的协议

          • 市场划分协议

          •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 联合抵制交易

      • 纵向垄断协议(只包含价格)

        • 主体买卖关系

          • 固价

          • 限定最低价

      •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

      • 适用除外(豁免)

        • 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

          • 效率          ≠ 效益

        • 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 为保证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 无须举证

      • 法律责任(没有刑事责任)

        • 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停、罚、没”

        • 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实施,不处罚 ×

          • 未实施,不构成垄断协议 ×

        • 打小报告+证据:酌情减免处罚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主体       + 地位

      •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及例外

        • 推定

          • 份额法(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 1,1/2

            • 2,2/3

            • 3,3/4

        • 推定的例外

          • 举证份额不足1/10          + 2,2/3(或者3,3/4)

      • 推定和认定的关系

        • 推定和认定不必然

    • 经营者集中

      • 表现形式

        • 合并

        • 控股

        • 合同

      • 原则

        • 事先申报

      • 事先申报的豁免

        • 免报,但坚决不允许事后补报

          • 母子关系

          • 姊妹关系

      • 审查程序

        • 初步审查:30日

        • 实质审查:9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最长延长不超过60日

        • 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 审查期间          = 30 + 90 + 60 = 180日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 救济方式

        • 复议前置

          •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禁止集中和附加限制性条件决定不服的,复议前置

        • 对于其他情形(如:罚款),复议诉讼任选

    • 行政垄断

      • 主体

        • 不局限于行政机关

          • 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 法律责任

        • 行政垄断主体只承担行政责任,不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 反垄断执法机构不能直接对行政垄断主体罚款

    • 中止调查和终止调查

      • 中止调查

        • 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

      • 终止调查

        • 经营者履行承诺

    • 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区别

      • 反垄断执法机构(反垄断局)

        • 授权级别只能省级

          • 市、县×

        • 反垄断执法机构才存在授权问题,反垄断委员会不存在授权

          • 反垄断委员会没有实权

ヾ(◍°∇°◍)ノ゙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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