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锒铛入狱,在美国却成为巨富(锐评人大马某某)

最近,海淀名校中国人民大学上了全网的热搜,原因是有一个本校的毕业生,通过非法手段盗取了校内学生的照片信息,然后发布到网上进行打分。
前不久,这个人就已经被警方拿下了。这种不知所谓、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就是应该严厉打击,予以严惩。
然而一个朋友的话却提醒了我,说是在20年前,美国也有一个下头人士,也干了类似的事情。他把校内学生的照片贴在网上进行打分,还会根据分数来进行排行。诡异的是,这个美国人不仅没有被捕,在后来反而还以此为雏形,创建了一个风靡全球的社交网站。
没错,这个人就是扎克伯格,他所创建的facebook,已经成为全球最为流行的应用软件,除了普通民众之外,各国政要、富商、名人也都是facebook的深度用户。而前不久被抓的马某某,很显然是在模仿扎克伯格20年前的行为。

同样一个行为,扎克伯格成为了全球前十的顶级富豪,而马某某却成了过街老鼠,最终锒铛入狱。这样一作对比,就挺让人唏嘘的。
那是不是就意味着,美国社会对创新更加包容,而我国则相对没有那么友好呢?
显然不是,因为马某某的行为放在今天的美国,也肯定是要吃官司的。
那么扎克伯格和马某某之间天差地别的境地,是什么导致的呢?
我呢,今天也想说说我的看法。
两人命运之所以会有如此大的差距,究其原因,是因为今天的世界,已经不是过去的世界了。由于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我们所处社会的形态和均衡也在不断地被重塑,人与人之间旧有的关系被打破,新的联系也随之建立起来,也因此必然会产生新的矛盾。
举个例子,像肖像权这个概念,在古代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信息传播的闭塞,一个普通人长什么样,只有生活在他周围的人才知道。然而在现代,随着摄影技术和网络的发展,一个人的肖像可以通过社交网络快速地传播,一些网红,甚至能一夜之间就让全国人民记住他们的样貌。

在新的时代,这就意味着会有新的矛盾、新的利益、新的纠纷。拥有流量资源的知名人士可以用自己的肖像,为品牌代言而获取收益,那么与此同时,也就会有人盗用其他人的肖像来牟利。而对于普通人来说,在网上出名未必是一件好事,因为个人肖像的广泛传播,必然会伴随着风险,甚至对个人生活产生负面影响,例如骚扰、网暴等等。

面对新的形势,如何让新生事物发挥出好的一面,摒弃坏的一面,这就要求政府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并通过立法,明确各个主体的行为边界。
了解完整件事情的脉络,那么扎克伯格和马某某之间令人唏嘘的不同境地,就非常好理解了。20年前的美国,个人肖像权的保护尚未形成社会的共识,法律上也没有完善的法规,因此扎克伯格这种冒犯他人的行为,纵使大众想要对其进行惩处,那也找不到法律上的依据。
如今20年的时间已经过去了,肖像权的保护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世界各国也都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那么马某某在今天,还想复刻自己偶像20年前的所谓壮举,那就是纯纯的小丑行为了。

同样的活儿,在20年前也许是好活儿,但放在今天,那就是纯纯的烂活儿了。
当然,这最后还会引申出一个涉及到社会创新的问题。扎克伯格早期的创业,为美国带来了脸书。而他之前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也被各种贴金,认为这是不拘泥于常规、拥有创新精神的体现。
我们应该意识到,市场上新生事物的诞生,一方面会给我们生活上带来便捷,但同时也会给人们潜在的权益造成侵犯。
例如无人机在拓展我们摄影视角的同时,也引起了一些人对于无人机偷拍行为的担忧。搜索引擎为公民快速获取信息提供了便利,但也有人会担心浏览数据的储存和应用会不会产生额外的风险。
如何在保护公民权利和鼓励创新精神之间寻找平衡点,这对公民和政府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考验,是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积极参与的。这个问题也许没有标准答案,但假设大家都能热心地投身其中,建言献策,那么小编相信,我们终究还是会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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