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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近2万台假“戴森”,被判六年罚金千万!

2021-03-13 14:24 作者:企知道  | 我要投稿

近期,戴森“全国打假第一案”一审判决出来了。上海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主犯方某和谢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并处罚金500万和160万元。至此戴森“全国打假第一案”系列案件已经基本审结,整个制假集团的35位成员刑期从六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罚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同时法官认为这起案件情节特别严重,各名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比较大,不适用于缓刑。

自2018年开始,这个制假团伙通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拆卸分析、自行研发生产流水线,建立起一条专门的制假、批发和零售链条,假冒戴森产品达19000余台,短期内被大量销往多个省市,销售金额达1350万余元。

涉案戴森产品

一、哪些行为属于假冒商标犯罪

根据我国的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戴森打假案件中,犯罪集团的行为即符合上述第一种行为。在实际的市场中,此类假冒侵权的案件屡见不鲜。仅在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中,就破获了1.6万余起刑事案件,涉及侵权假冒犯罪活动及各类涉企知识产权犯罪。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罚金依据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浙江丽水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案人数达33人的犯罪团队,该团伙通过在空白滤清器上印制假冒注册商标标签,生产假冒的沃尔沃、大宇、日立等知名品牌滤清器,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处罚金600万元。

2017年,福建两男子未经授权许可,雇佣工人擅自在其生产加工的鞋子上大量使用“耐克”、“乔丹”、“361°”的注册商标标识,涉案产品价值200余万元。法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两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7万元。

2020年,遵义市中院宣判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集团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购买茅台酒的酒瓶、商标等包装材料,非法制造飞天茅台近三万瓶,假冒注册商标罪罪名成立,制假集团13人被判处5年6个月至缓刑不等,处罚金超过2000万元。

三、企业如何预防商标风险

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受高额利润的驱使,目前我国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集团化、规模化的趋势明显,甚至已经形成了产业链。如何预防商标风险成了很多企业面临的共同难题。企业除了要及时申请商标保护,申请跨类别防御商标和同类别防御商标也是防御商标风险的常见手段。

除此之外,企业在生产新产品时,应该请专业人员进行商标风险评估。基于商标风险分析和评估,选择对商标进行购买/撤销/无效宣告/适当调整使用形式/洽谈共存/换标等操作,以规避侵权他人商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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