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考研每日一题热点训练 | 逃税罪的构成和案例分析

《震川考研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
一
前言说明
华政考研考研趋势是:背诵是基础,背牢是关键!同时要关注热点,学会答题!以上四点,缺一不可!背诵,背牢,热点,答题!
针对这四项内容,震川考研特推出《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文章,针对华政考研各科、各门热点问题、关键知识点问题、重要基础知识点问题等发布公众号文章,为大家的复习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更新的思路,一起来看看今天的题目/热点吧!
二
本期试题
【本热点所涉科目】:华政考研
【建议用时】:15-30分钟,建议拿出纸笔或者口头进行,好好答题
【材料分析、论述、简答(6-15分)】
1.逃税罪的构成
2. 2018年经国家有关部门查证,某明星涉嫌“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其下个人和公司共同参与偷税漏税,2018年9月,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该明星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至此,该明星偷税、漏税被官方证实,最后按规补缴税款共8.84亿。
该明星是否构成逃税罪?
【分析和建议】
老生常谈的话题,但仍然具有可考性哦!一起来试下!
三
努力做题
加油哦!
四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和提示】
1、概念:逃税罪,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逃税数额较大且达到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行为。
2、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
(2)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才能构成。纳税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应缴税款的目的。
3、逃税罪罪与非罪的区别:
本罪与漏税、欠税等一般违规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
(1)前者在主观上属于明知而故犯,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应缴税款的目的。而后者在主观上往往属于过失或因经济状况欠佳等客观原因一时拖欠不缴,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税款的目的。
(2)前者在客观方面以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要素,而后者则表现为数额不大或情节较轻。
特别是在《刑法修正案(七)》中,对于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达到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五
复习提醒
法学学习,必须结合较多的案例和实践运用,才能摆脱形而上的学习,才能形成良性学习循环,才能应对华政法学考研需求。加油!
编辑:小楠学姐
华政考研加油,有关考研问题,都可以加学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