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23、价值量
【本文转载自《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徐禾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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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价值量
同任何事物一样,商品的价值也有其质的方面和量的方面。从质的方面研究价值,是为了解决价值是什么的问题;而从量的方面研究价值,则是为了解决价值大小的问题。
价值量是怎样确定的呢?价值既然是由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因此,价值量便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的。劳动的自然尺度是劳动时间,所以,价值量也就是决定于劳动时间。
但是,仅仅这样说还是不够的。我们知道,由于种种原因(如生产条件的好坏,劳动熟练程度的高低,以及劳动强度的大小等等),各个生产者生产同一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不一样的,有的人需要多一些,有的人需要少一些。商品价值量不能由每个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因为,如果这样,则同一种商品不但不会有相同的价值量,而且势必还会造成这样的情况:越是生产条件差和越是懒惰的人,他生产的商品反而具有较大的价值。当然,这种事情实际是不可能的。
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谓“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则是社会现有的标准生产条件,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生产任何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i]以织布为例,如果现时社会上绝大部分的布是用机器织的,只有极少量的布才是用手工织的,那么机器便代表此时织布的“标准生产条件”。假定一个具有普通熟练程度的织布工,按照正常速度使用机器织布,10尺布需要1小时,这1小时便是决定10尺布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那些少量用手工织的,每织10尺需要10小时,那么这10小时所创造的价值也只能等于前者1小时所创造的价值。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因此,只要劳动生产率变化了,就必然会引起商品价值量的变化。仍以织布为例,如果由于技术的普遍革新,使得织布的生产率由原来每小时10尺提高为20尺,即劳动生产率比以前提高1倍,那么,这时每尺布内所包含的社会必要时间,就要相应地减少一半,从而每尺布的价值量也就比以前要减少一半。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越多,单位商品内包含的劳动时间便越少,因而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也就越小。反之,劳动生产率越低,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越少,单位商品内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越多,因而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也就越大。所以,劳动生产率是和商品的使用价值量成正比例,而和商品的价值量成反比例。通俗点说,劳动生产率越高,商品越便宜;越低,商品越贵。
总之,商品的价值是与凝结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成正比例,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例。
[i]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