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角度看“少补慎诉慎押”司法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其中天下无讼的价值追求和明德慎刑的思想与我们当下的“少补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不谋而合。所谓“少补慎诉慎押”就是处理轻罪案件时,可捕可不捕的要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可押可不押的坚决不押。此项司法政策的初衷是削减社会戾气,从实质上化解社会矛盾,体现了刑法中的温情。
从人民群众的角度来看,“少补慎诉慎押”政策并不会增加社会危险性,使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因为适用此项政策是对部分轻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慎用逮捕、羁押和追诉,其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都是极低的;而对于一些严重危害公众安全、使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仍然会从重打击、从严处理,坚决维护社会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从被害人的角度来看,“少补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主要体现在不捕和不诉的程序中,而检察机关能否适用这两项程序,都要询问被害人的意见。在实践过程中,能够适用不诉的犯罪嫌疑人绝大多数已经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并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因此“少补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不仅仅不会损害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反而会保障其被侵害利益得到有效弥补。
从轻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来看,“少补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既是一束绝望中出现的曙光,也是一次重新开始、改过自身的机会。如果对于轻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律实施逮捕和起诉,那么不仅不会维持社会稳定,反而会增加社会当中的戾气,不仅有害于我们的长治久安,更不符合当下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反之,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其往往会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同时也能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问题,从而积极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实现共赢。
目前社会公众对于“少补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了解并不深入,所以检察机关对一些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公众往往会对检察机关发出质疑的声音。但实际上,此项政策不仅仅维护了社会公正,更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还有效的化解了社会戾气,是一项从长远角度降低犯罪率,实现天下无讼的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