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5.45 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45、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存在的绝对性。这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i]世界上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包含着矛盾。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存在的相对性,是指不同事物矛盾的互相区别的各自特点。矛盾的特殊性表现为种种情况,物质不同运动形式中的矛盾、一种运动形式中的不同发展过程的矛盾、同一过程的不同发展阶段上的矛盾,以及物质运动、过程和阶段中的矛盾各个方面都各有其特殊性。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了千差万别的各种事物的本质。
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联结,特殊性包含着普遍性,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离开普遍性的特殊性,也没有离开特殊性的普遍性。普遍性与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在一定条件下是普遍性,在另一条件下则是特殊性,反之,在一定条件下为特殊性,在另一条件下则是普遍性。如阶级斗争,对各个阶级社会来说是普遍性,对整个人类社会来说又是特殊性。
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的关系问题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它为揭示物质世界的本质及其在运动中所呈现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的辩证关系,为揭示人类认识世界的正常秩序,为揭示对立统一规律问题,提供了思想武器。人们掌握了它,就从根本上把握了辩证法。因此,不懂得它,就不懂得唯物辩证法。
注:
[i]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