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三国-04-海商法


04-海商法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上及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不调整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但调整我国港口之间的旅客运输,也调整我国港口和外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船舶物权
船舶物权包括所有权和担保物权
根据我国《海商法》,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以及抵押权的设定均应办理等级
均使用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
同一船舶可以设置两个以上的抵押权,抵押权人的受偿顺序以登记顺序为准
船舶担保物权的内容和特点
船舶担保物权
约定担保物权→抵押权(书面合同,登记对抗)
法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
只有造船人和修船人享有此项权利
优先权
法定性
秘密性
随附性
船舶担保物权的受偿顺序
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
船舶优先权的内容及一般受偿顺序
①船长、船员工资、报酬等的给付请求
②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③船舶各种税费的缴付请求
④海难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⑤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船舶优先权的特殊受偿顺序
海难救助的给付请求,后于第①-③项发生的 ,应先于第①-3项受偿
有两个以上海难救助的给付请求,后发生的给付请求先受偿
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注意
船舶优先权的排序
第一步: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各种费用
第二步:将题目中的优先权债券按照一般法定受偿顺序排序
第三步:将排在海难救助款项前,又发生于海难救助事项前的,按顺序移动到海南救助款项之后
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
超过船舶优先权时效1年
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船舶灭失
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因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
注意:
发生上述情况后,消灭的是优先权,而非优先权债权,这些债权将从第一受偿顺序的优先权债权变为一般性债权
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责任基础
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制
免责
航行过失免责
非承运人本人过时的火灾免责+无过失免责
责任期间
非集装箱:装到卸
集装箱:接到交
责任限制
每件666.67SDR或每公斤2SDR,以高者计
和《维斯比规则》相当
关于延迟责任
成员人应当承担延迟责任
关于实际承运人
与订约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时效
1年
注意
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货损责任的规定基本同《海牙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