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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未面向企业入选基本药物目录开展培训和综合评价

2021-03-16 18:18 作者:CN医院院长杂志  | 我要投稿

3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发布《关于不存在面向企业入选基本药物目录开展培训和综合评价的声明》。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医疗网

3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发布《关于不存在面向企业入选基本药物目录开展培训和综合评价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指出,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不会委托、指导、支持相关机构和协会举办入选基本药物目录培训班,不会由企业申报品种开展基本药物目录中成药综合评价,并以此为由向企业收取费用。

 

据了解,近期,有机构以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参加,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或协会名义面向医药企业举办入选基本药物目录培训班,开展基本药物目录中成药综合评价并收取评价项目费用。

 

最后,《声明》特提醒有关主体提高警惕,注重风险防范。国家卫生健康委全部内设机构、直属联系单位、业务主管社团组织、各专家委员会委员、主管报刊杂志等均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

 

相关介绍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中国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8年9月,调整后的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总品种由原来的520种增至685种,包括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 [1]  在覆盖主要临床主要病种的基础上,重点聚焦癌症、儿童疾病、慢性病等病种,新增品种包括了抗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以及世卫组织推荐的全球首个也是国内唯一一个全口服、泛基因型、单一片剂的丙肝治疗新药。

 

基本药物目录不仅仅是一个目录,它的使用将引发医疗服务、医保报销的变化。与上一版目录不同,原则上,各地不能在2018年版国家目录基础上再增补药品。原因是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在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允许地方增补药品是制度建设初期的过渡性措施。相关意见明确,各地不再增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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