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食用噬人鲨?真刑!
7月13日,抖音百万网红“提子~”发布了一段吃播视频。视频中,一条长约1.8m,被声称“人工养殖”的大鲨鱼被该网红分割,并制成香辣鲨鱼和烤鲨鱼分而食之,该视频在发布后获得了7.7w网友的点赞。但随后有科普博主指出,这条鲨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且噬人鲨无法人工养殖,该网红的行为涉及违法,这一观点随后便得到了相关专家的认可。消息一出,网络上议论纷纷。7月15日,提子本人回应新闻记者,称自己食用的为养殖的尖齿鲨,系由正规途径购得,这些人是在诽谤,目前还没有警方联系她。但随后,该网红便删除了其在抖音平台发布的所有视频。一时间,各大媒体对这一新闻纷纷报道,#网红疑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冲上了热搜。随着该事件的持续发酵,网友们也开始对该网红口诛笔伐,这一话题瞬间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那么,本次涉事的鲨鱼究竟为何物种?该网红的行为违不违法?噬人鲨能不能人工养殖?本文将为大家一一解答相关问题。
噬人鲨何许鲨也?
提及噬人鲨/Carcharodon carcharias,多数人可能会一头雾水。但提及它的别名——大白鲨,相信很多人都会耳熟能详。这是现存体型最大的掠食性鱼类,身影遍及全球范围内温带至热带的开阔水域。中国海域的噬人鲨隶属于西北太平洋种群,是各噬人鲨各种群中研究相对较少的一支,北起辽宁,南至海南,都有这一物种的分布记录。可以说,这是一种在我国沿海广泛分布的大型鲨鱼。

但翻开2021年2月由国家林草局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我们可以看到国内受法律保护的鲨鱼仅有三种,噬人鲨即位列其中,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由于缺乏对软骨鱼资源的系统调查与长期监测,我国的软骨鱼类保护目前仍存在很大的缺位,但即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噬人鲨仍成为了国内为数不多受法律保护的鲨鱼。放眼全球,保护噬人鲨的法律政策仍不在少数:噬人鲨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中,对其制品的国际间贸易加以限制;在南非,早在1991年,噬人鲨就被列入当地《海洋生物资源法》的保护范围内;在美国加州,噬人鲨受到当地《濒危动物保护法案》的保护;在新西兰,非法捕捞噬人鲨将会被处以最高250,000 美元的罚款和最高 6 个月的监禁;在澳大利亚,噬人鲨受到《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保护。然而,噬人鲨是全球在案袭人记录最多的鲨鱼(共计354起,其中57起造成了人类的死亡),那么,既然噬人鲨这么危险,我们为何还要保护这一物种呢?

事实上,一个物种的保护价值,主要是自其种群状况和其对生态系统的作用而综合考虑,而并非凭人类的主观好恶决定。噬人鲨为卵胎生鱼类,每胎仅产2-17尾幼鲨,且性成熟时间相对较长。较低的繁殖率和较长的性成熟时间决定了噬人鲨的种群相较于其它繁殖速度快、繁殖能力强、性成熟时间短的鱼类而言要更加脆弱,因而也更易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目前,兼捕是噬人鲨所面临的主要威胁,此外,噬人鲨相关制品贸易和栖息地破坏,也正威胁着这一物种的生存状况。因而,采取措施保证这一物种免遭灭绝,显然是必要的。
噬人鲨在海洋生态系统中也有着重要的意义。作为顶级掠食者,噬人鲨的存在,调节着其所在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噬人鲨的存在,可以控制大型鱼类及海兽的数量,进而保证整个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在全球范围内,噬人鲨可以被视为很好的“伞护种”,顶级掠食者的存在往往间接反映了该生态系统的健康程度,而针对保护噬人鲨而设立的保护区,亦能够惠及在该区域赖以为生的其它生物。从另一方面来说,噬人鲨是极具魅力且广为人知的物种,长期以来被人们视为力量的象征,具有特殊的号召力和吸引力。群众对噬人鲨的喜爱,有助于提升群众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关注度,因而噬人鲨同时也是优秀的“旗舰物种”。对这样一个存在众多优势的物种进行保护,于其所在生态系统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噬人鲨被群众视为“白色死神”,斯皮尔伯格导演的恐怖电影《大白鲨》,更是加深了群众对这一物种的误解。事实上,噬人鲨是聪明而谨慎的猎手,会在充分试探猎物后再决定是否要进行捕食。偶尔发生的噬人鲨袭人事件便多是出于这种对猎物的试探行为。相对而言,噬人鲨远不及家犬、牛、闪电甚至从树上坠落的椰子危险,但这不代表我们可以在无任何措施保护的情况下接近一条正在进食的噬人鲨。过度妖魔化和过度萌化野生动物都是不可取的,唯有以客观、理性的眼光审视它们,方能更好地了解它们,进而保护它们。

尖齿鲨?尖吻鲭鲨?
那么,被网红提子吃掉的这条鲨鱼,真的是噬人鲨么?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该网红所说的“尖齿鲨”到底是什么物种。这个名字很有可能是其胡诌出的名称,但却歪打正着,因为我们在查阅相关资料后,确实查到了“尖齿鲨属/Chaenogaleus”这一分类单元,这一名称由台湾地区鱼类学者翻译而来,大陆地区则是直接采取半音译半意译的方式,译为“强诺沙条鲨属”,该属下现仅有一个现生种——大孔沙条鲨/Chaenogaleus macrostoma(台译名:大孔尖齿鲨)。尽管这一物种的分布范围遍及西太平洋及印度洋的亚热带-热带海域,在产地非常常见,但能查到的资料描述却十分有限。根据仅有的形态描述及实拍图片,我们总结出了这一物种的如下鉴别特征:
1.成年个体体长一般在68-90cm之间,最大体长记录1m。
2.眼具瞬膜,瞳孔椭圆形,横瞳,虹膜淡黄色。3.吻端钝尖,吻部相对扁平。4.第二背鳍较大,末端呈黑色。5.尾柄细长,不具尾柄侧突,尾鳍为上歪尾。

根据视频估测,网红提子吃掉的的鲨鱼体长在1.8m以上,显然,第一条就不符合,其它的鉴别特征也与视频中不符。至此,该网红的蹩脚说法不攻自破。
说点题外话,有趣的是在查阅噬人鲨属的拉丁名“Carcharodon”时,我们发现这一词其实是由“尖锐的(Carchar-)”和“牙齿(-odon)”所组成,所以噬人鲨的属名也可以译为“尖齿鲨”,这还真是“巧妙”的巧合。
随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的某专家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条鲨鱼被初步鉴定为尖吻鲭鲨/Isurus oxyrinchus。很显然,这位专家看到了发达的尾柄侧突、尾鳍为正尾、体型呈纺锤形、眼部虹膜为黑色且无瞬膜等特征判断出其为鼠鲨目鼠鲨科的物种,但在最后一步上却出现了问题。噬人鲨和尖吻鲭鲨虽在形态上非常相似,但我们在查阅相关资料后,还是找到了几条鉴别特征,现分列如下:
1.尖吻鲭鲨眼比例相对较大;噬人鲨眼比例相对较小。
2.尖吻鲭鲨鼻孔到吻端长度大于到眼端长度;噬人鲨鼻孔到吻端长度约等于到眼端长度。3.尖吻鲭鲨体色为青蓝色,死后褪为青灰色;噬人鲨体色为暗灰色至淡灰色。4.尖吻鲭鲨胸鳍腹侧末端无色斑;噬人鲨胸鳍腹侧末端呈黑色。
5.尖吻鲭鲨的躯干粗壮度要远小于噬人鲨。
6.尖吻鲭鲨的颌齿窄长,边缘平滑;噬人鲨颌齿呈等边三角形,宽度相对较大,边缘具锯齿。

尖吻鲭鲨(上)与噬人鲨(下)对比图,两者间的区别一目了然。 ©洛澜
综合对比,我们可以基本确定,这次网红提子所吃的鲨鱼,确实为噬人鲨。据最新消息,涉案鲨鱼的组织样品已被采集,并将做进一步的分子鉴定。基于分子层面做出的鉴定相对于形态学而言更加准确,更有利于司法部门做出公正的裁决。让我们静待有关部门的进一步通报。
对于购买、食用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有明确的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并不是国内第一起涉及噬人鲨非法贸易的案例。早在2020年7月,山东省日照市即有一起非法收购、出售噬人鲨的案例。最终判决如下: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金某某非法收购、出售二级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金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公众号:日照在线不识货别瞎卖!日照一人竟在闲鱼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很显然,网红提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定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此次事件背后,隐藏的是一条巨大的黑色贸易链。一条噬人鲨,如何躲过重重检查,从沿海省份运输到了四川,背后又有何推手,令人细思极恐。“人噬噬人鲨”事件过后,更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反思和警醒。
人工养殖:确有其事还是空穴来风?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个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噬人鲨能否人工养殖?
得益于养殖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前一些被我们视为“野味”的食材也逐渐走上了寻常人家的餐桌。大鲵、鸵鸟、蓝孔雀、暹罗鳄……一提及“人工养殖”,群众们悬着的心也就放下来了,只要是养殖产品,似乎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吃了。久而久之,一些售卖鲨鱼的商贩也会标榜“人工养殖”,那么,鲨鱼能人工养殖么?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点,水族馆中饲养物种展示和养殖场中商业化规模繁殖并不是一码事。后者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而非观赏,需要考虑成本投入和产出回报,说白了,一个是为了好看,另一个是为了赚钱。
考虑到饲养环境、繁殖难度等方面,目前理论上能实现商业化养殖的鲨鱼主要是一些体型较小,活动能力有限的底栖性鲨鱼。但理论上能饲养和真正商业化投产完全是两码事,目前已知的所有鲨鱼几乎都是纯肉食的,较低的食物转化率意味着必须投入足够的饲料才能保证鲨鱼的生长;同时,鲨鱼的繁殖率相较于硬骨鱼类而言可谓微不足道,这也意味着鲨鱼很难实现批量化繁殖。我国东南沿海曾试验过条纹斑竹鲨的商业化养殖,但最终由于成本过高而被搁置。目前,市面上能购买到的鲨鱼制品均来自于野捕。

厦门菜市场上贩售的条纹斑竹鲨幼体。中国东南沿海曾尝试过条纹斑竹鲨的商业化饲养,最终因成本过高而被迫放弃。目前,市面上所见条纹斑竹鲨均来自于野捕。 ©洛澜
既然连小小的斑竹鲨都无法实现商业化养殖,那体型巨大的噬人鲨就更不用说了。既然如此,那如果我们把噬人鲨养在水族馆里用于展示呢?
要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噬人鲨的习性与特征。首先,噬人鲨是活跃于开阔水域中上层的快游鱼,擅长长距离迁移;噬人鲨的呼吸方式主要为前进式呼吸,必须通过不断游动,使水流携带氧气进入口咽腔才能完成呼吸,因而饲养噬人鲨时,必须有足够的空间保证其游动。其次,噬人鲨食量巨大,必须投喂足够的食物以保证其能量需求。最根本的一点,噬人鲨的应激性较强,易因不恰当的捕捉、运输过程应激而死,或因饲养环境不当产生拒食现象;且噬人鲨性情暴躁,会对混养的其他鱼类甚至潜水员发动攻击,因而在饲养过程中有一定风险性。出于以上几点考虑,绝大部分水族馆都被纷纷劝退,但自上世纪50年代中叶开始,仍有不少水族馆试图尝试饲养这一明星物种。
1955年,美国太平洋海洋公园引入一尾噬人鲨,这是人类第一次尝试饲养该物种,但受限于技术条件,这条噬人鲨只活了不到一天。
1961年3月,美国檀香山威基基水族馆尝试饲养噬人鲨,这条鲨鱼于2天后被发现已死亡。
1968年5月,澳大利亚曼丽海洋世界从垂钓者手中获得一尾噬人鲨,于第3天开食,但最终因对潜水员展现出攻击性在第10日被馆方处死。
1981年起,美国圣地亚哥海洋世界开始尝试饲养噬人鲨,陆续引进了30余尾个体,其中最幸运的仅存活了16天。
……
至二十世纪结束,尽管有数家水族馆曾尝试饲养这一神奇的掠食动物,但受限于噬人鲨的强应激性、凶猛的性情及巨大的食量,没有一家水族馆能成功突破16天的饲养极限。直到2004年9月14日,事情发生了转机。
这一天,蒙特雷湾水族馆成功从野外引进了一条长约1.5m的雌鲨,这是该水族馆第二次尝试饲养噬人鲨。为了确保这次饲养展示的成功,这次馆方选择从应激性较弱的幼鲨下手,并将其预先放于沿海围栏中以适应圈养环境,5天后,该噬人鲨经由特制的便携式水箱运输,被移入馆内的“开阔海域”展区进行展示。消息一出,各地游客纷至沓来,都想在水族馆中一睹噬人鲨的风采,蒙特雷湾水族馆因此名声大噪。
但随着这条幼鲨的成长,其凶暴的天性亦开始表现出来。2005年2月23日,它杀死了同缸的一条翅鲨。3月7日,它又杀死了另一条翅鲨,还撞在水族馆的玻璃上,导致吻部出现变形。最终,考虑到多重因素,馆方于3月31日凌晨将该个体放归野外,放归时,这条噬人鲨的体长增加了44cm,体重亦增加了45,3kg。这次饲养过程共计198天,时至今日,这仍是全球范围内的噬人鲨饲养时长记录。
2006年8月31日,蒙特雷湾水族馆再次引入一尾1.74m的雄鲨,在饲养137天后放归野外。
2007年8月28日,该馆自当地商业渔具中救助一尾1.43m的雄鲨,在沿海围栏中短暂饲养后进入水族馆正式展出,于157天后被放归野外。
2008年8月27日,该馆引入一尾自1.37m的雌鲨,该个体系由马里布附近的商业网具捕获,由于不适应圈养环境,该个体于11天后被放生。
2009年8月26日,该馆引进一尾1.57m的雌鲨,同样是自马里布附近的围网中救助,由于其对混养生物表现出攻击性,于70天后放归野外。
2011年8月31日,馆内迎来了一尾1.33m的雄鲨。
当馆方正在饲养展示和深入研究噬人鲨方面有条不紊地行进时,意外却发生了。由于最后一条个体常常撞上缸壁,在饲养55天后,馆方最终决定将该个体放归野外。10月25日,这条雄鲨正式回归野外,但在放归不久后,该个体即死于渔民布下的围网。一时间,舆论纷纷对准蒙特雷湾水族缸,抗议声不绝于耳,迫于压力,在饲养展示共7尾个体后,蒙特雷湾水族馆宣布终止“白鲨计划”。

2016年1月5日,一条捕获于日本海域的雄性噬人鲨被送入了日本冲绳美丽海水族馆,但冲绳美丽海水族馆并未做好收容一条噬人鲨的准备,这条噬人鲨经由不合适的容器装载运输,被送往冲绳美丽海水族馆的“鲨鱼博士”展区直接展出,且展区内还饲养有低鳍真鲨、鼬鲨等大型鲨鱼,可能造成噬人鲨的应激反应。最终,在入馆3天后,这条3.5m长的噬人鲨被宣告死亡。这是最近一起圈养噬人鲨的案例。自此,出于饲养成本及动物福利考虑,众多水族馆纷纷停止了引进噬人鲨展示的计划。
未来我们是否还有机会在水族馆中观赏噬人鲨?没有人能回答这个问题。

冲绳美丽海水族馆“鲨鱼博士”展区内的噬人鲨(上)与鼬鲨(下),遗憾的是,这条3.5m长的噬人鲨在圈养环境下仅存活了3天,这可能是由不合适的捕获、运输方式及饲养环境而造成的。 ©Keiichi Sato
鲨鱼肉的“能好怎”
鲨鱼肉到底能不能吃?我们应该如何选择?这想必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对于内陆群众来说,“吃鲨鱼”或许是异想天开;但对于东南沿海地区的人们而言,鲨鱼肉是一种常见而廉价的食材。尽管鲨鱼肉有无小刺的优点,但由于鲨鱼肉含水量较大,质地相对松软,肉味寡淡,因而售价并不高。由于鲨鱼体内存在尿素用于调节渗透压,因而鲨鱼肉会有一定的氨味,氨味的大小由鲨鱼种类不同及新鲜度优劣而决定。但只要处理得当,鲨鱼肉还是非常不错的食材。鲨鱼烟、包心鱼丸、鲨鱼鲞等即是沿海地区常见的鲨鱼加工制品。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除噬人鲨、姥鲨、鲸鲨三种鲨鱼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外,其余鲨鱼的捕捞、留存和销售均不受法律约束。但在动嘴之前,我们要事先了解全球鲨鱼种群所面临的窘境。研究表明,自上世纪70年代至今,全球大洋性软骨鱼的物种丰富度下降了71%;在部分过度捕捞严重的近海海域,情况可能更加糟糕。诸如双髻鲨、长尾鲨等大型鲨鱼存在性成熟时间长、繁殖率低等特点,因而更容易遭到人类活动造成的严重威胁。而由于中国国内对软骨鱼类的保护措施不健全,导致许多种群可能面临生存危机的软骨鱼类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这其中,尤以大型鲨鱼为甚。因而在选择食用鲨鱼时,我们应当尽量避开这些大型物种,转而选择种群更新速度快,繁殖力强的小型鲨鱼食用。
另一个要面临的问题是生物富集。众所周知,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会随着食物链在高营养级生物体内富集,营养级越高,体内的有害物质富集量越大。当人类食用了这些营养级较高的物种后,便有可能引发中毒。1956年日本水俣湾发生的“水俣病”事件,就是由污染物在食物链中层层富集而导致的。大型鲨鱼往往占据食物链的顶端,其体内富集的有害物质含量较其它低营养级的鱼类也要更高。因此,从身体健康层面考虑,我们应尽量避免食用大型鲨鱼,对于孕妇和儿童来说尤为如此。
此外,诸如低鳍真鲨等少数鲨鱼有真鲨毒素(Carchatoxin)中毒记录,严重可引发死亡。尽管国内目前尚无真鲨毒素中毒案例,但为保险起见,请不要食用不明种类的大型鲨鱼。
事实上,不少小型鲨鱼都是相当合适的食材。小型鲨鱼一般有营养级较低、繁殖能力强、性成熟时间短等特点,因而其种群对捕捞的承受能力相对较强,生物富集量也相对较小,我国东南沿海常见的大吻斜齿鲨和条纹斑竹鲨即是优质的食用鱼类。食用鲨鱼不一定要强行标榜“人工养殖”来避嫌,尽管即使是小型鲨鱼也无法实现人工养殖,但在我们日常食用的海鲜中,完全依赖野捕的也并不在少数。只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渔业捕捞政策,实行配额捕捞、伏击休渔等措施保证渔业资源永续利用,那么食客在大快朵颐时就不必有负罪感。

“网红食用噬人鲨”事件的背后,我们看到了群众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极大热情;而同时涌现的大量科普,亦使不少群众开始了解噬人鲨这一物种。这正印证了动物学家珍·古道尔的那句名言:“唯有了解,才会关心;唯有关心,才会行动;唯有行动,才有希望。”这次事件在社会上引发的广泛热议,离不开近年来广泛而深刻的野保宣传。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软骨鱼保护事业,将会有光明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