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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知识Q&A

2022-08-24 16:19 作者:中创侨智  | 我要投稿

什么是领事?不清楚领事机构有哪些?领事保护又是什么?下文为一些有关领事方面的常识的Q&A。

什么是领事?

答:领事是由一国政府根据同另一国政府达成的协议,派驻对方国家的特定城市,在一定区域内保护本国国家和本国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的政府代表。

领事有哪些职衔?

答: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职衔包括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和领事代理人等。在中国具体实践中,对外委派的领事官员有总领事、副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和领事随员。

领馆分哪几种?

答: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馆分为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和领事代理处。在实践中,各国基本不设立副领事馆。

什么是领事辖区?

答:领馆辖区(也称领区)是指为领事机构执行领事职务而设定的区域。每个领事机构只能在其所管辖区内执行领事职权。这个辖区通常是两国在签署设立领事机构相关协议时确定的。

领馆与外交机构的区别

答:主要区别:

(一)领馆一般只在接受国的领区内,执行各种由相关条约和法律所规定或依国际惯例所实行的领事职务;使馆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处理与接受国间的全部外交事务。

(二)领馆一般只能与领区内的地方主管当局联系或办理交涉;使馆有权“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

(三)领馆一般仅限于保护本馆辖区内的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使馆保护接受国全境内的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四)领馆和使馆虽均有促进两国友好关系的职务,但两者在性质和层次上有差别。

(五)领事官员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得准予承办外交事务,而外交代表可同时执行领事职务。

什么是领事保护?

答:领事保护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以我国为例,当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不法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当局依法公正、友好、妥善地处理。领事保护还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向中国公民或法人提供帮助或协助的行为,如提供国际旅行安全方面的信息、协助聘请律师和翻译、探视被羁押人员、协助撤离危险地区等。

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保护的对象有哪些人?

答: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中国内地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都是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领事保护与协助?

答: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提供的领事保护与协助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如所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危及您的人身安全,可以根据情况,敦促所在国主管部门及时妥善处置,联系、协调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救助。

(二)如您在外国服刑或被拘留、逮捕,可以应您的要求或经您的同意进行领事探视。

(三)如您遭遇意外事故无法与国内亲属联络,可以协助将情况通知您国内亲属。

(四)如您因财物失窃等原因遭受临时性经济困难,可以协助您与国内亲友联系,并为您接收亲友汇款等事宜提供建议。

(五)如您在所在国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涉及刑事案件或突发疾病,可以应您的要求,提供当地法律服务机构、翻译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名单、联系方式,相关名单仅供参考,驻外使领馆不对名单中机构或人员的资质水平、专业能力、个人品德进行认可或确认,也不对个案处理结果承担责任。

(六)如您需要寻找在国外失踪的近亲属,可以向您提供有关寻找渠道和方式的信息。

(七)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为遗失或未持有有效旅行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相关旅行证件。

(八)如您涉入有关法律诉讼,可以在必要时旁听庭审。

注:如无特别说明,驻外使领馆开展的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在您接受领事帮助期间,您的食宿、交通、通讯、保险、医疗、诉讼、办理证件等费用应由您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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