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金字山互通立交工程物体打击事故查明,致1死
3月31日,本报从中山市政府获悉,中山市金字山互通立交工程物体打击事故已查明,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调查组认定,该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
监理单位:广西桂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调查,2021年10月20日早上,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排临聘员工王某好和罗加刚清理隧道里面的淤泥。约9时左右,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廖健国下到隧道口见到王某好和罗加刚就吩咐让他们进行隧道外侧清理,等挖掘机清理完成后再进去隧道里面清理,随后便离开去其它地方安排工作。9时20分左右,王某好在挖掘机未清理完成便进入南外环隧道B3段左洞构造柱旁清理泥土,被上方掉落的垫层水泥块砸中,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廖健国收到受伤情况后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王某好经医生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1.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隧道内挖掘机未清理完顶板水泥垫层的危险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措施;
2.王某好违规进入隧道内危险区域作业时被上方掉落的垫层水泥块砸中头部,导致事故发生。
此外,涉事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暴露出诸多问题:
1.劳务分包单位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技术交底未全覆盖,未对临聘员工王某好和罗加刚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存在违规进入危险作业区的事故隐患;
2.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高素勤(总经理)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廖健国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在工人作业时随意离开作业现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规进入危险作业区域。
事故暴露出来的其他问题包括:
(一)施工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二)监理单位广西桂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调查组建议作出如下处理:
(一)市交通运输局责令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暂时停止施工。
(二)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对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高素勤(总经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廖健国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厦门璐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内部处理。
(四)施工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监理单位广西桂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议由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邓毅、孙敏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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