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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飞机“霸座”,如何勇敢理智说“不”!

2023-06-26 22:03 作者:神经蛙949  | 我要投稿

6月24日某航班,一女子发视频称一位老太太要求她与自己交换靠窗座位,否则自己会因晕机、高血压和心脏病而发作,而这种状况将由旅客承担责任并对其进行言语侮辱。此外,老太太的伴侣还威胁称如果旅客不换座位,将对其进行殴打。

 

细数“霸座事件”

2018年8月21日,孙某在女乘客上车前,先坐在了属于女乘客的座位上,女乘客上车后,继续“霸座”,并拒绝与乘务人员的沟通,称“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8月22日,孙某录制视频公开道歉。8月23日,济南铁路局方面回应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

“霸座”行为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2018年9月19日,周某因“霸座”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处以罚款200元,并被铁路部门限制180天内不能购买火车票、乘坐火车。

2018年12月3日14时09分,霸座者刘某在乘警在对其多次警告无果后,被强制带离现场。成为首个因为霸占列车座位被大连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的铁路乘客。

 

勇敢理智说“不”

从以往案例中可以看到,高铁工作人员往往对“霸座”行为束手无策,没有有力的执法手段来约束其行为,导致旅途中被占座者只能忍气吞声换座,而霸座者反而逍遥自在。

面对这样的行为,我们最重要的是合法保护自身,运用法律武器勇敢说“不!”

首先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被情绪左右。避免与对方发生口角或争吵,以免情况进一步恶化。

其次要寻求工作人员帮助,向他们报告发生的情况。

再者要尽量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录音、录像或其他乘客的证词。再报警的时候可以帮助我们向警方说明情况。

如果此时,霸座者还是不依不饶,严重威胁到我们自身的权益,就可以在飞机着陆后或在乘警的安排下报警。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和相关证据,让警方进行调查和采取必要的行动。

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有以上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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