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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掌握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DSUR)的撰写要求

2023-02-21 11:41 作者:一只团子团子呀  | 我要投稿

一、相关法规

















二、相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内容

1、目的

DSUR的主要目的是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也包括申办者)对报告周期内收集到的与药物(无论上市与否)*相关的安全性信息进行全面深入的年度回顾和评估。

*处于研发阶段的药物(包括已上市但仍在进一步研究的药物)。


2、基本原则

1)按照ICHE2F指导原则的要求准备、撰写和提交DSUR。

2)准备和递交DSUR的责任

  • 申办者的责任

申请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如合同研究组织)进行DSUR的准备、撰写和提交工作,但申请人仍对DSUR的内容、质量和提交时间承担主体责任。


  • 各方责任

如果一项临床试验或药物研发计划的申办者不止一个,则这些申办者应尽量准备一份DSUR。这类情况包括:申办者与一个或多个合作伙伴有正式合作研发或许可关系,或者某项临床试验或药物研发计划中涉及了与公立或私立研究机构、商业伙伴或其他各方的合作。书面协议中,应明确安全性数据如何交换,并详细说明DSUR准备与递交方面的责任。

如果无法只准备一份DSUR,各个申办者应就分别撰写针对同一试验药的DSUR这一事项达成共识。在各方研究的适应症、给药途径或剂型不同时,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在此情况下,每份报告中应给出分别撰写DSUR的理由。

3)DSUR需要包含与所有剂型和规格、所有适应症以及研究中接受研究药物的患者人群相关的数据(化学药按照相同活性成分)。如果相关信息无法获得(如申请人尚未获得数据),申请人应在DSUR的前言部分予以解释说明。

4)申请人获批后均应向CDE提交DSUR。

5)DSUR原则上应将药物临床试验在境内或者全球首次获得临床试验许可日期(即“国际研发诞生日”:DIBD)的月和日,作为年度报告周期的起始日期。首次提交应在境内临床试验获准开展后第一个DIBD后两个月内完成,后续提交也应以DIBD为基准。举例如下:

起:即获批临床日期。

止:又叫数据锁定点(DLP)。

6)DSUR应持续提交至该药物境内最后一个上市许可申请提交,或者在境内不再继续进行研发时为止。最后一次提交时应附说明文件,说明该次提交为在境内的最后一份DSUR,并说明申请人是否还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继续进行临床试验。(举例:本次提交为国内最后一份DSUR,我司仍在美国继续进行临床试验)

7)当药物在境内外获得了上市许可,如申请人需要,可以在全球首个获得上市批准日期(即“国际诞生日”,以下简称IBD)的基础上准备和提交DSUR。调整后的首次提交,报告周期不应超过一年。举例如下:

3)撰写要求

1)DSUR全文及附件

2)支持性资料:报告周期内申请人认为不影响受试者安全的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变更或者临床方面的新发现、非临床或者药学的变化或者新发现的支持性资料。

3)如有。申请人还应视情况(如最后一次提交DSUR),随DSUR提交必要的说明性文件。(举例:本次提交为国内最后一份DSUR,我司仍在美国继续进行临床试验)



4)提交

注:1.申请人可以授权第三方进行DSUR的提交。

2.文件上传(均为pdf文件)包含如下内容:

(1)DSUR报告;

(2)研究者手册(IB)

(3)区域性附件1-5

(4)支持性资料

在准备DSUR报告时,可以先准备一份完整的DSUR(包括研究者手册和区域性附件,在上传资料前再进行拆分)。


三、DSUR具体内容

封面、执行概要、目录、章节1-20以及附件。

具体参见ICH E2F指导原则及其示例。ICH E2F指导原则及其示例可以在CDE网站“ICH工作办公室专栏”下载。

其中第16节“区域特有信息”应符合国家或地区要求。国内要求的区域附件1-5如下所示(来源于《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管理规范(试行)》):

E2F DSUR 示例如下:

E2F DSUR 示例如下:


E2F DSUR 示例如下:

附件 4


报告周期内发生的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变更或者临床方面的新发现、非临床或者药学的变化或者新发现总结表


申请人应以列表形式,对报告周期内发生的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变更、非临床或者药学的变化或者新发现进行总结,示例参见附表1。


对于可能增加受试者安全性风险的,申请人应按照药学的变化或者新发现、非临床的变化或者新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变更或者临床方面的新发现三种类别,总结已提交的补充申请的受理号、申请事项、承办日期及是否获批(是/否/在审)。不需提供支持性资料。


对于申请人评估认为不影响受试者安全的,申请人应按照药学的变化或者新发现、非临床的变化或者新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变更或者临床方面的新发现三种类别,总结其内容、时间、类别,并注明对应支持性资料的申报资料项目编号或者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以下简称CTD)中的模块及章节编号。申请人应参照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CTD等要求,准备相应的支持性资料与DSUR一并提交。对于报告周期内已提交过的相关资料(如用于沟通交流的资料,因开展后续分期药物临床试验,已在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提交的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和支持性资料),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提交途径、时间和参考编号(如沟通交流申请编号等),不需重复提交。


举例如下:


注:对于上传到CDE的支持性资料,如药学研究资料3.2.P.5,是需要拆分到二级目录的,即拆分成3.2.P.5.1、3.2.P.5.2、3.2.P.5.3、3.2.P.5.4....因此需要预备好拆分支持性资料的时间,或者撰写时按照二级目录撰写每个资料。


附件 5


下一报告周期内总体研究计划概要


申请人应简要提供以下内容:

一、下一报告周期内临床研究总体计划概要

(一)立题依据;

申请人应简要描述下一报告周期内计划进行的临床试验的立题依据。

(二)拟研究的适应症;

申请人应列出下一报告周期内,计划进行研究的未上市适应症。

(三)评价药物时所遵循的总体路径;

简要描述下一报告周期内,计划开展临床试验的顺序或者对计划研究的患者人群进行简要描述。

(四)下一个报告周期内拟开展的临床试验;

简要描述下一报告周期内,计划开展的临床试验的试验设计(如果没有制定全年的计划,申请人应予以注明)。

(五)预计受试者人数;

下一报告周期内计划开展的临床试验中,估计的受试者人数;

(六)预计的风险。

基于动物的毒理学或者既往人用试验的数据,预计的任何与药物或者相关药物有关的严重或者重度风险。


二、下一报告周期内非临床研究总体计划概要

简要描述下一报告周期内计划新开展或者继续进行的非临床研究。


三、下一报告周期内药学研究总体计划概要

简要描述下一报告周期内计划新开展或者继续进行的药学研究。

最后,撰写DSUR时需要药物警戒、药学、医学、临床、非临床和注册等部门相互配合,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撰写、修订、定稿、签批及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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