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官赐福》不存在抄袭以及作者不存在教唆人肉网络暴力
转载自晋江文学城微博 #晋江法务在行动#2020年11月11日起,昵称为“—大唐叶修—”(后改昵称为“一大唐鸽笼一”)的新浪微博账号多次发布“晋江为《天官赐福》注水几十亿积分、晋江签约作者墨香铜臭小说抄袭以及存在教唆人肉网络暴力荼毒青少年行为”等相关涉嫌诽谤的不实言论。为此,晋江致函新浪微博维权,新浪微博收函后删除了该用户的上述言论。但由于该用户此后仍持续性发布涉嫌诽谤的言论,晋江无奈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之诉。 诉讼过程中法官主持原被告调解,晋江提出了要求对方道歉为主、赔偿为辅的调解方案,并告知被告律师赔偿款会用于慈善。
被告朱某某表示不愿意在其新浪微博发布道歉信息,本案的另一被告陈某因为将身份证借给朱某某注册账号而被牵连进诉讼,在庭上情绪失控大哭,称愿意替朱某某道歉,
二被告协商后回复了由陈某代替朱某某发布致晋江的道歉信息的调解方案,该方案不符合晋江“希望实际侵权人道歉”的核心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
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天官赐福》积分上下浮动是由于晋江运营网站注水,亦不能证明《天官赐福》存在抄袭以及作者存在教唆人肉网络暴力荼毒青少年行为。
虽然法人对于公众言论具有较高的容忍义务,但主要是针对有相应事实根据的批评、质疑等的评论性言论,并非对具有诽谤意义的虚假事实传播也具有容忍义务,故认定涉案账号发表的与原告有关的言论,构成对原告的诽谤,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此外,对于应当由谁并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虽然涉案账户是凭借被告陈某的身份证信息注册,但相关证据和当事人自认表明,朱某某才是被控侵权言论的发布者,因此法院认定被告朱某某系本案侵权行为人并由其单独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朱某某在微博账号“—大唐鸽笼—”向原告晋江文学城连续7日公开赔礼道歉(内容需由法院审核)。朱某某在微博发表的“300我给了”为败诉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 现该判决书已生效。 在法院判决文书生效前,微博账号“一大唐鸽笼一”再次在其微博中就案件细节发表误导性言论,晋江将保留继续维权的权利。 在此提醒广大网络用户:互联网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要有度,诽谤捏造要担责,请依法文明使用网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尊重事实和法律结果,共同营造文明、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晋江也将继续使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从一八年天官赐福完结到现在第五年了,从一七年被造谣抄袭人肉到现在第六年了,等软弱官方说出这些事多少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