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适用提要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插图];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对其进行了修正。《残疾人保障法》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了对残疾人各项权益的保障,对于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以及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具有重要意义。《残疾人保障法》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关于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强化了对残疾人各项权益的保障,包括: 1.在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2.在康复服务方面,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等。 3.在教育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等因素,合理设置残疾人教育机构;等等。 4.在劳动就业方面,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等。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等。 5.在文化生活方面,规定: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推进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等等。 6.在社会保障方面,规定: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等等。 (二)关于无障碍环境 为了给残疾人提供更好的便利,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保障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无障碍环境进行了规定: 1.在设施建设方面,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等等。 2.在信息交流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国家和社会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等等。 3.在公共服务方面,规定: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等等。 (三)关于权利救济和法律责任 为了使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各项措施能够顺利实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了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渠道,同时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强化。 与《残疾人保障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