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对客运投诉工单责任人的处理体现了惩罚还是保护?
我上回提到过,对责任人的处理不应该简单分出“有责”、“无责”两档,对有责责任人当然应惩罚,但又不应该仅仅惩罚了事,而应该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投诉工单的处理,实质上还是“旅客永远是对的,我们永远有不足”,在这种预设的语境下,责任人被默认为“有责”,这种环境实际上对责任人本身极为“不利”。
16-18年,“铁路投诉爱好者”中流传这么个实践产生的理论,铁路局的12306屁用没有,无论如何都能压下去,跟扔了个石头没区别,只能打010才有用。
那么,铁路内部对对于被投诉这件事,又该如何看呢?对这两个问题,我走访了一些熟识的铁路客运管理者,答案有的在我的意料之内,有的在我的意料之外。
A作为基层客运值班员,认为旅客投诉纯粹是“事逼”,绝大多数旅客的投诉实际上都是没事找事,而我手底下的兵出事了,居然让我给他们擦屁股,我一般会跟旅客说:你爹妈骂你你咋不投诉你爹妈呢?草,就是欠收拾这帮人,搁以前我得擂死他们;
B作为一位列车小班班长(正副列与列车值班员休班时的列车第四顺位领导),评价别人被投诉的时候,会戏谑地说:“活该,自己砸自己的饭碗子。”;
C是小站客运主任,说“你投诉我手底下的没事,他就扣五十一百的,我这一个投诉,一千块钱没了,我会说,咱们都是家乡人,投诉到佳木斯干啥呀?”;
D是大站客运主任,闭口不提服务质量,强词夺理地说:“我跟旅客说,咱们都互相理解一下,你就打个12306回去,说跟xxx工作人员啥都没发生,不是质量问题,这是我误会了,旅客不答应我就让他答应为止呗。”
官职从小到大,他们普遍反映是都不愿意吃到投诉。
拿同一个问题问客运员、列车员这种基层的客运职工,他们普遍不关心投诉。
引用一句话:“咋滴,一个投诉扣完我钱还能给我开了呗?”
对于投诉的处罚有没有作用,C给出了答案:被投诉时作用到责任人头上的惩罚实际上很小,微不足道。以哈局为例,铁路客运的经济处罚实行A、B类考核,A类一般是职工100-200元经济处罚,B类则是50-100元经济处罚,而且经济处罚以后既往不咎,这笔钱如今确实不算一笔大数目。可对于客运领导干部的处理却又十分严厉,以一个标准的投诉工单为例,一般受处分最严重的实际上在科级干部,尤其是处于科级客运干部底层的主任客运组织员(一般俗称客运主任)与列车的车队长。
针对干部的考核,不同于职工,职工不存在量化评分制度,而干部的评价,遵循量化评分。简而言之,每个干部,不管是什么,每个月都有100分,干部自己发生了各种事件会被减分,而手下职工出了问题,干部也必须负管理责任。分数首先对应着工资,被扣一分就相当于扣一百块钱;其次对应着对干部是否称职的考核,一般底线是扣41分,也就是,当本月累计扣41分以上时,本月此干部的工作直接被评为“失格”,失格就意味着这个干部不称职,要么被撤职,要么调离到别的岗位。
再回到投诉工单本身这个问题。吃了投诉,这些科级干部起码面临着扣3分,罚款3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绝大部分时间这个是最低档的处罚标准,但当投诉坐实时,处罚标准就会骤然上涨,一般来说,一个属实且被路局列为重点关注(一般来自010、网络平台与外局客服)的投诉,干部会一下扣掉11分,前文说过,扣41分就相当于失格。
铁路对投诉的处罚,实际上是纺锤形。
纺锤的顶端是段、局一级,这部分是监管者,他们只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吃不到投诉,而我作为一名旅客,我也不可能指名道姓地投诉客运处长徐峰,纺锤的顶端还有各种规定,铁总、路局下发的规定,这些规定在下发的过程中,既有下级单位为了适应规定做出的细化,也有无穷多的加码,最终规定滚成了一个雪球,他们眼中的自己,包括规定,绝对是正确的,因此也没有承担责任的必要;纺锤的腰部,是基层的客运管理者,这部分人要服从地执行上级的各种合理与不合理的要求,他们相当于群氓中浑浑噩噩的领导者,出了问题,不管是规定本身不合理还是个别职工出了败类,他们一定是锅烙吃的最多的一个,但他们拿着职工群体中最高的薪水,因此也愿意忠诚地工作,甚至再次加码制造土规定;纺锤的底部是直接责任人,无论是旅客还是他们自己,都认为是臭鱼烂虾,无可救药,开的不多,爱咋咋地,他们的底气在于铁饭碗。
基层管理者不直接服务旅客,铁路局、段制定规定约束职工如何服务旅客,职工直接服务旅客,而两个决定因素,都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也就为继续我行我素提供了可能。
这届职工不好带
我们来研究一下纺锤的腰部——也就是基层管理者们究竟有多大的权力,他们是否能对基层职工的服务质量形成有效的约束呢?
与公务员、军队和企业的管理模式不一样,这些干部对职工实际上难以形成有效约束。客运职工们往往不会把客运干部当作干部,也不会拿班组长当成自己的班长,甚至对这一层的管理嗤之以鼻,因为——你不能没事随便罚我钱;你也不能不让我上班,我巴不得不上班呢,你更不能给我解除劳动合同让我滚蛋;你给我穿小鞋穿小鞋呗,我也不往上当班组长,这辈子就破职工干到死了;我大哥二哥三哥七大姑八大姨是大干部,我爹是段长,你敢收拾我我还敢干死你呢!
到了这种地步时,实际上靠规则约束已经丧失作用,这个时候整治风气就不能靠规则,而是靠魔法了。
规定是又死又活的
上级对这些基层管理者究竟放不放权呢?
没有放权。他们只是按照上级的要求与规定,忠实地完成框架内给定的工作。
基层管理者的一天是这样的,接班,写记录,按步骤领导职工组织旅客,吃饭,组织旅客,交班。他们实际上也被框在了框架内,没什么自主权,因为客运工作一不需要激情,二不需要创意,他们倘若不执行上级规定,马上就会被视为越权,将遭受到比投诉更严重的处罚。
我们举例说明一下规定如何既成为框架又是柔软变通的。“火车迷”群体中最诟病的是车站、列车的禁止拍照,这个问题我也咨询过010客服(不是投诉),客服说国铁集团当然没有这种荒唐规定,但是,车站、列车工作繁忙时需要理解一下。那么,铁板一块的规定,又因为“但是”产生了活动量。
我们再往下看,铁路局、护路办公室绝大多数时间没有这种规定。到了车务段,有时就有异议了,但是也绝不会有变成电报的书面规定,因为书面规定要交铁路局报备,铁路局批准又会丧失时效,因此就成了口头规定。
我们小时候都玩过游戏,五个人按顺序传话,最终传的话和开头一句会有极大差异,如果不是成文规定,那么出现这种来回变通的口头规定就不可避免。有的车站说站内拍照要跟组织助理报备,但拿企业内部规定约束旅客,绝大部分人不会理解到法律、法规、条例、企业内部规定的差异,当投诉产生时,纸老虎被瞬间戳破,话术又变成了“您是旅客,理解一下工作人员”。
这就是规定的活动量。而基层管理者,面对的99%规定是成文的,但只要有一条不成文的荒唐规定,就能导致旅客不理解与投诉的产生,他们对此也无能为力。
监督的缺乏
铁路的监督是自上而下的,即路局对铁总负责,段对路局负责,车间对段负责,班组对车间负责,职工对班组长负责。与之相反,铁路内部却缺乏自下而上的监督,规定不合理,固执地拒绝任何意见,本身没有纠错机制,就有可能使得错误的规定继续延续十年甚至二十年;对职工只有经济处罚,又使得上至下的监督到了末梢陷入无效的境地;客运职工队伍绝大部分不是客运本行来的,而是半路出家,平时培训不到位,而对旅客的服务,每天每时每刻何尝不是考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