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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栽在玩具包装上

2023-03-29 10:19 作者:新疆禁毒  | 我要投稿

3月13日,拱北海关跨境联动破获2起利用国际邮包走私毒品案,共查获冰毒11.1克、海洛因7.8克。

2月25日,拱北海关所属九洲海关在对一批过境邮件实施过机检查时,发现一件寄往澳门的邮包存在异常。经进一步检查,发现邮包内为一套玩具手环,表面看着与普通玩具无异,包装却暗藏玄机。在玩具包装纸壳中,关员发现了1袋层层密封包装的白色晶体状物品11.1克。经鉴定,上述白色晶体状物品为冰毒。

3月10日,一件寄往澳门的过境邮件引起关员注意,其收件信息与2月25日查获邮包一致。经进一步检查,再次从邮包中的玩具包装夹层处查获毒品海洛因7.8克。

拱北海关缉私局当即对该案刑事立案,联合珠海市公安局、澳门海关、澳门司法警察局,于3月13日成功收网,行动现场抓获邮件收件人1名。

延伸阅读


2021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

1.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3)毒品再犯。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来源:中国禁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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