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评分细则(转载)
考场评分细则
1.化学用语的“规范化”给分原则
化学专用名词中出现错别字(甚至白字)都要参照标准扣分。化学方程式、离子方程式未配平、条件错误或不全等都不给分(包括反应物或生成物的系数非最小公倍数或分数等均视为不规范而不给分)。“Δ”“↑”“↓”“”“===”、反应条件等均应正确使用。
2.易于辨识,修正清楚原则
凡是辨别不清的,皆为“0”分。答题时,字不一定要很漂亮,但须十分清晰。不能过分潦草,难以辨认。有两种情况存在,其一是学生在修改答案时,改动不够坚决和清楚,如由A改成B,由B又改成D,中间修改不清楚,难以辨认;其二是不排除考生有投机心理,让评卷老师去猜。另外有些学生开始答卷(题)时,没有把握,用铅笔答题,最后未用0.5 mm黑色签字笔圈定,扫描时图像不够清晰,造成失分。
3.“不许越线”原则
答错位置或答题超出答题卡标出的划定界限时,由于测试内容过多,而评卷时又需切割扫描,从而造成答题内容缺失,造成失分。答题卡上多处有明显的提示,不许越线。
4.“白纸黑字”原则
即凡是答题卡上写了的就有,没有写的就没有。只有认定答题卡上的白纸黑字所表达的内容信息,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地评分。
5.“见空给分”原则
在连续多个答案中,为了便于操作,通常采用“独立操作,互不牵连”的原则,即前面一个答案正确与否,不影响后面答案的给分;同理,如前者正确,而后面错误,也按步骤照样给分。
6.无机化学按要求 分毫不差高标准
(1)严格按要求给分:填空要求填什么就写什么,答非所问者按“0”分处理。
(2)元素符号的书写: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其中包括原子序数、原子量、电荷数、化合价以及同位素的表示等。
(3)化学方程式的问题:反应物和生成物的系数,气体或沉淀的符号,反应物与产物两边用等号或可逆号连接,反应条件等均应完全正确。
(4)综合题高分策略技巧
——我易人易不大意 人难我难捷足先
7.有机化学严规范 应得尽得最全面
(1)结构式:如苯环、双键、羧基、醛基、羰基、羟基等均要求按教材规范书写,尤其要注意出现在某一中心结构左边的基团。
(2)H(氢)、O(氧)或其他元素、其他基团与C(或其他元素)成键时,连接位置必须准确。
(3)聚合物:其结构简式一定要求严格按教材规范书写。尤其要注意单体双键打开部分伸出括号外。
(4)如考核的是某物质的中文名称,则一定要用中文写出系统命名法学名,不能写出俗名。
(5)反应条件:规范的有机反应方程式要求反应物及生成物的分子式或结构简式及相关系数正确,且反应条件(如反应温度、催化剂等)准确,否则酌情扣分。
(6)专业名词不能出现别字、错字:如“苯”—“本”或“笨”;“催化剂”—“摧化剂”;“金刚石”—“金钢石”;“加成反应”—“加层反应”;“酯化反应”—“脂化反应”等。
8.计算细节多防范 缜密审题思路宽
(1)关于数字的表示:需按题目要求对计算结果做合理的修约(一般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国标”特殊说明者除外)。
(2)以值域来表示计算结果的,千万不可对结果进行数字修约。
(3)用不等式表示时,要注意是开区间还是闭区间。
(4)单位:结果一定要有正确、规范的单位。
(5)有关的计算式:如果不是纯粹填空(填写结果)的计算题,一定要有相应的计算式。
(6)在涉及填空时,一定要按照顺序填空,不可颠倒(最好加上适当的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