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淡丨利己主义对伦理学的挑战
利己主义这个词在生活中常常被人们与许多负面的东西联系在一起,但其在伦理学中却是一个严肃且值得被认真对待的理论。本文将主要从心理利己主义入手,谈一谈利己主义对于伦理学的挑战。
一、利己主义的二分
利己主义主要分为两种,心理利己主义和伦理利己主义。心理利己主义认为人是自私的,每个人必然以自我利益为动机行动,本质上是一种描述性理论。伦理利己主义则认为人只应该做对自己有益的事情,本质上是一种指导性理论。上述两种理论只有前者对伦理学形成挑战,因为后者本身就是伦理学中的一员,故本文中将只讨论前者。
如果心理利己主义是正确的,人只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而行动,那么伦理学与作为其根基的道德将不复存在,因为以往的道德总是在“人存在利他行为”这一基础建立的。许多利己主义者宣称,日常道德只是人们的幻觉,是一种浮于表面的社会性约定。其中的极端者则对日常道德进行全盘否定,认为道德事实根本不存在。
二、对利益一词内涵的界定
心理利己主义者主张,每个人都在做追求最大自我利益的事情。在此我们需要厘清自我利益的概念。
一般来说,自我利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自我利益仅指行动者本身的利益,广义的自我利益则将行动者身边的重要之人利益也纳入了自我利益的范围。在采取广义的解释时,牺牲小部分自我利益以换取更大的自我利益是被允许的,例如一个家庭中学习较差的孩子放弃学习来打工资助学习较好的孩子读书,牺牲一个孩子的个人利益以换取整个家庭的整体利益。
其实广义利己主义存在一些怪异之处,因为它之中始终存在着一些利他主义成分,这让它变得不是那么纯粹,十分难以界定,自然也不好用于讨论;而从另一种角度看,广义利己主义其实是脱胎于狭义利己主义的。所以我们在讨论利己主义时,我们实际上讨论的是狭义利己主义。
历史上出现过许多对于利己主义内涵的描述,其中比较站得住脚的是从快乐主义发展而来的心理享乐主义:心理享乐主义者将“快乐”作为利益的内涵,其核心观点是人要追求最大的净快乐,即人们要在生活中选择他们认为快乐量减去痛苦量后能带来最大的净快乐的行动去践行。但是“快乐”一词在日常的语境中非常模糊,其内涵外延都是一笔糊涂账,一些人认为快乐是物质带来的,一些人热衷于用权势找寻快乐,也有一些人认为美德或是知识才能带来真正的快乐。总而言之,“自我利益”常常是统合性的,它通常指一个人的福祉(虽然这个词的内涵也是纷争不断)。在这种解释下,享乐主义不再“及时行乐”,相反,他们认为想要真正地享乐,必须谨慎地为长远利益做打算。
三、对于利己主义几种主流观点的讨论
利他主义认为人至少存在某些利他行为,而心理利己主义是全然排斥利他主义的,认为利他行为不可能存在,打算从根基上掀翻道德大厦。以下是利己主义者常见的几种观点。
第一,利他主义是手段,利己才是目的。
这个观点在日常生活中能找到许多实例,例如一个官员看起来勤政爱民,实际上他的目的只是借此获得升迁,一个孩子看起来乐于助人,其实他只是想要父母的奖赏。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做他人眼中有道德的事情是应该的(即使他们对道德不以为然),因为这符合个人的长远利益。许多学者依照这种理论建立起了一套道德或是政治体系,如霍布斯的《利维坦》,就是基于这种利己主义的考量写成的。
但这个理论足够有力到能够推翻道德事实的存在吗?恐怕够呛。这个理论所描述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但也仅止步于常见。由于心理利己主义是一个全称命题,是对全体人类下的断言,故我们考察的眼光也要看向全体人类:我们不能因为个别的现象而以偏概全,认为所有人都是这么做的。我们可以怀疑一个人做好事是为了取得名声或积德上天堂,但当我们发现他无意于仕途,他是无神论者时,我们就得摒弃这种猜测。
另外,在观察许多人的利他行为后,我们会发现它们有相当的一部分是无意识的——至少不是出于某个明确的目的。例如当某个人把水壶递给朋友时,他的脑海中不会想着“我把水壶递给他,他会对我心存感激,进而我有利可图”而行动。对此,一些人反驳道,这些行动者只是在表意识中没有注意到自己的目的,实际上他们在潜意识中仍是为了达到某个功利目的而行动的。这一点我们放在后面讲。
第二,利他的本质是利己。
这一观点可以说是上一观点的更进一步,它对利他主义做了心理层面的再解释,将行动者的心理感受纳入到了利益中,而不只单纯追求外在于人的利益。这可以解释一些上一个观点无法解释的行为,例如匿名捐款,帮助陌生人等。
举个例子,一天利己主义者小明走在街上,见到了一个乞丐在乞讨,于是他施舍给乞丐一些钱。朋友便问他,你不是利己主义者吗,为何会做出施舍这样的利他行为呢?小明说,我看乞丐挨饿于心不忍,为了缓解自己沉重的心情才给了乞丐一些钱。也就是说,他不是为了让乞丐吃上一顿饭而施舍,只是为了自己心里不是那么难过才给钱,本质上还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人们有时的行为看起来的确是全然利他的,因为他们没办法在其中获得任何物质回报,但如果从更深的层次看,他们在做出这些行动时仍是利己的——为了增进自己的福祉(或说快乐)。这也是为什么上文说广义利己主义的根基是狭义利己主义,帮助他人并非利他,只是行动者恰好以他人之乐为乐,最终还是为了自己的福祉而行动。
这个观点看起来是无懈可击的,也正因如此,它是最被利己主义者津津乐道的观点。但实际上,这个观点还是有着一些缺陷:
首先,在利己主义者的理论中有着一个巧妙的偷换概念:因为利他行为增进了福祉,所以人们是为了增进福祉才施行利他行为。这个推论是显然不充分的,从逻辑层面看,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说假如A行为会带来B结果,那么B结果就是A行为的目的。导出这一错误的结论是因为论证者有此预设:人们只能通过利己行为,而非利他行为来增进自身的福祉。这是显而易见的循环论证。
那么,假如人们不是全为了增进福祉而施行利他行为,又是因为什么呢?我认为是因为本能,也就是说人有着利他的道德本能,增进的福祉只是人遵循本能行动时的赠品。
这便谈到了道德的本体论问题,道德究竟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正义之心》一书从给出了一种解释:每个人都有着天生的道德本能,它们在后天因文化的不同而展现为不同的样貌。利己主义者实际上很难解释小明的施舍行为,因为即使用“可以增进自身福祉”来否认利小明施舍乞丐的利他性,也很难解释小明为何在最初会对乞丐生发出怜悯之心(假如他对乞丐毫无关心,就无法解释为什么他会因帮助乞丐而获得快乐),这种怜悯之心实际上就是道德本能的体现。归根结底,人们总是依照着道德本能行动,然后才用道德理性为行为辩护。
其次,利己主义者声称,人们会施行利他行为是因为利他行为会增进自己的福祉,这预设了人们知道利他行为的实行能够增进自身福祉。那么人又何以得知利他行为能够增进自身福祉?自然是因为人们实践过,并在利他行为中获得过快慰。那么问题来了,人为何要施行最初的(或说第一次)的利他行为呢?
在第一次施行利他行为前,行动者无从得知此事可以增进自己的福祉,而利己主义者只做对自己有利之事,这便无法解释第一次利他行为的出现。当然,对此可以用偶然性进行解释,就像一只猴子偶然捡到旅行者遗留的糖果,在尝到甜头后一发不可收拾地收集糖果。但在我看来,用“人有着利他本能”来解释恐怕会更合理一些。
第三,人的本质是利己的,只是人们无法认识到。
一些人认为,人们做每一件事都是出于利己的目的,只是他们没有意识到。人们不敢面对自己是个彻头彻尾的利己主义者的事实,于是他们用好听的字眼掩盖自己的自私;他们常常不了解自己的真实动机,因为它们都是潜意识或是无意识的。他们自以为正义凛然大公无私,其实本质上都是依照着利己的心理行动。当然,这个观点也是有漏洞的,以下是简单的反驳:
从经验角度出发,现实中并没有很多人支持这个观点;从逻辑实证主义出发,这个命题直接就是无意义的,因为它根本不可能证伪。当你深刻反省了自身但没有找到所谓自私时,这个观点的支持者会告诉你,那只是因为你反省地不够深刻。那么怎样才能算深刻呢?你会得到这样的回答:等你发现自己是自私的时候就足够深刻了。通常我们可以在中世纪基督徒的祷告中找到类似的话语,但远离中世纪的我们已经不再需要这种融合了原罪思想和神秘主义的思考了。
四、“生理”利己主义
还有一种在更基础的生理层次运作的利己主义,以《自私的基因》一书背书,认为基因的自私导致了人类的自私。我希望这一派的支持者能够跟上时代潮流,因为连《自私的基因》一书的作者在后来都已抛弃这一观点,追随者们早日另寻它路为好。
最简单的反驳就是对两个“自私”所指的辨明。基因本身只是遵循生物学规律来运作,没有欲望,没有目标,没有感情,“自私”其实只是一种比喻。我们在比喻时会造出类似“罪恶的子弹”这样的短语,但是我们很清楚,子弹本身无所谓罪恶,这只不过是叙述者的移情罢了。而这一派的支持者正是错误地把这种移情当作了事物本身的属性,然后通过一次转喻,由基因的自私推知基因的拥有者人类也是自私的,这其中的逻辑链条显而易见地不充分,在此不再赘述。
另一种“生理”利己主义则试图从进化论角度来解构道德,主要观点是道德的本质就是一些利于进化的行为的集合,拥有道德的人类会在进化中脱颖而出导致如今道德的泛滥,所以道德的本质只是一种基因的成功传播而已,并无任何特殊性。这种看法混淆了一个东西是什么和一个东西是如何出现的,将道德的品质等同于道德出现的机制,这显然是错误的。它说明了道德是如何诞生的,但没有否认道德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