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伟:古犹太人人华时间考论
摘要:关于古代犹太人入华,有“周代之前说”“用代说’汉代说”与“唐代说”等不同主张。其中前四种主张多凭借间接文献得出、讲误颇多,且未被考古与文献记栽证实。据目前所知的考古与文献记栽,显示犹太人最早在唐代入华。唐代,犹太人经丝绸之路贸易到达于明、敦煌与广州等地,甚至在这些地区建立犹太人聚集地。
1605年,意大利耶稣会士利玛窦(Matte〇Ricci,1552—1610年)在北京会见入京赶考的开封犹太人艾田,首开对开封犹太人调査研究之先河。由于开封犹太人在中国古代犹太人中的特殊地位,学界对其研究颇多,内容涉及入华来源、同化改宗、犹太宗教文化以及犹太社团等诸多方面。也有学者在开封犹太人研究过程中对“古代犹太人入华”有所涉猎,或就其中某一历史问题与细节进行过阐述。迄今为止,针对古代犹太人入华,大致有“周代(公元前1046—前249年)之前说”“周代说”“汉代(公元前202—公元220年)说”与“唐代(618—明7年)说”等四种说法。
一、周代之前说
此说以19世纪俄国东正教阿列克谢.维诺格拉多夫(Alexei winogradoff主教为代表。维诺格拉多夫据开封犹太人明代(1368—1644年)弘治二年(1489年)《重建清真寺记》碑所记:“夫一赐乐业立教祖师阿无罗汉……那其间立教本至今传,考之在周朝一百四十六年也。一传而至正教祖师包摄,考之在周朝六百十三载也。”认为开封犹太人早在周代之前(即公元前11世纪之前)就已经进入中国。但是,西班牙耶稣会士管宜穆(JeronneTobar,1855一1917年)认为,此碑所记仅是涉及犹太教起源本身,非指犹太人入华的时间。如明弘治二年《重建清真寺记》碑又记:
教道相传,授受有自来矣。出自天竺(印度),奉命而来,有李、俺、艾、高、穆、赵、金、周、张、石、黄、李、聂、金、张、左、白七十姓等,进贡西洋布于宋,帝曰:归我中夏,遵守祖风,留遗汴梁。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癸未,列微五思达领掌其教,俺都刺始建寺焉。
潘光旦亦称维诺格拉多夫应是据明弘治二年碑所记望文生义,再加以引申,认为犹太人早在摩西之前就已经入华;丕尔曼(S.M.Pennann)认为,此种说法未免太过“大胆'似不足为信。故如管宜穆所言,此段碑文应仅是将犹太教与中国周代作时间上的对照,本意应指犹太教形成的时间,并没有言明犹太教在周代之前就已传人中国。因此,维诺格拉多夫主教以明弘治二年《重建清真寺记》碑所记,谓之犹太教在周代之前就传入中国的说法有失偏颇。
二、周代说
除明弘治二年《重建清真寺记》碑所记“立教本至今传,考之在周朝一百四十六年也。一传而至正教祖师乜摄,考之在周朝六百十三载也”之外,开封犹太人明正德七年(1512)《尊崇道经寺记》碑又记载:“至于一赐乐业教,始祖阿耽,本出天竺西域,稽之周朝,有经传焉。”开封犹太人康熙二年(1663)《重建清真寺记》碑记之:“教起于天竺,周时传于中州,建祠于大梁。”
法国耶稣会士宋君荣(AntoineGaubil,1689—1759年)与西盎涅(Sionnet)据以上记载,认为周代中国已有犹太人;詹姆斯.费因(JamesFinn)也主张,犹太人在周代已经人华,并认为开封犹太人可能是汉代从中国别的地方移居到开封。但是,詹姆斯费因的主张与明弘治二年《重建清真寺记》、康熙二年《重建清真寺记》碑记之开封犹太人来自“天竺”以及明正德七年《尊崇道经寺记》碑记之来自“天竺西域”差异甚大。虽然,开封犹太人明弘治二年《重建清真寺记》碑、明正德七年《尊崇道经寺记》碑以及康熙二年《重建清真寺记》碑都有类似犹太教在周代入华的记载,但其记载前后充满矛盾,如明弘治二年《重建清真寺记》碑又记之:“(开封犹太人)出自天竺……进贡西洋布于宋。”这些碑刻为开封犹太人后裔所立,不排除其将犹太教历史与中国周代进行比附,进而附会为犹太教已于周代传入中国。因此,在无其他确凿旁证可以佐证的情况下,仅依据这些碑刻的记载,断言犹太人已于周代入华之主张仍尚待商榷。
除开封犹太人碑刻记载之外,西盎涅还认为从周代直到东汉(25—220年),汉民族和犹太民族在一些神话、传说上颇有不少相同内容,如天宫或“钧天帝所之说、辨别善恶的树、洪水后虹的出现、七年之旱、麾戈止日等,并指出老子《道德经》中所写的“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中的“夷”“希”“微”三字的第一个字母正好与Ja-h-Veh(Ya-h-Weh),即上帝“耶和华”的J(Y)、h、V(w)相同,因此老子很早就知晓耶和华,这是因为中国人与以色列人早就有往来。古代各地神话传说难免有相似之处,其是否存在直接联系仍需仔细考究,至于西盎涅通过对《道德经》与耶和华之比较得出老子很早便知晓耶和华的结论则有断章取义之嫌。因此,西盎涅凭此间接证据,并不能直接说明犹太人周代入华。
阿列克谢维诺格拉多夫在1880年出版的俄文版《东方圣经史》中则提到:“以色列王时,犹太人恒旅行支那,支那犹太人古诗中,有推罗王希蓝(希兰)曾将支那帝所赠品物送往陀维之语,正当中国周昭王(一公元前977年)时也。”其中支那即指中国,陀维即古以色列王国(公元前1050—前931年)大卫王(David)。推罗王希兰赠送大卫王之语,《旧约撒母耳记》(下,5:11)记载:“推罗王希兰将香柏木运到大卫那里,又差遣使者和木匠、石匠,给大卫建造宫殿。”
《旧约以赛亚书》(49:12)记:“我必使我的众山成为大道,我的大路也被修高。看哪,这些从远方来,这些从北方、从西方来,这些从‘秦国’来。”“秦国”原音为“希尼”,拉丁字母拼法为Sinim。该词在圣经中译法各异,如《七十子希腊文本》译为“波斯”,罗马教会的拉丁文译本为“南方之地”,17世纪阿姆斯特丹大拉比马那塞(ManassehbenIsrael)贝IJ将之译作“中国”,犹太人东方学者缪伦道夫(Mullendoffer)、天主教教士诺耶(Noye)以及基督教新教徒等在其传教所用的《新旧约全书》中都把“希尼”称作“秦国”。
因此,阿列克谢维诺格拉多夫应是据此认为,推罗王赠送给以色列王的赠品来自中国,并提出在周昭王之时犹太人已经到达中国。马那塞、丕尔曼亦据此认为,犹太人应在周代人华,并提出中国犹太人应是以色列十个流散支派的一部分。但是,现代圣经学者普遍认为“希尼”指埃及古城“训”[Sin,位于今塞得港(Said)东南35公里处]或“色耶尼”[Syene,埃及南部阿斯旺(Aswan)地区的旧称],并非所指中国。因此,以圣经所记并不能确定犹太人在周代就已入华。
《旧约利未记》(19:19)记载:“(耶和华对摩西说)你们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与异类配合,不可用两样搀杂的种种你的地,也不可用两样搀杂的料作衣服穿在身上。”《申命记》(22:11)记载:“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作的衣服。”丕尔曼据《旧约利未记》与《旧约.申命记》所记兽毛与植物纤维混合的织品与中国某些地区,尤其是西藏的织品尤为类似,以及在以色列与中国,尤其是江苏、河南两省,都流行的“叔接嫂”或兄终弟及的“收继婚”制,认为犹太人已于周代入华。但是,其并未对圣经中所记织品与中国织品之关系进行考证,仅凭以色列与中国相似的织品似难以断定犹太人于周代入华。关于以色列与中国两地相似的“叔接嫂”以及“收继婚”等,陈垣则认为中国某些地区尽管有这两点习惯,但究竟普遍到什么程度不得而知,除中国、以色列以外,其他民族是否也是如此呢即使其他民族没有,可能不可能在两个民族中而各自发生,不一定是犹太人所带来的习惯,故此类旁证有穿凿附会之嫌。
《旧约.阿摩司书》(3:12)记载:“耶和华如此说,牧人怎样从狮子口中抢回两条羊腿或半个耳朵,住撒玛利亚的以色列人躺卧在床角上,或铺绣花毯的榻上,他们得救也不过如此。”髙德贝(Ghodbane)认为《旧约.阿摩司书》所记之绣花毯子一定用到丝,其原文为dmsk,或补上母音,为damask,应指一种丝织或锻面的靠垫;近代译经家罗伯特.莫法特(RobertMoffat)亦认为,Damask后来成为叙利亚大马士革(Damascus)的名称,这就说明此地的闪米特人,包括一部分以色列人在内,将中国的丝织品引入西方,因此公元前8世纪左右犹太人与中国已有商业往来;诺耶则据此将以色列与中国通商的时间提前至所罗门王朝时期(公元前1082一前975年);郭永亮亦同意此说。但是,张绥认为并不能仅从“绣花毯”一词,断定公元前8世纪(乃至更早)中国与犹太人之间就存在直接的商业交往,而且《旧约阿摩司书》编写的年代晚于公元前8世纪,因此不排除编写者以自己的生活方式描写其祖先的生活情境。尽管如此,张缕仍主张中国丝织品在周代到达以色列应是毫无争议,而且犹太人很早就知道东方有一个产丝的国家“希尼”,并认为商品可能是通过转口贸易的形式到达犹太人地区,因此犹太人在周代是否已到中国进行商业活动仍没有定论,商人贸易活动与宗教传入不能混为一谈。但是,若以现代圣经学者普遍认为“希尼”指埃及古城“训”或“色耶尼”而论,张绥主张的丝织品在周代到达以色列之说似尚待商榷。
与之相比,江文汉虽然未明确支持周代说,但认为犹太人很早就已人华。江文汉以开封犹太人为例说明:其一,他们不知“犹太”这一称呼,只知道“一赐乐业”——“犹太”一词在公元前6世纪之后才开始普遍使用,犹太教也是在犹太人经过长期离散后,特别是在公元前5世纪先知以斯拉(Ezra)倡导下方才形成,因此开封犹太人应在公元前几世纪就离开本土向东离散,然后进入中国;其二,开封犹太人只以《摩西五书》为圣书,《旧约》中其他各书只有少数几部,《摩西五书》约在公元前9一前4世纪逐渐形成,《旧约》其他各书形成较晚,开封犹太人只尊奉《旧约》首五卷的《道经》或《正经》,也只有这五经完整无缺,其他各书并没有,这就说明他们进人中国是在《旧约》尚未全部形成之前。江文汉之说虽有凭据,但是开封犹太人所使用经书的情况只能说明其离开本土的时间,并不能准确反映人华时间,故其说未见确论、尚待商榷。
三、汉代说
开封犹太人明正德七年《尊崇道经寺记》碑记载:“至于一赐乐业教始祖阿耽,本出天竺西域。稽之周朝,有经传焉。……立是教者惟阿无罗汉,为之教祖。于是乜摄传经,为之师法。厥后原教自汉时人居中国。”艾约瑟(JosephEdkins)、絡保禄(Gozani)、孟正气(JeanDomenge)、布洛帝埃(Brotier)、奥胥布尔(Ausubel)、麦克季理裴(Macgillivray)、艾子喇(Ezra)、高其耶(Cordier)、管宜穆、德拉古柏利(DeLacouperie)、卫利贤(Wilhelm)、徐河、陶履恭、杨文洵、王一沙、时经训、江文汉以及单士厘等皆据此记载,认为犹太人早在汉代就已入华。
如奥胥布尔认为犹太人入华应在公元前2世纪,起初散居在各地,后来才大部分集中在开封;艾子糊、高其耶、管宜穆、德拉古柏利、卫利贤以及诺耶等认为犹太人进入中国应在1世纪之前;麦克季理裴则认为应在2世纪。孟正气又将犹太人进入中国的时间断定为汉明帝在位期间,即58—75年之间一管宜穆、伯希和、徐珂、陶履恭以及杨文洵等亦持此说;高其耶则明确提出罗马皇帝迭图斯(Titus,79-81年在位)毁灭耶路撒冷城之后,犹太人辗转从中亚入华;德拉古柏利认为糾年巴比伦一带的犹太人遭到迫害,幸存的一部分迁徙到了波斯东北地区,其中有些经商到达中国。王一沙亦认为犹太人首次来华应在1一2世纪左右,其应为了逃避统治者的迫害,沿着丝绸之路,从罗马帝国经中亚来到中国。诺耶一方面认为周代以色列与中国已有商业往来,《旧约.以赛亚》(49:12)中所提到的“秦”确乎指中国,但同时又指出大批以色列人进入中国则是在汉代。时经训据明正德七年《尊崇道经寺记》之记载,提出汉代张骞(公元前195—前114年)通西域至大月氏,甘英使大秦(罗马帝国)望洋而返,自是西僧到中国者甚夥,犹太教输入(中国)当在此时;江文汉亦认为:“如果说由于丝绸贸易的发展,犹太人由中亚更向东进入汉代的中国,那是完全可能的。”单士厘亦指出:汉时西域道通,小亚细亚又与西域相通,摩教(摩西教,即犹太教)人转徙而来,事所必有,是摩教流行于中国,不但在景教[即聂斯脱里(Nestorian)派基督教]之先,并在佛教之先矣。
与上述学者相比,陈垣则指出明正德碑虽提出汉代开封已有犹太人,但“自汉至明,千有余年,犹太人若久居中国,不应无一人一事一建筑物足述。何以弘治碑之始,于本教传入源流,止溯于宋,而不及于宋以上”故谓:“汉以前已有犹太人曾至中国则可,谓开封犹太人为汉所遗留则不可
“汉代说”的另外一个证据,则是普瑞浮(Prevost)在《洛阳的几块闪米特碑志》中提供的三块“希伯来文”碑志的照片、拓本、译文以及注释等。普瑞浮认为这些碑志应是东汉年间以希伯来文所书写。但是,佉卢文专家马雍认为这三枚铭文确为佉卢文,并非希伯来文,夏鼐、季羡林等学者也持此说,故其应与犹太人毫不相关。
潘光旦、张绥等对“汉代说”保持谨慎的态度。潘光旦认为,“汉代之前”以及“汉代说”并没有确凿的证据,明正德七年《尊崇道经寺记》碑与开封教人传说尽管言之凿凿,似确乎可信,但并无旁证,普瑞浮发现的三块碑刻则不足为信。张绥认为,开封犹太人明正德七年《尊崇道经寺记》碑、弘治二年《重建清真寺记》碑以及康熙二年《重建清真寺记》碑所反映的现象,即越是古的碑,所述的传入年代越近;越是新的碑,所述的传入年代越古,故有关“传入年代”的问题,在碑上况且不相统一,个人的道听途说更是难有可靠性,而认为耶路撒冷城被毁灭之后,一批犹太人流落到中国的说法,也仅是猜测而已;明正德七年《尊崇道经寺记》碑虽然记载有“自汉时入居中国”之语,如果由此联想到66—70年犹太人起义反抗罗马统治失败后四处逃亡,并不是毫无根据,但却无法解释弘治二年《重建清真寺记》碑对犹太教传入中国之源流止溯于宋。他甚至提出不仅明正德七年《尊崇道经寺记》碑所记有待商榷,且需对新疆、青海、甘肃、宁夏以及西藏等地民族历史以及“羌”部落、西部诸民族、玉树四十族、波密三十九地区予以深入研究,故对汉代说应持慎重态度。因此,犹太人汉代人华说因缺乏确凿证据而饱受争议,目前尚无确论。
四、唐代犹太人入华
犹太人唐代入华说被学界普遍认同,陈垣很早便提出:“及至唐世,欧亚交通渐盛,景教、回教皆接踵而来,犹太人亦当继至。”潘光旦亦认为:“即便没有证据,就是从唐代东西交通趋于频繁,西方不止一种宗教传人中国这一点来加以引申,也可以断定比较大批的犹太人应在那时代到过中国,乃至小部分在中国留下。……这不但在情理上大有可能,并且在实际上势有必至。”怀履光(WiliamCharlesWhite)则据唐墓所出土的带釉陶俑的面貌,说明闪米特人(Semites)在唐代社会已具备一定数量,犹太人属于闪米特人一支,因此唐代应有不少犹太人定居在中国。
犹太人唐代入华在考古发现与异域文献记载中皆被证实,目前所知包括两则考古发现资料与六则文献记载。1901年,英国探险家斯坦因(A.Stein)在新疆于阗丹丹乌利克(Dangdan-Uiliq)遗址发现了一封以“犹太一波斯文”(Judeo-Persian)书写的商业信件。此信系一位在于阗经营贸易的犹太商人写给其雇主的信件,不知由于何种原因没有发出,便流落在丹丹乌利克,现存大英博物馆。这位犹太商人在信中记“叶齐德赠送给斯巴布德—条皮鞭”,其中希伯来语拟音为Yazid,即叶齐德;希伯来语拟音为Isbahbudh或Isbihbadh,即]斯巴布德或斯比巴德。Isbahbudh或Isbihbadh为萨珊波斯时期军事长官的徽号,阿拉伯时期则专指泰伯里斯坦列王的徽号,为君主、国王之意——泰伯里斯坦位于里海南岸,相当于今伊朗马赞德兰省(Mazandaran)、吉兰省(Gilan)、戈勒斯坦(Golestan)及塞姆南省(Semnan)部分地区,《新唐书西域传》中记之为“陀拔斯单”。据阿拉伯史学家泰百里记载:“(倭马亚王朝)哈里发苏莱曼(Sulayma,715—7H年)时期,叶齐德(Yazid)曾出兵征服泰伯里斯坦部分地区;哈里发奥马尔二世(OmarII,717—720年)时,叶齐德被囚禁。”因此,这位犹太商人在信中所记之事,应为阿拉伯帝国与泰伯里斯坦之间的交往,其时间发生在717年叶齐德被囚禁之前。阿拉伯帝国与泰伯里斯坦斯巴布德之间的交往,是攸关泰伯里斯坦国存亡之大事,普通百姓与商人应无从知晓。然而,这位远在于阒丹丹乌里克的犹太商人却对此十分熟知,说明他极有可能来自该国,且最晚在717年之前就已入华贸易。
此封犹太一波斯文信件,是迄今所知犹太人在华贸易的最早历史记载。于阗之有犹太人,10世纪阿拉伯史家伊本.穆哈利尔(IbnMuhalhil)亦有所记。伊本穆哈利尔不仅记载卡梯延国[Khatiyan,又作克里雅(Keriya),即于阗]皮麻(Pima)地区有伊斯兰教徒、犹太人、基督教徒、祆教徒以及偶像崇拜者(即佛教徒)等,而且提及吐蕃城中有伊斯兰教徒、犹太人、基督教徒以及祆教徒(即波斯琐罗亚斯德(Zoroastrianism)教徒,又称“拜火教徒”)等。此时,泰伯里斯坦犹太人既已深入到于阗等地贸易,故不排除波斯各地以及较之而言更接近中国的中亚等地犹太人早已入华贸易之可能。
1908年,伯希和(P.Pelliot)在敦煌藏经洞中发现一封以希伯来文书写的祈祷文。该祈祷文内容出自《雅歌》与《使徒传》,现存巴黎国家图书馆。波拉克(M.Pdlak)考证其应为8-9世纪犹太人的遗物。隋代裴矩在《西域图记》中记载此时沟通中国与西方的三条道路,汇聚于敦煌,其言:“其三道(南道、中道、北道)诸国,亦各自有路,南北交通。……故知伊吾、高昌、鄯善,.并西域之门户也。总凑敦煌,是其咽喉之地。”隋唐时期,敦煌作为各道入华贸易辐辏之地,伯希和所获祈祷文书应为敦煌犹太商人遗物,此时应有大量犹太商人云集敦煌,甚至长期驻守于此,形成犹太人贸易聚集区。此件希伯来文祈祷文书之发现,显示唐代犹太人至少已深入到敦煌贸易。
916年,阿拉伯尸罗夫(Siraf)港人阿布赛义德(AbuSaiyid)在续写阿拉伯商人苏莱曼见闻,即《中国印度见闻录》(继篇)之时,曾记载:“回历264年(相当于公元877年9月13日至878年9月2日),黄巢在屠杀居民,仅寄居城中经商的伊斯兰教徒、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火教徒[波斯琐罗亚斯德教],就总共有十二万人被杀害了。这四种宗教徒的死亡人数所以能知道得这样确凿,那是因为中国人按他们的人(头)数课税的缘故。”10世纪,另外一位阿拉伯史家马苏第(Al-Masudi,约912/913-956年)在《黄金草原》中对黄巢在屠杀伊斯兰教徒、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火教徒等商人亦有所记,其记载黄巢共屠杀20万人。据&对音判断,其应来源自“广府”。《旧唐书.地理志》记载:“广州中都督府,陏南海郡……武德九年(626),以端、封、宋、涯、沈、建、齐、威、扶、义、勤H州隶‘广府’。……贞观二年,以循、潮二州隶‘广府’。”阿拉伯史家应是以“广府”代指“广州”,故称之为,伯希和、张星烺等即持此说。唐代广州贸易繁盛,唐代时人多云:“广州有海舶之利,货贝狎至。”为管理来华贸易蕃商,唐廷在广州设市舶使管理之。因此,此时的犹太商人亦经海路来此地贸易。犹太人海路入华贸易,亦被10世纪波斯人巴佐尔本萨赫里亚尔(BuzurgibnShahriyar)所记——巴佐尔本萨赫里亚尔来自阿拉伯库希斯坦(Khuzistan)拉姆霍尔莫兹(Ramhurmuz)地区,其在《印度珍异记》
(theWondersofIndia)中曾记载阿曼犹太人商人艾萨克(Isaac)沿海路入华贸易,收获甚丰。
9世纪中叶,阿拉伯阿拔斯王朝(750—1258年)邮驿与情报官、史地学家伊本.胡尔达兹比赫(IbnKhurdahbeh,大约820/825—912年)在《道里邦国志》中曾记载拉唐(Radhanites)犹太商人沿海路与陆路四条路线人华贸易,分别为从红海或波斯湾出发经信德、印度至中国的两条海路,经阿拉伯帝国阿瓦士(Ahwaz)、法尔斯(Fars)、克尔曼(Kirman)等地至信德、印度与中国之陆路入华,经斯拉夫之地、可萨(Khazaria)、里海、巴里黑(Balkh)、河中地区与九姓乌古斯驻地等地入华。900年,阿拉伯史地学家伊本法基赫(Ibiial-Faqih)《地理志》对拉唐犹太商人入华亦有所记,所记内容与伊本胡尔达兹比赫大致一致,应是因袭前者。拉唐犹太商人,即来自阿拉伯帝国塞瓦杜(Al-Sawad)拉唐尼亚(Radhanayn)地区——在阿拉伯语、波斯语中A1-Sawad意为“黑土”,用于指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在今伊拉克南部形成的冲积平原,代表富庶可耕之地,其与白色、贫瘠的阿拉伯沙漠形成鲜明对比。萨珊波斯时期(224-651年),Al-Sawad演变为一个指代古代伊拉克(‘Irak)地区的政洽区域,意为“中央伊朗城”;阿拉伯帝国时期,仍沿用此政治区域。拉唐尼亚位于塞瓦杜地区底格里斯河东岸,与巴格达紧邻。拉唐尼亚地区,犹太人历史悠久、人数众多、影响广泛,从其地经海路与陆路入华十分便利,且拉唐犹太商人在人华途中所经行的地区,如阿瓦士、法尔斯、克尔曼、信德、印度、可萨、巴里黑与河中地区等皆为中世纪时期重要的犹太人流散聚集地,尤其此时可萨改宗犹太教,其地犹太人云集,亦常往诸地贸易,显示其应与这些地区的犹太人有直接贸易联系,这些地区的犹太人亦有可能如其一样入华贸易,由此便在欧亚大陆诸地形成了一个犹太人贸易之网,而在阿布赛义德所记广州犹太人中极有可能就有拉唐犹太商人与这些地区犹太商人的身影。
唐代犹太人虽已至于阗、敦煌与广州等地贸易,但是关于其是否“永住”,尚争论不休。陈垣认为犹太人以贸易之故,不过侨寓一时,未必即为永往,犹太人之至中国为一事,犹太人之是否永住中国又为一事也;罗文达、潘光旦亦持此说。张绥、高望之则认为犹太人散居于世界各地,其大量进人广州,若不定居于此经营商业、维系日常宗教活动事,倒是难以置信,而且唐代广州已是蕃僚与华人错居,相婚嫁、多占田、营第舍,故犹太人应永住于此。从斯坦因在于阗丹丹乌利克所获“犹太一波斯文”商业信件判断,犹太人在经营入华贸易之时,应有部分犹太人常驻中国,承担贸易代理商的职能,这位写信的商人便是如此——其长年驻扎在丹丹乌利克,通过书信与远在泰伯里斯坦的雇主沟通商业信息,因此唐代入华贸易的犹太商人应是采取此种贸易方式,并长期驻扎在中国,由此便形成犹太人聚集之地。与犹太商人同往中国贸易的波斯、阿拉伯、婆罗门等蕃商,亦应是采取此种贸易方式,因此在唐代广州才会产生蕃商聚集的蕃坊,甚至出现蕃僚与华人错居、相婚嫁、多占田、营第舍等局面,如此便也解释了古代中国贸易蕃坊之形成。
唐代经海路、陆路入华贸易的阿拉伯人与波斯人为数众多,汉籍亦常提及大食商人与波斯商人,粟特商人则长期活跃于陆路贸易之中,沟通中国与拜占庭帝国等西方诸地之贸易联系,因此这些贸易群体在此时中国与西方诸地贸易交往中的作用常被提及。或因在此时中西交流之中有关犹太商人的文献记载与考古发现极为稀少,故犹太商人多被忽视。但是,仅凭目前所知有关犹太人入华的资料,显示唐代犹太人,尤其是来自阿拉伯、波斯、泰伯里斯坦等地犹太人早已活跃在人华贸易之中,甚至在于阗、敦煌与广州等地形成了犹太人贸易聚集区,并在欧亚大陆形成了犹太人贸易之网,沟通了中国、阿拉伯、印度、中亚,乃至西方诸地的交流。因此,唐代犹太人在中西贸易交流中的作用应不亚于阿拉伯人、波斯人与粟特人,其历史地位应当被重新审视。
李大伟,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