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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部门

2023-02-15 09:35 作者:15628955602  | 我要投稿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 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 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应在每年 4 月 30 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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