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实务03 消费税会计
一、了解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1)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2)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及销售规定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3)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的纳税范围主要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和消费政策,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以及财政需要,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所确定的四大类15种产品:

(4)消费税税率。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根据不同消费品的种类、档次、结构、功能或消费品中某一物质成分的含量,以及市场供求状况、消费价格水平等情况,消费税的税率采用了高低不同的从价比例税率、从量定额税率和复合计税三种形式。现行消费税共设计23档税率(税额),其中比例税率为15档,最低为1%,最高为56%;定额税率为8档,最低为每征税单位0.003元,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50元。
二、学会消费税的计算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方法。
(1)从价定率计算的一般规定。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计算的一般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与单位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复合计算方法。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有关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的规定同上所述。目前,我国对卷烟、白酒实行复合计征消费税的计征办法。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项税额
(4)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对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税的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如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等。
(5)举例。
【例1】某酒厂以自产的粮食白酒100 000箱(每箱售价120元,每箱6瓶,每瓶500克)换取建筑材料,满足工厂扩建需要。则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消费税税额=100 000×120×20%+100 000×6×0.5=270(万元)
【例2】某日用化学品厂将自产的成套化妆品以福利形式发给本厂职工,该厂无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已知其生产成本18 000元。化妆品适用税率为30%,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其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算如下:
(1)组成计税价格 =(18 000+18 000×5%)÷(1–30%)= 27 000(元)
(2)应纳消费税税额 = 27 000 × 30% = 8 100(元)
三、掌握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准确地反映企业消费税的应交、已交、欠交等情况,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在“应交税费”账户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账户进行会计核算。还要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纳税人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1)一般会计处理。企业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当按应缴消费税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 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账户,同时还需进行与销售收入和应缴增值税有关的会计处理。
【例3】某工厂所设门市部某日对外零售应税消费品,全部销售额为46 8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应缴增值税6 8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应缴消费税4 000元,销售收入已全部存入银行,则该厂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6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8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000
(2)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免税外,凡用于其他方面应视同销售行为,于移送时纳税。按照使用途径分别通过“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 等账户核算。
【例4】某糖酒厂领用自产粮食白酒1吨,用于连续生产酒心糖。该厂粮食白酒售价为每吨5 200元,平均成本为每吨3 800元,则该厂的会计处理如下:
应交消费税税额=5 200×20%+1×2 000×0.5=2 040(元) 领用时的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5 840
贷:库存商品——粮食白酒 3 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040
【例5】如图:

四、应用纳税申报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确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
①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第二、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第三、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第四、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相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纳税申报表样本:

